㈠ 什麼是股票信託
什麼是股票信託,其實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籌集來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資產的經營;
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權力。
拓展資料:
股票投資信託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包括以下含義:
(一)從不確定多數的投資者中募集資金,設立基金;
(二)由專門的投資代理機構(股票投資信託公司)運用該基金投資於股票;
(三)為分散投資風險,將基金投資於多種股票;
(四)投資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控制和支配股票發行機構;
(五)將股票投資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股票投資信託作為一種較為靈活而又穩定的融資行為,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通過股票投資信託業務,將個人儲蓄的資金轉移於投—資,有利於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而也有利於提高投資水平與經擠增長率;
第二,股票投資信託較股票而言,能夠更加廣泛地將一般的零散資金引導到投資上來,就此意義而言,股票投資信託獨立地發揮了聚集資金,促進投資的作用;
第三,股票投資信託使股票通過自身的發行和流通,股票市場的發展等各個方面所起到的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社會性監督等作用得至U了進一步的強化和發展。
股票投資信託是證券投資信託的分支,它是在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日本與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當今,股票投資信託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股票投資信託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分類中的公司型,其組織形態通常是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而是專門從事股票投資信託的投資信託公司,其業務上是以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投資公司的股票後,便成為投資公司的股東,並憑股票以股息形式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㈡ 設立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收入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