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的關系是什麼呢
我們首先明確一下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含義。股票期權實質上是一種選擇權,即被授予者享有的在未來規定的若干年內(行權期)按授予時(授予期)規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數量(額度)自由購買公司股票(行權)的權利,這個權利被授予者可以使用,也可以放棄.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作為股權激勵工具中的兩個重要分支,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既有著很多共同的特點,同時也有著本質的區別。如同硬幣的兩面,二者是獨立客觀存在的,不存在包含的關系。
(一)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共同特點
(1) 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都是期權金融工具在企業激勵中的應用,他們共同賦予激勵對象一種未來的風險收益獲取的權利,當市場價格高於激勵對象的行權價格時,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獲得收益、否則,激勵對象可以放棄行權,避免損失。
(2)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共同的獲利原理均是二級市場股價和企業授予激勵對象期權時約定的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
(3)在可以實現的激勵目標上,二者有很大的共同點,都具有很好的長期性和激勵性,但約束性會偏弱一些。
(二)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區別
(1)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區別主要在於激勵標的物的選擇。股票期權的激勵標的物是企業的股票,激勵對象在行權後可以獲得完整的股東權益。而股票增值權是一種虛擬股權激勵工具,激勵標的物僅僅是二級市場股價和激勵對象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的升值收益,並不能獲取企業的股票。
(2)激勵對象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期權採用「企業請客,市場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由市場進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權採用「企業請客,企業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的收益由企業用現金進行支付,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延期支付。
2. 股票增值權兌現怎樣繳納個稅
從上表可以看出,隨著固定年薪總額的上升,適用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階段性的升高,那麼我們只要知道了在各個年薪區間上,所對應的不同的獎金,我們能更簡單的找出最優方案,見下表:
根據此表,給出任意一個年薪總額,我們就可以輕易的找到最優的獎金發放金額,通過年薪總額減去獎金再除以12就可以輕易得出每月工資發放額度。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理的發放工資和獎金是可以立竿見影的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但提前是我們可以決定單位如何發放工資,可惜大部分人沒有這個選擇權。
3. 股票增值權是什麼
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簡稱:SARs)通常與認購權配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權不須實際購買股票,經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價-約定價格)得到一筆報酬,經理人可以選擇增值的現金或購買公司股票。此外,由於經理人並未實際購買股票,故可避免「避險行為」的發生。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權實質上是一種選擇權,即被授予者享有的在未來規定的若干年內(行權期)按授予時(授予期)規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數量(額度)自由購買公司股票(行權)的權利,這個權利被授予者可以使用,也可以放棄。
4. 股票增值權是利好消息嗎對散戶有利么!
股票增值權也稱虛擬股票,是一種與股東價值增長掛鉤的虛擬股權激勵模式,指的是激勵對象即股票增值權的持有者在未來一定的時間和條件下,因公司業績提升、股票價格上揚等因素,可以獲得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差價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現金支付。
這也不是什麼實質性的利好消息。
真正的利好,政策利好。和公司業績本身才行。這些,東西,沒什麼實際意義,又不是做長期投資。
不管是什麼,真正行權的非常少。
權證市場,那麼多可以行權的權證,但真正有幾個去行權的,行權的比例,不足,市場發行量的2%。
也就是說,這些也是利好,但是,沒有幾個人認同,股價同樣升不起來。
5. 每份增值權現金支出單價是怎麼確定的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
具體來說‚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在資產負債表日具體計算時‚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止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計算的公式為:
本期確認費用=期末應付職工薪酬+本期支付-期初應付職工薪酬
其中:期末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應付職工薪酬-本期支付職工薪酬
編制會計分錄時‚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上述等待期間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股票增值權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股票增值權數量的確定是一個難點‚對於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股票增值權‚應當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預計可行權股票增值權的數量主要取決於可行權職工人數的確定‚可行權職工人數的確定應在估計概率的基礎上進行。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股票增值權數量的確定方法主觀性都較強‚有可能成為企業調節利潤進行盈餘管理的工具‚導致會計信息質量難以達到真實可靠。因此‚企業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公司承擔的、以股票增值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披露負債中因以現金結算的股票增值權產生的累計負債金額和以現金結算的股票增值權而確認的費用總額。
(三)可行權日及之後費用的計量及其會計處理
在可行權日‚要繼續確認所取得的服務以及為支付所取得的服務而產生的負債及費用‚需要注意的是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數量一致‚並以此確定最終的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的總金額。具體按下列公式計算費用:
本期確認費用=期末應付職工薪酬+本期支付職工薪酬-期初應付職工薪酬。其中‚期末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應付職工薪酬-本期支付職工薪酬+本期支付現金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一般情況下‚在可行權日企業支付的現金是按股票增值權的內在價值即市場價與行權價之差計算的‚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此該金額比股票增值權同期的公允價值要低‚此差額也應反映出來並對費用總額進行調整。根據這一特點‚可行權日費用的計算也可按公式:
本期確認費用=按公允價值計算的總費用-已確認的費用+本期支付現金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編制行權的會計分錄時‚企業應當根據行權的職工人數和可行權後的每份股票增值權現金支出計算支出的現金總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行權日之後‚企業不再調整等待期內確認的成本費用‚但要將可行權日之後、負債結算日之前的應付職工薪酬的公允價值變動以及本期行權的那部分股票增值權支付現金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按公式計算:
本期確認費用=本期支付現金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編制可行權日後的會計分錄時‚若負債公允價值上升‚則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若負債公允價值下跌‚則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終止時‚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管理費用」和「生產成本」等的金額應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相等。此階段需注意的是‚可行權後的每份股票增值權現金支出額是按股票增值權的內在價值計算的‚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其金額比同期的公允價值要低‚因此在計算股票增值權業務的費用時‚除了考慮股票增值權本身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化外‚還要考慮支付現金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可見此階段的費用構成成份最復雜。會計處理方面‚對費用的處理有觀點認為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最終轉入「管理費用」和「生產成本」等項目‚筆者認為沒有必要‚一方面‚不管放哪個項目都不會影響當年的利潤總額;另一方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更能恰當地反映該項費用的本質。下面通過舉例具體說明。
6. 現金股票增值權方面,能舉個實際的例子講講嗎謝謝。
如我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若在我公司連續服務1年以上且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大於10%,我公司將給予每人10萬份股票的現金股票增值權(行權價5元)。
若一年後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大於10%,在我公司連續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即享有10萬份股票的現金股票增值權。若股價8元時,你向公司要求行權,公司需要支付你現金=10*(8-5)=30萬元
7. 什麼是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也稱虛擬股票,是一種與股東價值增長掛鉤的虛擬股權激勵模式,指的是激勵對象即股票增值權的持有者在未來一定的時間和條件下,因公司業績提升、股票價格上揚等因素,可以獲得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差價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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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個人所得稅股票增值權能舉個例子嗎
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股 權 激 勵 有 關 個 人 所 得 稅 問 題 的 通 知 》(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9. 每份股票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3種形式。其中,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那麼,個人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如何繳稅呢?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並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現舉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稅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後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於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股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15)×1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權所得如何繳稅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該公司採取回購股票方式向激勵對象無償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勵條件及解鎖規定不變。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10萬股限制性股票,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則應在解鎖日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22)÷2×100000×40%=840000(元),應納稅額=(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