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是認股權證嗎 和可轉債公司債券有啥區別
為了方便說明把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分離債,可轉債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或傳統的可轉債。
的確分離債的轉換權是認股權證,分離債把傳統的可轉債中的具有嵌入式期權部分,即按照約定的對價,債券可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的期權部分分離出來,使得分離債具有兩部分的交易主體,第一部分是純債部分,這部分是不具有期權性質,只是具有普通債券屬性,第二部分是期權部分,即認股權證,這部分是具有期權性質,用約定的價格在債券發行後的第二年年末(註:中國國內的法規規定上市交易性質的股票期權最長存續期年限是兩年,一般分離債的認股權證其存續期選擇一般是最長兩年,且多數選擇歐式期權模式)可行使期權認購公司普通股票的權利。傳統的可轉債並不像分離債把期權部分單獨分離出來,而是把期權和純債結合起來形成一個獨立主體進行交易,且傳統可轉債其轉股期限是自債券發行六個月後直到債券到期前為止。
2. 什麼是附權證的可分離公司債券
附權證的可分離公司債券
與可轉換債券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權利載體不同
可轉換債券的權利載體是債券本
身,因此,債券持有人即轉股權所有
人;而附權證債券的權利載體是權證,
在可分離交易的情況下,權證持有人可
能與債券持有人相分離,債券持有人擁
有的是單純的公司債券,不具有轉股權。
2、行權方式不同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行使權力時,將債券按規定的轉換比例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債券將不復存在;而附權證債券發行後,權證持有人將按照權證規定的認股價格以現金認購標的股票,對債券不產生直接影響。
3、權利內容不同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轉股權有效期通常等於債券期限,債券發行條款中可以規定若干修正轉股價格的條款;而附權證債券的權證有效期通常不等於債券期限,只有在正股除權除息時才調整行權價格和行權比例。
3. 附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由於每張債券的認購人獲得公司派發的1份認股權證,該認股權證行權比例為1:1,即有5000萬張認股權證,共可行權認購股票為5000萬份。
題中最後告訴,實際行權為70%,也就是說,有5000×70%的行權了,認購了股票,其他的沒有行權,不再認購股票了。
所以這個5000×70%就是這樣的來源。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4.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究竟哪個被稱為可分離交易債券
您好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賦予上市公司兩次籌資機會:先是發行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此屬於債權融資;然後是認股權證持有人在行權期或者到期行權,這屬於股權融資。
可分離債是新老劃斷後最晚面世的再融資手段,基於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具有融資方便、成本低等特點,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其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融資需求,也符合金融市場的發展方向,發展潛力較大,必然會吸引大量上市公司嘗試使用這種融資方式。
分離型可轉債實際上是一個債券和權證的投資組合,和分離型的附認股權證債券比較相似。
可分離轉債對上市公司主要的優點體現在:
1、單筆分離轉債的發行規模較大,屬於目前證監會鼓勵方式,因此容易得到發審會通過;
2、通過附帶贈送股本權證後,分離轉債債券部位的債權融資成本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離債的年限超過一半都是6年;
3、權證行權價格的溢價幅度相比傳統轉債普遍較高,唐鋼和武鋼溢價高達20%,股權融資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過行權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終的股本攤薄比例並不與發行規模直接相關,公司可控制的餘地上升;
4、如果股本權證最後行權,公司相當於實現了兩次融資。
投資可轉換公司債,最主要是期待股票價格上漲,轉換時有價差可圖,若一直沒有出現有利的轉換條件,可轉換公司債在轉換前仍屬於債券性質,收取債券固定的票面本息收益或執行賣回權賣回給發行公司,領取利息補償金;故一般而言,投資可轉債可分為著眼於轉換股票的利益,也就是資本利得的利益,以及著眼於可轉債本身的利息收益,也就是可轉債的殖利率(報酬率)等兩類,所以投資可轉債被視為是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標的。
5. 上港集團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利好嗎
當然是利好呀,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可轉債就說明該公司實力雄厚,有發展後勁,值得長線投資,並且,可轉債將來可以轉化成股票,那樣收益會更高,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6.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它和非分離交易可轉債有什麼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區別:
一、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
二、投資者的資金量佔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行權,會佔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三、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四、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
五、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決定論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與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六、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七、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與較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
(6)證券學附認股票權證分離交易債券擴展閱讀: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優勢:
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7. 什麼叫做」認股權」、」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
就是發行債券時,債券和權證分開發行, 一般是債券認購人無償獲得一定數額的認股權證。當然了, 權證和證券是可以分開交易了! 分離交易可轉債雖然有可轉債之名,卻無丁點可轉債之實。 僅僅是債券+權證的簡單拼湊,定價機制極其單純, 根本沒有傳統轉債的復雜期權組合以及博弈關系,一般沒有贖回、 回售條款(特別回售條款除外)、轉股價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對發行人而言,與傳統的轉債相比,分離交易債最大的優點是「 二次融資」。在分離交易債發行時,投資者需要出資認購債券; 而如果投資者行權(權證到期時公司股價高於行權價時), 會再次出資認購股票。而且由於有權證部分, 分離交易債的債券部分票面利率可以遠低於普通轉債, 亦即其整體的融資成本相當低廉。
8.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與一般可轉債(附認股權證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1.發行成本不同,兩者都有促進債券發行,降低債券利率的作用(附有認股權),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由於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構成,因此發行成本高。
2.分離交易可轉債能夠實現二次融資。一般可轉債在轉化為股票時,不需要再支付購股款,資金是初始購買債券的成本,只實現一次融資。分離交易可轉債在行使認股權時,必須再繳納認股款。實現了二次融資。
3.認股決定因素不同。一般可轉債的認股數量,取決於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主要取決於認股權的規定,與債券價值無關。
4.存續期不一致。一般可轉債認股權與債券存續期相同,但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存續期不超過債券存續期,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5.對發行企業的負債股權結構影響不同,一般可轉債執行認股後,減少發行企業負債,增加權益;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債券部分要繼續存在,直至償還。認股權行使將增加權益。
6.條件不一致。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
9. 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與附認股權證債券區別是什麼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屬於附認股權證公司債的范圍。
二者沒有其他區別。
10. 國電電力的配債(08國電債)和認股權證分離交易是怎麼一回事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的東西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指該債券包含了債券和認購權證兩部分,發行的時候以債券的形式統一出現,然後根據一定比例,申購到債券的投資人,可以免費獲得一些認購權證,等到上市的時候就分開交易了,債券以債券的形式交易,權證以權證的形式交易
關聯的東西就在於只有參與債券的申購或者配售(相對於持有國電股票的投資人),有了該債券以後才可以免費獲得一定比例的認購權證
上市就分開交易了,沒有什麼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