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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紀問責

發布時間: 2021-06-02 02:08:46

❶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什麼內容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內容如下:

一、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二、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三、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四、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四種形態」的針對對象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是中國共產黨為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規范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工作實踐,制定的規則。規則於2017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共九章五十七條, 於2017年1月20日發布並施行。

此前發布的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此次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規則執行。

(1)執紀問責擴展閱讀

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為統計和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情況,提供了依據。

「四種形態」貫穿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指標體系》的設計充分體現了這一理念。本著科學性、可行性、系統性、循序漸進的原則,

結合工作實際,共設置了5類56項統計指標。將談話函詢了結、「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誡勉談話等14種「紅臉出汗」的情形設置為第一種形態指標。將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免職等21種紀律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措施設置為第二種形態指標。

將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12種紀律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措施設置為第三種形態指標。將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後移送司法機關等2種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情形設置為第四種形態指標。此外,為了從不同側面反映實踐「四種形態」的發展趨勢和總體成效,

在上述49項基礎性指標之外,還設置7項輔助性指標,包括線索處置件數等3項先導性指標以及主動交代問題人數等4項效果性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指標體系》規定了以問題線索為起點,以處理結果為統計依據的計算方法,即只統計紀檢監察機關對有問題線索反映的黨員幹部開展監督執紀的情形,沒有問題線索反映開展的一般性任職談話、廉政談話、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會上開展的批評教育等不納入統計范圍,並以處理結果作為劃分「四種形態」的依據。

據了解,《指標體系》自2017年起試行,並將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❷ 如何將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一、轉變工作理念,聚焦紀律發力
以紀律的思維思考問題。紀律思維體現了對紀律的理解和態度。過去有些同志思想認識出現偏差,分不清紀律與法律邊界,認為紀委就是黨內的「公檢法」,什麼工作都從法律角度思考,滿腦子都是法律條文,案子不查出涉嫌違法問題不放手,甚至連講話都用法言法語。司法機關是執行和實施國家法律的專門機關,使用法言法語理所當然。紀律檢查機關姓「紀」不姓「法」,從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審查到對外公布違紀案件,就要回歸自己的執紀本色。新修訂的《條例》已經去除70多條與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監督執紀新的要求,將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分開,工作重點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描述事實從「法言法語」向「紀言紀語」轉變。量紀定性嚴格按照「六大紀律」對違紀行為進行分類。對外通報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先黨紀、後違法的原則,規范違紀行為排序,並對違紀行為從黨紀角度作出否定性評價,使監督執紀問責真正向黨章規定回歸。
以紀律的戒尺丈量問題。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治黨之重器。紀委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管好紀律,是黨章賦予紀委的根本職責。黨的先進性決定了黨紀黨規嚴於國家法律。如果不用紀律而僅僅用法律的尺子來衡量黨員言行,實際上把黨員的標准等同於公民的底線。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紀委必須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黨員,而不能僅僅是處理極少數有嚴重問題的人。《准則》向全黨鮮明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范」,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條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黨員的紀律要求作了細化,成為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各級紀檢機關必須回歸黨章「原教旨」,緊緊圍繞紀律和規矩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判斷是非曲直,使紀律成為黨員幹部不可逾越的紅線、底線。
以紀律的方式解決問題。黨紀是約束黨員的黨內法規,約束力明顯強於國法。《准則》明確告訴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達到的哪些標准;《條例》指出全體黨員哪些不能為。監督執紀問責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必須運用紀律規范、紀律精神和紀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嚴密推理判斷,針對不同情況靈活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不管什麼工作都要沖著紀律去,圍繞紀律開展工作。正確把握「樹木」與「森林」之間的辯證關系,既盯住少數「爛樹」,更放眼整個「森林」,點面結合、綜合施治,避免把全面從嚴治黨簡單理解為查處少數嚴重違紀黨員幹部。轉變以往貪大求全的審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違紀問題後,在確保質量前提下,快查快結,提高審查時效,以減少審查成本和安全風險,發揮最大綜合效應。
二、創新方式方法,挺紀律立規矩
在抓早抓小上著眼。以前有的紀檢監察機關政績觀出現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節小問題,這實際上是政績觀錯位,導致我們的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階下囚」。《條例》對黨員幹部禁止行為進行調整細化,明確處理依據,以前范圍不清晰的違紀行為,現在可以「對號入座」。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緊盯「極極少數」嚴懲不貸,更要針對「大多數」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發現」「早提醒」「早查處」機制,發現黨員幹部有苗頭性、傾向性和敏感性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今年以來,自治區黨委對一些廳級領導幹部違紀行為作出「斷崖式」處理,這是抓早抓小的一種探索,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日常監督上著手。《准則》和《條例》面向的對象是全體黨員,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監督執紀問責立足點放在管好每一個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上,經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對任何違紀行為,都必須先於法律作出反應,做到「露頭就打」,動輒則咎,不能讓黨員幹部在法紀之間徘徊。從今年1-11月全區立案審查的5453起案件結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犯罪的領導幹部,普遍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等行為。如果在其靠近紀律紅線時大喝一聲,及時將其拉回正軌,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敗的深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著眼全面從嚴治黨大局,通過明察暗訪、巡視監督、年終考核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黨員幹部在遵守執行紀律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綜合運用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一層一層阻擋,讓黨員幹部時刻感到監督就在身邊,陷阱就在腳下,成敗就在手中,避免量變引起質變,在迷途上越走越遠。
在嚴格執紀上著力。世間事,做於細,成於嚴。要使《准則》和《條例》發揮威力,關鍵在於嚴格執行,嚴肅綱紀,一寸不讓。如果束之高閣,再嚴的紀律也會變成擺設,成為一紙空文。今年1-11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居高不下,立案數、結案數、處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數量分別同比增長37.56%、43.26%、44.29%、37.2%,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一方面表明我們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廣西反腐敗形勢與全國一樣,依然嚴峻復雜。形勢越嚴峻、任務越艱巨,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就越要嚴格。紀檢監察機關必須以「眼裡容不得沙子」的嚴肅性和認真勁,堅持在「嚴」字上下功夫,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增強紀律審查的震懾力。建立健全紀律執行問責機制,對紀律執行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嚴格實施責任倒查,通過問責倒逼《准則》和《條例》落實。
三、提升執紀質量,維護黨規權威
依規依紀開展工作。《准則》和《條例》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為監督執紀問責劃定了各條杠線,這就意味著開展監督執紀問責不能隨心所欲,必須遵守黨章、黨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實踐中,確實有些紀檢機關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先斬後奏、報批程序不及時、重程序輕實體甚至打法律擦邊球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監督執紀問責質量。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懼,嚴格遵守紀律和規矩,落實請示報告制度、迴避制度、保密紀律等,嚴格按程序辦事。該請示的要請示,該報告的要報告,不能擅自作出決定。堅持以紀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無論是線索處置、還是立案調查,都要嚴格按照實體和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強化證據意識,合法合規提取證據。嚴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收繳、登記、保管、處置分離,加強對涉案款物規范管理,防止涉案財物被挪用、截留,占為己有。
突出重點精準監督。把紀律執行到位,紀檢機關必須帶頭學習《准則》和《條例》,先學一步,學深學透條文,並將其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教科書,有效運用指導工作實踐。以往有的紀檢機關熱衷於查辦違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視查處一般性的違紀問題,主要是沒有深刻領會黨紀的真諦。從實踐中看,當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行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為違反這些紀律受到查處的黨員並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關鍵的節點、環節,才能真正把紀律管到位、嚴到底。紀檢機關要對照黨章和黨紀黨規的要求,把工作重心從查辦案件為主向全面監督執紀問責轉型,主動出擊,全方位、多渠道查找黨員領導幹部在遵守和執行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紀律等方面存在問題,把握好紀律審查節奏,持續加大審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不折不扣執行處分。落實《條例》,除了要准確適用黨規黨紀處理違紀問題,還要把紀律處分決定100%執行到位。處分決定執行是紀律審查的最後一個環節。如果紀律處分打了「白條」,《准則》再怎麼倡導,《條例》再怎麼嚴格,都將成為空談。今年初,自治區紀委在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存在宣布、送達不規范,處分決定未入個人檔案,違規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資級別檔次調整不及時不到位、選拔任用把關不嚴等方面的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服刑人員「吃空餉」現象。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溝通和反饋紀律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強化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通報問責,確保落實制度無例外,執行黨紀沒商量,防止違反紀律者逍遙於「紀」外。

❸ 什麼是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

不要想得那麼復雜,你從監督(監督檢查)、執紀(查辦案件)、問責(問責談話)三個方面理解就可以了。希望對你有用。

❹ 新形勢下如何推動監督執紀問責成為新常態

要強化思想認識,增強政治意識、看齊意識、責任意識,認真領會、貫徹落實曾超群書記在全縣作風建設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作風建設無小事」、「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傳導下去,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壓實下去。
要突出工作重點,落實好「三書」制度,抓好紀律審查、「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和「糾『四風』、治陋習」兩個專項整治、信訪舉報、聯組巡察、作風建設等工作。
要抓好責任落實,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常態,協助督促所在單位黨組織履行好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督責任,聚焦主責主業,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