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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買1顯示 2025-08-18 18:38:40

股票開盤價格的計算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7-09 04:30:39

㈠ 怎樣計算股市中的開盤價和收盤價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據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成交的,那麼,每天早晨交易所剛上班時,誰是那個"價格優先者"呢? 其實,早晨交易所的計算機主機撮合的方法和平時不同,平時叫連續競價,而早晨叫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從9:30分開始,就是連續競價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規開始了。
目前滬深股市的收盤價並不完全是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而是一個加權平均價,也叫已調整收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滬市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深市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㈡ 股票的開盤價是如何算的

每天開盤,9.15到9.25是集合競價時間。9.15到9.20可以自由掛單撤單,93.20到9.25隻能掛單不能撤單。電腦在這段時間根據所有的買賣掛單情況,按照最大的成交量(以富國環球為例),在所有掛單當中52.08的價格,買入單和賣出單都是最多的,其他比這個價格低或者高的,願意買賣的量低於52.08這個價格的量,於是電腦會選定52.08這個價格作為今天的開盤價。並且開盤後你會看到在9:25的時候,有個成交量,多少多少手,比如奮達科技今天的09:25 1498。就是說在集合競價的這段時間買賣雙方共成交1498手。這也是作為今天開盤的價格。如果集合競價時間內,沒有出現買賣對等的一個很大的量,簡單說就是買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這樣電腦上會顯示在9.25那一刻沒有成交量,那麼直接按照昨天的收盤價作為今天的開盤價。

㈢ 股市每天的開盤價和收盤價是怎麼計算的呢

股市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或者是第一筆成交價產生;收盤價是最後一筆成交單產生,或者由操盤手做盤產生。
開盤價和收盤價都是無法計算而產生的。

㈣ 集合競價成交後具體是怎麼計算的(案例分析

集合競價
——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在集合競價所得到的成交量即為集合競價成交量。 因此,成交價是11.00元.

㈤ 股票開盤價計算…

集合競價
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如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上海證券交易所則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然後,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按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交易系統電腦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也按照進入交易系統電腦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方委託與賣方委託配對成交。也就是說,按照價格優先、同等條件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所有買入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出委託的限價,所有成交價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例:某股票當日在集合競價時買賣申報價格和數量情況如下表a所列,該股票上日收盤價為10.13元。

㈥ 怎麼計算股票的開盤價

開盤價是不需要計算的。所謂的開盤價就是股票開始交易的價格。即9點30分的價格。

㈦ 開盤價是怎樣計算出來的開盤漲停是怎麼做到的

開盤價是集合競價出來的。

開漲停就是有大量以漲停價買賣的股民(當然包括莊家機構)。

補充問題回答:

根據深滬兩市的交易規則,股票的開盤價是集合競價產生的。

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9:15開始可以進行集合競價,9:25之前可以撤單,9:25分競價結果報出,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A在開盤前分別有6筆買入委託和5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A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㈧ 怎麼計算股票次日開盤價格

前日的收盤價就是次日的開盤價的
因為開盤前會有買賣竟價出現
所以還會有一定的溢價
這個是沒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