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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做市商交易

發布時間: 2022-04-05 15:19:16

Ⅰ 股票是撮合式交易 原油是做市商交易 做市商什麼意思 有什麼區別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簡單的來說,撮合交易就是交易所提供一個市場平台,市場上有買家和賣家。撮合交易的產品必須有賣家出手,買家才能買進;同時也意味著必須要有買家買入,賣家才能成功出貨。目前市場上像股票投資就是採用這種撮合交易的方式。
做市商是國際通行的交易模式,相比撮合它能維持市場的流動性,保持價格的穩定。做市商是未來中國金融發展的一種趨勢,對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做市商簡單來說是引進資金實力強大的第三方,所有的客戶都是和第三方在交易,如果客戶多空平衡,那實際是客戶和客戶在交易,如果多頭大大高於空頭,那做市商就要調高價格,以減少多頭,增加空頭,讓市場歸於平衡。

Ⅱ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規則:
一、強制報價。因為做市商需要報價,投資者就很容易與做市商進行撮合成交。當市場上的投資者很少的時候,沒有做市商報價,買方和賣方誰都不先出價,或者出價之後一直沒有對手盤,這時候就沒有必要下單了,也沒有必要盯盤了。而做市商是一定要強制報價的,投資者如果覺得這個報價合適就可以成交,這樣可以有效的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其次,做市商具有熨平股價的作用,避免當日的暴漲暴跌,做市商的存在讓價格更加公允。
二、而在成交原則上就是進行撮合。即投資者和做市商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自動撮合,成交價都是以做市申報為准。簡單來說就是所有的做市轉讓成交都是以做市商報價為准,不管投資者報價多少,只要成交了,最後這個價格都是做市商的報價。
三、做市商的管理是適度從緊。因為做市商現在都是證券公司,也要求對其進行規范管理,而且還對做市商初始庫存股來源、初始數量、做市期限、持續報價時間、買賣價差等做了量化規定,還明確了做市商重點監控的內容,避免出現違規。
四、在做市商的數量上,做市商最少要兩家以上。做市時間就是上午的9:30分到11:30分以及下午13:00到15:00。在這個時間段內,做市商必須為市場提供報價,不管是否有投資者進行成交。成交的價格要在上午和下午4個交易時間內75%的時間要有報單,也就是單必須掛在上面來提供給投資者進行交易,不能上午成交之後下午就不報單了。所以整個過程是需要盯盤的,成交原則就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對於庫存股來說,每家做市商在做市開始前持有的庫存股不得低於10萬股,這是規則。
五、因為做市商是雙向報價,又報買盤又報賣盤,這里就有規定價差不得超過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擔心做市商不控制價差。比如你賣股票的時候100塊錢一股,買股票1塊錢一股,這時候價差就差了100倍,到時誰也不會賣給你,誰也不會買你的股票,也就沒有意義了。所以股轉要求價差不得超過5%,這樣使得做市商報價盡量的合理。
六、要有底倉。目前做市商都是證券公司,他們的做市資金都是自有資金或者是自營資金,基本是來自於利潤等方面。如果做市商為一個企業提供做市服務,必須有錢也必須有股票,不能賣空。所以不能買空賣空的時候就是必須有庫存的股票,也就是必須有點底倉。

Ⅲ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Ⅳ 股票做市商是什麼意思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成交。傳統做市商制度下,投資者委託不直接配對成交。
【拓展資料】
一、新三板選擇做市商制度的條件
(一)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其中一家做市商為推薦該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計取得不低於申請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應當復合的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該股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協議轉讓,應當符合的條件
1.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滿足《轉讓細則》關於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轉讓採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一)做市商T+0
做市商當日買入的做市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此外,每個轉讓日15:00做市轉讓時間結束後,還有30分鍾的做市商間轉讓時間,但該時間段內做市商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
(二)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和由協議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三)做市商豁免雙向報價的情形
為了使得做市商能夠獲得一定的時間來調整庫存股票,繼續履行雙向報價的義務,給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雙向報價豁免權力.
當做市商庫存股不足1000股時,可豁免賣出報價;做市商庫存股達到做市商股票總股本20%時,可豁免買入報價。豁免時間為二個轉讓日。

Ⅳ 股市中的做市商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成交。傳統做市商制度下,投資者委託不直接配對成交。
一、新三板選擇做市商制度的條件
(一)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其中一家做市商為推薦該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計取得不低於申請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應當復合的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該股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協議轉讓,應當符合的條件:
1、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滿足《轉讓細則》關於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轉讓採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當日買入的做市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此外,每個轉讓日15:00做市轉讓時間結束後,還有30分鍾的做市商間轉讓時間,但該時間段內做市商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和由協議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雙向報價的情形:
為了使得做市商能夠獲得一定的時間來調整庫存股票,繼續履行雙向報價的義務,給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雙向報價豁免權力.
當做市商庫存股不足1000股時,可豁免賣出報價;做市商庫存股達到做市商股票總股本20%時,可豁免買入報價。豁免時間為二個轉讓日。

Ⅵ 股市做市商制度是什麼意思

「做市商」是指那些獨立的股票交易商,其職能是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 為確保每隻股票在任何時候都有活躍交投,每個「做市商」都承擔做市所需資金,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這對於市值較低、交易次數較少的證券尤為重要。 許多做市商向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所交易股票的研究報告、通過零售網尋找交易方和機構投資者,並且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等。做市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場的流通性。

Ⅶ 新三板股票必須做市商才能交易嗎

新三板證券交易市場上流通轉讓的嚴格來講不是股票,是企業的股權。
轉讓方式有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大多數企業選的協議轉讓,這類企業的流通股需要你自己找買家自己找賣家,一般為長線持有,所以不要亂買企業。
做市轉讓方式是和券商交易,一般無利可圖。

Ⅷ 股票交易做市商制度的優點

目前做市商的,股票,國內暫時是沒有的,A股都是競價交易的

Ⅸ 關於股票做市商

做市商的利益與風險
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證券、商品等標的物的交易流動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做市商做出以上貢獻這種行為本身也是為逐利所驅動。做市商在做市過程中可以獲得以下幾個來源的利益:

1.價差收益:
做市商報價的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之間的存在價差利益,做市商通過「低買高賣」獲得的標的物商品或證券的買賣價格差利益,這是做市商的利益來源之一。

2.交易傭金:
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躍的證券品種中,有些做市商還按一定比例約定,向客戶收取交易傭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頻繁的大型證券或標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續費,比如在外匯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費,做市商通過調節買賣報價差的大小來獲得收益。

3.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收益:
做市商按低報價買入標的商品後,不太可能馬上高價賣給客戶,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時間,在這個時間過程中,就存在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和收益。
由於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與風險是由做市商自己來決定,並由做市商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等標的物做擔保,所以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與風險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擔。
如果客戶賣出商品或證券給做市商,做市商買入後沒有及時賣出,此階段市場價格發生變化;假設價格上漲,做市商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後,就可獲得額外的投資收益,這是市場對做市商承擔市場風險的獎勵。假設市場價格出現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價格賣出,出現買賣價差虧損,這是市場對做市商沒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