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股票交易機制是什麼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某一段時間到達的投資者的委託訂單並不是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儲起來,然後在某一約定的時刻加以匹配。在連續交易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問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地進行。
因此,兩個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條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時問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價格的穩定性;
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
連續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1)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撮合機制擴展閱讀:
特點:
1、流動性
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說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就要受到影響。
2、穩定性
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或者說其調節平衡的能力比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看,保持證券價格的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度波動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含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
二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兩方面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交易機制
『貳』 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競價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是個比較學術的名詞,大概分為兩類
一是拍賣驅動或稱指令性驅動制度,即由買賣雙方直接報價,並根據價格優先原則進行匹配;
二是報價驅動或稱做市商制度。所謂做市商,是指這樣一些證券交易商,他們有義務在開市的任何時間里,向前來詢價的客戶提供特點證券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必須在此報價的基礎上,滿足可不一定限額的交易需求,即將自己的股票存貨賣給客戶或以自己的賬戶從客戶那裡買進股票,他們不收取傭金,二是通過買賣差價來賺取利潤。
不過可能名字也會有不同,上證不是做市商制度(後面好像有引入?引入做市商制度好像爭論比較厲害) 總之上證和美國納斯達克那種做市商制度不同,是依靠價格競爭匹配的。
『叄』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條 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對滬港通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在對方所在地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管理,督促並協助其履行本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三)制定滬港通相關業務規則並進行自律管理;
(四)制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的技術標准;
(五)對滬港通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建立相應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聯合監控制度,共同監控跨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管理和發布滬港通相關的市場信息;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條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或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港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股通相關服務;
(二)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技術服務;
(三)履行滬股通或港股通額度管理相關職責;
(四)制定滬股通或港股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香港經紀商開展滬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六)為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對其接入滬股通或港股通的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為滬港通業務提供登記、存管、結算服務;
(三)制定相關業務規則;
(四)依法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對開展滬港通業務的登記結算參與機構的相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定、中國證監會其他規定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控制風險,並根據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切實維護客戶權益。
第九條 因交易異常情況嚴重影響滬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進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滬港通相關業務活動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滬港通業務,限於向投資者提供規定范圍內的股票交易服務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服務。
第十一條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或經紀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對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監管規則對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額有更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滬港通買入的股票的權益。
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記錄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香港中央結算公司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應當通過內地證券公司事先徵求內地投資者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持有記錄,是港股通投資者享有該股票權益的合法證明。內地投資者不能要求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賣股票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四條 對於通過港股通達成的交易,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承擔股票和資金的清算交收責任。對於通過滬股通達成的交易,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承擔股票和資金的清算交收責任。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當按照兩地市場結算風險相對隔離、互不傳遞的原則,互不參加對方市場互保性質的風險基金安排;其他相關風險管理安排應當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進行交收。
第十六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監督管理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查處滬港通業務相關跨境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七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滬港通的業務規則,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結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履行本規定所規定的職責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0年。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科創板股票交易有哪些交易方式
1、投資者門檻50萬,須有24個月的投資經驗。
①《交易特別規定》明確規定了個人投資者的適當性條件,要求申請許可權滿足兩大條件。
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A股大比例的散戶都是5萬元以下的,賬戶能有50萬的,已經算是高級散戶了,這個門檻不低,但只要有賺錢效應,這也不算啥。
②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2、交易前需要做什麼准備工作?
文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科創板股票的客戶,必須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科創板股票風險揭示書。
3、科創板調整單筆申報數量要求
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
如果是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此外,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
4、放寬漲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限漲跌幅,第六天開始設限20%。
《交易特別規定》指出,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這個好玩了,不設漲跌幅的細則還不清楚,是漲到一定幅度停牌嗎?如果不停牌,那才是真正的市場化,然後五天後漲幅是20%,波動更大了。
5、科創板是不是實行T+0?
不實行T+0,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6、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怪不得不設漲跌幅,這個才是大殺器,如果融券執行到位,相當於放開做空了,誰要炒,盡管炒,做空放貨給你。
防爆炒的配套制度,初期沒啥用,後期能有點用。
7、科創板打新需要多少錢?
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8、交易信息公開指標有變化嗎?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9、科創板試點注冊制 ,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規定中介紹,發行上市審核實行電子化審核,申請、受理、問詢、回復等事項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辦理。發行流程將控制在6~9個月左右,會在上交所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在這一過程中,投資者可以通過上交所官網,跟蹤企業發行進展。
雖然是注冊制,實際上還是會大概審核一下,只是證監會不審了,交易所審。
不太懂注冊制和審批制有什麼區別,從重點支持的行業來看,A股的中小創、科技股要倒霉,質量比不過,估值還這么高。
10、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體現了科創板多元包容的發行特點。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例如,上市條件更苛刻,除了其他門檻需要達到,還必須滿足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穩定運行至少1個完整會計年度,且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下列標准之一:
①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②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③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④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
此外,後續也不可以隨便變動,特別表決權的比例不能提高,一經轉讓就自動轉化為普通股份等。
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政策包容度非常大,虧損企業可以上市了,這也意味著雷會非常多。。不管怎麼樣,不管什麼板,虧損的公司,我是肯定不買的。。最討厭給我講故事的公司。。
11、嚴格退市制度
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
在識別上,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這與目前A股的做法是一致的。
也是防爆炒的配套機制,讓大家選擇公司投資的時候更慎重一些。也就是說,垃圾公司、造假公司將會直接退市,不再給死緩機會了,這個其實主板也可以跟進,垃圾公司就應該退市。
12、原始股減持限制
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防止原始大股東們減持套現的機制。
13、嚴格限制跨界並購
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伍』 a股交易規則
股票交易規則
股票的交易規則主要參考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1]、《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2];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第二次修訂)》[3]、《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4],網路的「基本交易規則」網路詞條[5],總結歸納A股的交易規則如下:
1、交易時間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由證監會批准。
滬深兩所證券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 9:15至 9:25 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滬深兩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2、報價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指的是以每股股票的價格委託買賣。
3、申報單位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即每一申報單位的股票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4、價格最小變化檔位
A股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5、漲跌幅限制
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10%,ST 和*ST 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5%。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漲跌幅限制價格與前收盤價之差的絕對值低於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以前收盤價增減一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漲跌幅限制價格。
對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深圳證券交易所表述為「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上海證券交易所表述為「集合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20%和80%」和「連續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44%和64%」。
6、交易方式及成交原則
股票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股票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競價成交原則包括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和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其中,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7、T+1交易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品種實行「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原則,即所謂的T+1交易制度。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股票交易費用
股票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向代進行證券買賣的會員(證券公司)交納傭金,向交易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費用等,包括印花稅、交易傭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等[6],其中證管費和經手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1、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出讓方按照規定的稅率單邊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單邊徵收,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7],即:印花稅買股票時為0,賣股票時為成交金額的1‰。
2、經手費
經手費是指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成交之後,按照成交的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給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費用,包含在傭金中。A股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8,9]。
3、證管費
證管費即證券交易監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10,11],證監會收取,包含在傭金中。
4、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按照成交金額0.02‰向買賣雙方投資者分別收取[12]。
5、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13]。傭金的收費標准為:A股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也就是說,傭金由各券商自定(成交金額的0.08%-0.3%),一般為:買、賣都是成交總額的1‰,不足5塊按5塊收。
也就是說,傭金由各券商自定。目前一般券商傭金(含規費)可以做到0.02%左右。
6、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該費用大多數都用在付出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核算)、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目前券商競爭越來越激烈和透明,很多不必要的費用已經撤銷。
總之,盈利很小的時候,賣出股票虧本也是可能的,因為要各種費用
『陸』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4.1.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4.1.2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4.1.3 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4.2.1 本所對上市證券實行掛牌交易。
4.2.2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
4.2.4 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4.2.5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4.2.6 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4.2.7 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其他規定,按照本所上市規則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3.1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3.2 除權(息)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證券發行人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計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調整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據申請決定調整除權(息)參考價格計算公式,並予以公布。
除權(息)日即時行情中顯示的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 參考價。
4.3.3 除權(息)日證券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格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4.1 債券分期償還採取減少面值的方式辦理。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採取減少持倉或者其他方式辦理。
4.4.2 採取減少面值方式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債券持倉數量保持不變,債券面值根據已償還比例相應減少。面值計算公式為:減少後的面值=發行面值×未償還比例。
(二)債券計價單位為「減少後的面值所對應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減少後的面值所對應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
(三)債券交易單位為手,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1手債券對應的面值計算公式為:1手債券面值=1000元×未償還比例。
(四)本所在權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權處理。除權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為:除權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100元×本次償還比例。
4.4.3 採取減少持倉方式的,債券面值保持不變,債券持倉數量根據已償還比例相應減少。由此產生的不足1手債券,應當予以全部償還。
4.4.4 以其他方式辦理債券分期償還的,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
4.4.5 本節未做規定的交易事項按照本規則其他規定辦理。 4.5.1 滬深300指數出現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對股票等相關品種的競價交易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暫停(以下簡稱「指數熔斷」),並向市場公告:
(一)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15分鍾,熔斷時間屆滿後恢復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數熔斷,延續至13:00後的交易時段繼續進行,直至屆滿。14:45至15:00期間,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5%的,指數熔斷至當日15:00,當日不再恢復交易。
(二)滬深30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上漲、下跌達到或超過7%的,指數熔斷至15:00,當日不再恢復交易。
開盤集合競價出現上述情形的,於9:30開始實施指數熔斷。
指數熔斷的具體實施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4.5.2本所實施指數熔斷的品種包括股票、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以及本所認定的其他證券品種,具體以本所公告為准。
下列品種的基金不實施指數熔斷:
(一)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二)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三)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4.5.3 本所交易日為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的,當日指數熔斷時間跨越11:30的,於當日13:00起恢復交易;當日13:00至15:00期間,本所不實施指數熔斷。
本規則所稱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是指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證50指數期貨、滬深300指數期貨、中證500指數期貨以及本所規定的其他股指期貨合約的交割日。
4.5.4 指數熔斷於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本所交易主機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
4.5.5 指數熔斷於15:00前結束的,本所交易主機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此後進入連續競價交易階段。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當日不再進行集中競價撮合成交。
指數熔斷期間和熔斷結束後的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4.5.6 證券復牌遇本所實施指數熔斷的,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後復牌,但不屬於指數熔斷實施范圍的證券品種除外。
4.5.7 指數熔斷至15:00的,相應證券品種當日不進行大宗交易。
『柒』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7)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撮合機制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捌』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撮合系統的歷史有沒有人了解
方法:上交所的level2數據 是收費的.這個數據對股票只能起到參考作用,股票漲跌是多方面的. Level-2產品目前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最新推出的實時行情信息收費服務,主要提供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產品的實時交易數據。包括十檔行情,買賣隊列,逐筆成交,委託總量和加權價格等多種新式數據。使用Level-2軟體的股民,在開盤時間內,可以隨時看到莊家、散戶買賣股票的情況。
『玖』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規則
基本交易規則
1、漲跌幅
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
2、申報數量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結算。
4、委託方式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即該申報以其進入, 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融資融券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9家券商可以實現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T+0。分別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6、新股申購
(1)市值門檻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2)申購單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
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5萬股, 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配號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連續配號。
『拾』 科創板交易規則
一.科創板的漲跌幅限制
科創板股票漲跌幅規則如下:
1、競價交易的科創板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20%;
2、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3、市價申報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
二.科創板的交易時間
科創板股票交易時間如下:
1、開盤集合競價:交易日 9:15-9:25;
2、連續競價: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盤集合競價: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盤後固定價格委託交易時間如下:
1、申報時間: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間,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
2、交易時間: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創板的臨時停牌規則
科創板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說明:
1、競價交易階段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
2、停牌時間: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3、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4、單個交易日內,同一股票單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鍾,雙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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