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債和股票的關系
可轉換債券和基礎股票的關系可以簡單介紹為:債券到期後能等額轉換為公司股票,都屬於融資手段。轉債股的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轉債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拓展資料:
1.可轉債其實是具有債權和期權雙重屬性,它的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然後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能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把轉債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者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有一種說法是,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一種股票。
2.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3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B.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是一種什麼金融產品
兼具股票和債券雙重特性的特殊企業債
可轉債是指一種允許持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轉換成發債公司確定數量的普通股股票的特殊的企業債,目前一般由上市公司發行。由此可見,可轉債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性,一方面,它具有面值、期限、利率等一般債券的特徵,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另一方面,它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轉換為對應公司的股票,因此可轉債的價格變動與公司的股價變化密切相關。在證券市場上,可轉債因其獨特的優勢正日益被投資者所認同。
「下跌風險有界,上漲收益無限」的獨特優勢
由於兼具股票和債券的雙重特性,可轉債將風險和收益有效地結合起來,既能夠在牛市的時候轉換成股票享受高收益,又可以在熊市的時候選擇債券來保證本金安全,從而避免了股票風險大和債券收益低的缺點。這對於既注重投資本金的安全又不放棄獲取較高投資回報機會的投資者而言無疑是非常合適的選擇。
具體而言,可轉債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債券價值和選擇權價值。前者更強調本金安全,後者則注重收益回報。
債券價值是指可轉債每年支付的利息和期滿時獲得的本金按一定的貼現率折算的當前價值。通常,可轉債的價格是不會跌破其債券部分的價值的,也就是說可轉債具有「下跌有界」的特點,「界」指債券價值構築的保底線。對投資者而言,在任何一個價位購買的可轉債都可以明確地知曉最低可回收的投資本金。我國可轉債的發行條件決定了所有可轉債的信用等級可以等同於中央企業債券、金融債,這就進一步提高可轉債的下方風險保護能力。
選擇權價值主要是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的轉股權價值。轉股權價值相當於一個看漲股票期權,可轉債持有人可以通過支付少量成本獲得轉股權,來享受未來公司股價上漲所帶來的轉股收益。理論上,在基礎股票價格超過轉股價後,可轉債與基礎股票價格同步上漲,從這個意義上說,可轉債具有「上漲無限」的特點。
不難看出,如果在股市處於熊市期間,基礎股票價格下跌,但由於可轉債有債券價值保底,可轉債的下跌幅度將遠小於基礎股票,表現出強於股票的抗跌性;而在股市處於牛市期間,可轉債與基礎股票同步上漲,同樣能夠享受到基礎股票上漲帶來的高收益,因此,可轉債是一種攻守兼備的投資品種,具有較低風險、中高收益的特徵.
還可以參考http://www.mfzq.com.cn/Blog/Diary.aspx?cid=1154&Data=S&Tid=156914
上面有可轉債的定價等各方面比較詳細的介紹,希望對你有用。
C.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票的雙重屬性
一、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二、可轉債對公司股價長期走勢造成影響,如北大荒,人家可以用債轉股,一般債轉股過程中,莊家不會拉抬股價使別人債券高價兌換成股票,可轉債還會增加公司總股本。因此一個公司發行可轉債,股價長期走勢不會很牛。
三、短期是一個小利好,可能會刺激股價走高,因為補充了公司的現金流,籌集的資金投入新的項目會帶來利潤
拓展資料:
一、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確認: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其他權益工具。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分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貸記「其他權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D.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有哪些
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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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可轉換公司的債券融資概述及其特點是什麼呢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概述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全稱為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有三個基本轉換條件: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請求轉換期間。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