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股票解禁的相關規定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過了限售承諾期,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的股票。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
法規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影響
解禁股是大小非,股價,所以它會通過下調價格達到這種平衡,另則是因為大小非的成本極低,以股票價格來講有極大的獲利空間,也使它有較強的拋售意願,股票短期波段主要是取決於供求關系,一旦大小非拋售,其它的投資者不願意接盤,就會出海通證券那種連續跌停的走勢. 除了國家股沒有太大的拋售壓力外,其它小非的限售股上市後多數採取的措施,實事就是這樣的,特別是限售股解禁後使現有的流盤股本增加的越大的股票,跌幅越大。
❷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是高管的,如果是要減持的話,必須要離職半年以後,如果是持有百分之五以上,還是提前公告。
❸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票,當然不能不打招呼,就直接減持的,必須發布公告
具體內容可以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事高管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有具體的細則,針對百5%以上的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報告減持計劃,備案並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區間內,大股東董監事高管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交易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受讓方,在受讓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讓的股份
❹ 個人持股超5%時多久不能賣
第七十九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❺ 我能安排多個人或公司收購某家上市公司不超過5%的股份,不舉牌,直至控股嗎
理論上來說,如果你能保證你的這個安排不會被上市公司知道或者其他人知道的話,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你說的這個直至控股,是有歧義的。
首先,你安排的人或者公司持有的股份都能超過5%,都不算是大股東,只能行使上市公司決策的表決權,無法控股公司。
如果一旦被上市公司知道你們是一起的,或者持股比例超過5%那就還是要舉牌的,持股多了甚至會觸發要約收購,那這個時候你就真的要收購這家公司了。
所以你的這個說法理論上可以,但是上市公司也不傻。二級市場上的流通股份就那麼多。一級市場你一動人家都知道了。
望採納,謝謝!
❻ 股票舉牌後,是全部都是半年以後才能賣還是超出百分之五以外的部分可以隨時賣出只要保留百分之不動就
如果某個人或者公司持有一個上市公司股票的超過5%,就必須公告出來,俗稱「舉牌」。按照現在規定,舉牌後其所持的全部股票要6個月以後才可以賣出。如果沒超過5%的話,還未構成舉牌的條件,所持的股票隨時都可以賣出。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比如持有7%,已經達到舉牌條件,其持有的7%所有股票均需要半年後才能賣出。
❼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