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炒股嗎
恩,私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一般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在炒股。私募產品募集資金的時候,私募公司一般會出資募集總額的10%左右,這樣私募管理人就與投資者同坐一條船上,減少違約情況的發生。如果您想咨詢更多有關私募的咨詢,您可以登陸廣東理財研究會旗下的壹私募網進行查看。
⑵ 我要去證券公司上班,可是我開戶炒股了,怎麼辦
可以轉讓給親人,只要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直接持有、買賣股票就可以。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第一條就是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2)在基金公司上班有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2017年5月,浙江證監局下發通知,因浙商證券在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合規管理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要求,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要對公司全體員工是否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進行全面檢查並整治,於2017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
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員工蘇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從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過程中,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浙江證監局認為,浙商證券對客戶金光華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信息處理不到位,客戶回訪工作未能起到及時發現並糾正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用。
⑶ 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員工是不是都用親戚朋友的賬號炒股
證券法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但一般證券從業人員哪有什麼內幕消息了,只不過是天天上班研究股票投資理論比較多而已,外加證監局一般也不查這事,所以基本上都是拿的親戚朋友的賬號炒股的。
⑷ 基金公司的股票賬戶會和某個公司有合作嗎
基金公司一般所開都是機構戶,也叫法人戶,是以機構的名義開立的賬戶。一般證券公司都能開立機構戶,我們公司就有很多私募基金託管在我們這里,進行證券交易的。
至於說會和哪個證券公司合作嘛,這就看證券公司的實力(人脈關系,公司資質,服務水平等等),畢竟機構戶資金量較大,交易量也較高,都是各家證券公司所爭奪的目標。
⑸ 現在我在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證,3月份考試,可是我現在有股票賬戶,在基金公司買了基金。
不可以買股票,但是可以買基金
也可以開立期貨賬戶
從事期貨行業就不可以操作期貨,但是可以買賣股票和基金
懂了嗎
⑹ 家人在基金公司工作,哪些家庭成員不得交易股票
那人在基金公司工作,哪些家庭成員不得交易股票?這個有很多項規定。好像是。經理不可以還有領班什麼的,領導都不可以。
⑺ 在證券公司從事基金業務需要注銷自己的證券賬戶嗎
不管你是基金執業資格還是證券執業資格,都表明你在證券行業(基金屬於證券的子行業)工作,屬於證券從業人員,受《證券法》的約束,按照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需要注銷自己的證券賬戶。
這里要說一下,執業資格和從業資格是不同的,前者是表明你已經實際從事這份行業(執業資格是你工作單位給你申報的),從業資格是表明你進入行業的前置條件,但並不代表你實際從事了這份工作。
比如說銀行工作人員,考過了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資格,他就可以推薦客戶買賣基金了,但他不是證券從業人員,不必注銷自己賬戶。
比如說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基本都有相應的從業資格,當然,隨之單位也會幫他申報執業資格,必須注銷自己的證券賬戶。
⑻ 證券從業人員去基金公司能否買賣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去基金公司不可以買賣股票的。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⑼ 開戶是每個基金公司都要開,還是在股票帳戶上開
如果是使用證券公司的賬戶 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要另行到證券公司辦理開戶手續,以後第一次申購某一家基金公司的品種,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處理一下就行。請直接咨詢證券公司職員,了解操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