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股票項目價格變動單位是多少
新三板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Ⅱ 新三板交易規則限價和定價的區別
新三板有4種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2]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轉讓系統提供三種交易方式:競價轉讓、協議轉讓、做市商轉讓。(註: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協議轉讓類型股票將全部自動轉換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2.所有轉讓類型的掛牌公司股票都可以進行盤後協議轉讓。)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時間(每次撮合前3分鍾不可撤單):
①基礎層:每個轉讓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創新層:每個轉讓日9:30(含)起,每10分鍾對接受的申報進行撮合,總計25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
4、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交易時間
①開盤集合競價:9:15--9:25(9:20--9:25不得撤單);
②連續競價:9:30--11:30、13:00--14:57;
③收盤集合競價:14:57--15:00(不得撤單);
2、委託方式:限價委託、市價委託;
3、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9:30--11:30,13:00--15:00;
2、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成交價以做市商申報價格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協議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15:00--15:30;
2、委託數量: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即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
②掛單時,只有買賣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相同的情況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號為720200;
4、委託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
Ⅲ 新三板做市股票的開盤價和收盤價較a股有什麼區別
沒有漲跌幅度限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Ⅳ 新三板股票大部分價格是多少
新三板股票的價格相對而言比較靈活,是針對買賣股票雙方通過協議得出的。不同的企業在股票定價方面也是差異很大,導致整個新三板股票市場的股價都存在較大的差異。當下新三板股票市場有價無市,願意購買這一類股票的投資者並不多,大多數投資者還持有觀望得到態度,導致目前新三板股價普遍偏低,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的關注。同時企業內部也會實時通過企業的業績以及股票的價格趨勢進行股價的調整,在股價方面存在不穩定隨時波動的特點。
根據以往數據,新三板指數會優先於A股指數一兩個月見頂、見底,原因是新三板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他們對市場的判斷更為精準、敏感。這條規律對於當下投資具有指導意義,新三板連續調整,A股的每次小反彈都應該被忽略。他認為,新三板經過築底期後一定會迎來一波像樣的行情,A股行情同樣值得期待;政策對於股價的推動作用並不是主要因素,關鍵在於熱錢的推動;機會是跌出來的,當大家都不願談論股票時,機會就悄悄來臨。
新三板股票的意義在於刺激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在股票買賣環節中,也給予了企業較大的靈活性,方便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調整股價進行更好的融資。而對於投資者而言,有必要關注當下新三板的形式,盡管當下投資者對於新三板的接受度不高,大多數還處在觀望的階段,但新三板股票的潛力一直都在,和傳統的主板股票相比,大多數大企業已經缺乏暴漲的潛力,反倒是還沒有進行融資的中小企業,在未來得到融資後增值潛力巨大,具有更大的活力也就具有更大的增值空間。
Ⅳ 新三板股票的股價怎麼看
目前沒有漲跌幅限制,因為很多企業屬於高新技術企業,這類的企業爆發很高,有的非常優質的一年都10幾倍,幾十倍的估計爆發,特別是那些手裡握有原始股的,很常見,股價的查詢到新三板官網上就可以,同花順也可以看到!希望給你帶來幫助!
Ⅵ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
Ⅶ 新三板股票買入價與賣出價為什麼相差那麼大
股市常見現象,答案不唯一1、出現在大跌末期人氣低迷時,這是正常情況,說明賣者惜售,買氣又不足,成交量極度萎靡。2、出現在尾市,乃主力刻意所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3、交易中偶爾出現一下,隨即一閃而過恢復正常,這在高價股中經常出現。這個問題沒有固定的答案,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股票軟體上的買入價、賣出價只是一種「喊價」,是買賣意向,股票軟體上的買入價、賣出價俗稱「掛單」,即掛在那裡等待別人來買或來賣。例如,「買入價是7.69」是指有人願意出7.69的價格向市場上的其他人買股票,「賣出價是7.72」是指有人願意出7.72的價格向市場上的其他人賣股票,如果有人願意在他們限定的價格賣出或買進,就產生了「成交價」。
Ⅷ 新三版股市有多筆成交,那麼收盤價是如何確定的
今年1月15日,新三板正式實施集合競價轉讓方式。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
競價轉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
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資料來自證券之星網頁鏈接)
Ⅸ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價格為什麼會有0.01元呢
新三板市場本來就是不成熟的市場,風險極大。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說明他本身的公司規模不大或者不具備在主板上市的資格
成交量極少而且沒有漲跌幅限制,就算有些時候漲了你也不一定拋售出去。但是漲的時候賣出去也讓你賺的盆滿缽滿。
投資就是這樣,高風險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