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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發布時間: 2021-06-05 22:15:51

㈠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

1.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2.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煙葉生產的單位,減半徵收。

(1)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擴展閱讀: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兩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㈡ 什麼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1、【城建稅】:

全稱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2)、屬於一種附加稅,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

(3)、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2、【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計徵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稅的納稅人按照實際繳納三稅總額為基數繳納。

【特點】:

(1)、現行教育費附加率為3%,其隨三稅的繳納而繳納,三稅的減免而減免。

(2)、外商投資企業不征,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3)、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3%

計費依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

3、【地方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特點】:

(1)、教育費附加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也可委託國家稅務局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 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㈢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城建稅(全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稅額。

(1)稅率:
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
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
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

(2)計算公式
應納城建稅稅額=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
(1)稅率 3%
(2)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費=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另外,同時還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費

(1)稅率 2%
(2)計算公式
應納地方教育附加費=營業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稅額×2%

(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擴展閱讀: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會計分錄

(1)先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貸:銀行存款

(3)印花稅繳納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㈣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算

城建稅:7%(縣城5%)計稅額為當期交納的營業稅額+增值稅+消費稅。

教育費附加:3%,計稅額為當期交納的營業稅額+增值稅+消費稅。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4)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擴展閱讀:

在辦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申報的同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實行以報代備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優惠實行以報代備

㈤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屬於費用類科目,不可計入成本。
成本是生產和銷售一定種類與數量產品以耗費資源用貨幣計量的經濟價值。企業進行產品生產需要消耗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這些消耗在成本中用貨幣計量,就表現為材料費用、折舊費用、工資費用等。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僅包括生產,也包括銷售活動,因此在銷售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同時,為了管理生產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同時,為了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也具有形成成本的性質。
成本是為取得物質資源所需付出的經濟價值。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購置各種生產資料或采購商品,而支付的價款和費用,就是購置成本或采購成本。隨著生產經營活動的不斷進行,這些成本就轉化為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
成本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付出或應付出資源的價值犧牲,它可用貨幣單位加以計量。
成本是為達到一種目的而放棄另一種目的所犧牲的經濟價值。

㈥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算

本月不用繳納,所以不用計提,因此也無需做分錄。
原因是: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費)都是根據本月應納稅額①按一定比例②來計提的。如上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7467.5-18700=-1232.5
,呈負數,故應交增值稅為零,所以不用計提③。
附:
①包括應納增值稅、應納消費稅、應納營業稅,三稅之和。
②假設不考慮消費稅和營業稅。城建稅比例為5%
,即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0.05
;教育費附加比例為3%
,即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0.03
;地方教育附加費比例為2%
,即應交地方教育附加費=應交增值稅*0.02。
③如銷項大於進項,則應交增值稅大於零,此時需計提,如上比例計算後,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