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B. 以個人名義進行股票質押貸款需要辦理那些手續
個人質押貸款是借款人以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等權利憑證作質押,從銀行獲得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人民幣貸款業務。
一、申請人條件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質押貸款。
1. 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 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物擔保;
3. 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 在山東潤豐農村合作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金額
用儲蓄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起點為2000元,每筆貸款額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的8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現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用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額不超過質押國債面額的90%。
三、貸款期限
個人質押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超過質押品的到期日;
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存單或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四、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在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時,按合同利率計算,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檔次利率計息。
五、貸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4)銀行認可的質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質物作質押的,還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同意質押的書面證明;
質押物范圍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由本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後本行代理發行的憑證式國債、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與我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郵政儲蓄機構簽發的郵政儲蓄存單;本行代理銷售的個人櫃台交易記賬式國債;與我行簽有質押止付協議的保險公司簽發的符合一定規定的個人人壽保險單等。
(5)在潤豐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6)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 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3. 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C.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手續。要去深交所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辦理股權質押手續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如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定質權,必須經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應向質權人轉移股東出資證明書的佔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78條第3款)
顯然,對於有限公司來說,股權質押既不屬於公司登記事項,也不屬於備案事項的范圍,因此無需辦理備案登記。質押合同並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公司法中有關不得轉讓股份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質押。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
三、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D. 股份質押有什麼前提條件
您好,股份質押又稱股權質押,質押不轉移股份所有權,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只需股權明確,簽訂書面合同,登記即可質押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 股權質押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您好,
(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
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正是由於兼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股權才可以作為一種適格的質押物。因此,在判斷某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質押時,我們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轉讓。
(二)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我國《物權法》第210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由此可見,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以股票質押,質押合同應當包括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出質股票的名稱、種類、數額、質押擔保的范圍、股票、權利證書移交的時間、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額(股份)質押,質押合同應當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出質股份的名稱、所代表的出資額、質押擔保的范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質人和債權人的姓名(個人)或者名稱(法人)及住所。
(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的出質分為股票出質和出資額(股份)出質兩種。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後,應當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統一託管於上海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託管於各地的證券登記結算部門。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則應當記載於本公司的股東名冊,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由於質物的價值有時會大於被擔保的債權,因此如果允許流質,很有可能會造成質權人乘出質人之危而侵害出質人合法利益的結果。為了維護出質人的應有權益,各國法律均有關於禁止流質的規定。我國擔保法律制度對流質的禁止性規定體現在《物權法》第211條中,即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F.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G. 申請股票質押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辦理股權質押需要的資料: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委託書、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印章;
2、辦理設備抵押登記需要的資料:
評估、設備清單、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身份證、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印章;
3、辦理房產他項權手續:
本人到或辦公正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產價值確認書;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H. 股權質押貸款的手續和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嗎?
(1)股票質押登記申請書;
(2)質押雙方簽定的質押合同(須經公證);
(3)出質人的股票帳戶;
(4)質押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文件;
(5)質押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6)質押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7)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
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詳情可以咨詢中登公司。
I. 證券投資進行質押需要什麼程序
證券投資進行質押,需要什麼程序?這個需要工作。這個程序還是比較麻煩一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