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行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製造虛假信息行為和欺詐客戶行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③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④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⑤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⑦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縱市場行為
①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虛假陳述行為
①發行人、上市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在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公司報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②專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參與製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③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或其他證券自律性組織作出的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的虛假陳述;
④前述機構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各種文件、報告和說明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⑤其他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其他虛假陳述。
4、欺詐客戶行為
①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④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⑤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⑥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⑦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③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④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證券法》還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Ⅱ 自然人獨資責任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競業限制
股東合法轉讓股權的法律規定
一、公司法第142條規定
1、新《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3、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公司法第143條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通過上述規定,公司法對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
對於所有股東來說,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該規定目的是為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以及為了使股利分配能夠順利進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後方可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須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後方可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對於公司來說,公司本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只有存在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規定的四種情形時,公司方可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或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因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因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在六個月內轉讓或注銷。公司欲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時,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對於我國法律規定的關於公司法中股權轉讓競業限制的規定是為了更好地促進、鼓勵公司高管積極參與管理。該規定是我國在當前階段為了更好的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切實需求
Ⅲ 證券從業人員考試
考證券從業資格證的學歷要求是:高中以上學歷, 年滿18周歲以上
不管你是不是金融專業畢業的,都沒有關系 的
需要看的書是以下幾本: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證券交易
證券基金
證券分析
證券發行與承銷
其中,基礎是必考的,其它四門里在選 一門,二門都過,就可以拿到證券從業資格證列印版本!!新版本可以去TB上買!
以上如有不明白,可私聊
Ⅳ 證券從業題庫萬題庫做會了就可以過了嗎
證券從業通過是很多因素的綜合體:基礎知識牢固+適當練習+輔助網校課程+考試良好心理。
Ⅳ 演算法交易員 的工作內容是怎樣的
Algo Trader很少直接手動下單交易,通常是使用編寫的程序來執行自己的交易策略。
這類名詞在業界沒有統一的定義,為避免誤導,我們這里只討論高頻交易范疇或者更准確一點是低延遲交易的Algo Trader,而不討論通過量化方法進行的日內少量甚至日間交易的交易員。在這個范疇之內我們不再區分Quant Trader和Algo Trader。對應的,傳統交易員或者說Manual Trader范圍,也有一些是進行日間多次交易的交易員,比如國內期貨界有所謂炒單和炒手的概念。
Algo Trader或者Quant Trader工作的特點通常是:
花大量時間處理數據
他們的工作根據風格不同,或者會把更多時間放在看盤尋找靈感,或是使用數學工具從中挖掘出有意義的信息來繼續研究。不管比例如何,他們都同樣會花大量時間將自己的看法和結論在歷史數據中進行檢驗,而手動交易者則較少的進行有意識和系統性的數據檢驗。
更多的團隊合作
對於高頻交易來說,交易系統的低延遲十分重要,所以交易系統的執行部分通常由低延遲開發者進行開發,交易員只負責核心的策略部分的開發。有一些交易者甚至會配備所謂的Quant Developer來負責實現核心策略的開發,而讓自己騰出更多的時間做研究。相比而言,傳統交易員更容易單打獨斗。
承擔的心理壓力較低
由於低延遲交易次數多,持倉時間短,通常他們所面對的風險是明顯小於手動交易員的。要麼好長時間做不出一個好的策略,要麼做出來則穩定賺錢。而手動交易員則更容易面對盈利和虧損的起伏,需要較長時間的鍛煉才能在心理上入門,而即使在很有經驗之後,仍然要面對明顯更大的心理壓力。當然承擔風險也使得運氣好時,手動交易員中更容易出現「明星交易員」,在技能和運氣的雙重作用下拿走大額獎金。
交易文化不同
最後,上面所說的區別會衍生一些工作文化的區別。手動交易員由於工作壓力較大,通常會形成一種釋放性的文化,他們通過外向性的社交來維持一個好的自信從而抵禦較大的精神壓力。而量化交易員圈則比較少形成外向性社交文化,而通常較為智力導向,傾向於內在審視。
Ⅵ 證券交易員
先考證券資格從業證,為以後進證券公司做准備,有兩三年經驗後,再申請經紀人
1.證書申請
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被證券從業機構聘用、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品格、聲譽方面的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還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證券從業經歷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執業證書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協會應當自收到執業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2.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特點:
(1)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
(2)簡化了從業資格的分類及取得條件。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自2003年起,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設一門基礎科目和若干專業科目,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專業科目的門類。
(4)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5)結合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建立執業人員誠信記錄及評價制度。
(6)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Ⅶ 股份制企業章程及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等職責
【董事長職責】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總經理職責】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職責】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不大會;
5、監事出席股東大會,列席董事會會議。
Ⅷ 【急】【高懸賞】關於公司收購時的涉及股票的法律問題
這要看B公司歸屬地,以及A公司主管是否在收購B公司後短期內賣出B公司的股票。B公司如歸屬地為香港,那主管不管是否已經賣出獲利股票,都不違反香港(證券法),如B公司歸屬地為內地企業,並且已經賣出獲利的股票,那就構成了內幕交易。可向證監會舉報。
Ⅸ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則
1、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公司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說明原因並公告。
2、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並公告。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9)股票日內交易員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