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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機殺人

發布時間: 2021-06-10 05:06:43

① 滴滴司機殺人案回顧:23歲少女搭乘順風車,被變態司機奸殺,結果怎樣

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溫州市樂清一名23歲少女趙某某坐滴滴順風車遇害,受害者途中曾向朋友發送「救命、搶救」等消息,然後失聯,朋友報警。25日一早,警方發布消息,找到了受害者趙某某的屍體,趙某某全身多處傷痕,被滴滴順風車司機鍾某奸殺。

2018年8月24日,陽光明媚的一天,樂清的一位23歲的小姑娘趙某某打算從飛虹南路搭車去永嘉上塘找自己的朋友,她滿懷著與朋友相聚、暢談的期待,可是沒想到的是,一出慘劇即將發生在她的身上。

她在網上叫了一輛順風車,本以為一個多小時的路程很快就能過去,馬上就能和朋友見面,沒想到的是,司機對她起了歹心。

如花美眷,似水流年,花季少女,因為不正規的網約車,香消玉殞,只能說這件事的發生,滴滴公司的不作為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怕鬼,只怕人心像鬼。到底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我們正常人是無從可知的,在這里小編只能提醒大家,尤其是各位女性讀者,不要搭不正規的網約車,外出遊玩一定保護好自己,最好還是找個伴結伴出行,生命可貴,望伊(君)珍惜。

② 常德滴滴司機被殺案兇手:殺人只為看看自己有沒有膽量,後來怎樣

2019年3月23日23點40分,常德滴滴司機陳宏將乘客楊某淇送達常南汽車總站附近,楊某淇趁陳宏不備,連刺20餘刀致其死亡。

據辦案民警透露,楊某淇自稱,殺人系因悲觀厭世精神崩潰,但無勇氣自殺,臨時起意殺人試探膽量,計劃事後投沅江,被朋友勸回自首。

事發後,當地眾多滴滴司機自發前來弔唁陳宏,並表示滴滴平台在保證乘客權益的同時,也應有更多措施,來保證司機的安全。

3月25日晚,滴滴總裁柳青出現在陳宏的弔唁現場。滴滴方面表示,公司將持續利用科技手段,保證行程全程有記錄、可追溯,讓兇手難逃法律制裁。

目前,滴滴與被害者家屬已達成賠償協議,按照此前公開承諾,滴滴將以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3倍給予補償。

陳宏老家裡設置的靈堂

養家的司機

兩年前,家住湖南常德的陳宏貸款買了一輛二手白色雪佛蘭,當起了滴滴司機。雖然每個月的收入不高,要還二千八的貸款,但他對這份工作還算喜歡,因為時間靈活,方便照顧家庭。

在妻子眼中陳宏是個很愛干凈體面,注重外表,體貼的男人,不僅飯做得好吃,也把出租屋打理得井井有條。一家人生活雖然不富裕,但也過得有滋有味。

以前,每天吃過晚飯後,陳宏都會帶著妻兒到小區周邊散步,那是一家人一天中最輕鬆快樂的時刻。2018年成為滴滴專職司機後,這項活動被取消了,為方便搶單,陳宏還交代身邊的親人,出車期間沒什麼重要的事少打電話,發信息。

開滴滴車兩年,陳宏遇到多許多不同的乘客,妻子回憶,他曾在半夜遇到熱心乘客幫忙將陷入坑裡的車推出來,也曾碰到好心熟客給陳宏送了一袋蘑菇。平日里,陳宏跑滴滴一直小心謹慎,自己喝了酒不會開車。遇上兩三個人一起上車,他會提高警惕。

單子再多,每天下午四點半陳宏都會放棄接單,因為他要去接上幼兒園的小兒子,之後去接下班的妻子。出車的時候,陳宏為了集中精力,從來不放音樂。但妻子和孩子在車上時,他會放起最喜歡的歌手的歌曲。

乘客實名制

2019年3月24日鼎城殯儀館門前的街道停滿了滴滴網約車,常德許多滴滴司機得知陳宏被害後,自發前來殯儀館弔唁。

滴滴司機馮有成和很多兄弟談及此事,都感嘆那天晚上兇手打到誰的車,誰都是死,想來覺得可怕。「特意來送他一程,也看看滴滴方面的回應」。

馮有成自己曾經在半夜接到一個乘客,聊起天得知,這位乘客之前因為吸毒被抓,現在剛剛從派出所出來,當時馮有成緊張得不行,戰戰兢兢把乘客送達後才鬆了一口氣。

馮有成認為,很大一部分司機選擇開滴滴都是為了養家糊口,在人身安全上同樣需要保障,不能只顧乘客,也需要為滴滴司機著想。

滴滴平台在今年1月份推出了「乘坐網約車是否需要實名認證」公眾評議話題,吸引了140多萬的網友參與投票。其中78%的網友認為需要實名認證。

據媒體報道,在認為需實名認證的網友看來,這能震懾違法行為,司機的安全也需要保障。不少滴滴司機表示,乘客實名認證後,不僅可以減少坐「霸王車」的行為,跑夜車也會更放心。而反對實名制的網友則在對個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表示憂慮,認為個人隱私難以保障。滴滴平台則表示,乘客實名制實施,需考慮多方意見。

2019年3月25日晚上8點,滴滴總裁柳青和公司高管一行人抵達常德鼎城殯儀館弔唁。柳青說,陳師傅在滴滴平台上工作兩年,一共服務2000多單,在平台上的評分記錄非常好,「我們非常珍惜這樣的師傅」。

田春平告訴深一度記者。「滴滴平台的回應態度很誠懇,對我們家屬心裡有點安撫。他們跟我們家屬進行了會談,也表示有相應的賠償會給我們,包括我姐的兩個孩子,今後要是有需要,他們都可以幫我們。」

據田春平透露,2019年3月26日凌晨滴滴平台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表示將履行承諾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標准3倍進行補償。

2019年3月26日,陳宏的遺體被運回老家石門縣安葬。

陳宏的小兒子只有4歲,田春平告訴他,你的爸爸死了,你永遠的沒有了父親。4歲的小男孩還不懂「生與死」的概念,站在靈柩前茫然的看著躺在裡面的爸爸。

17歲的大兒子跪在靈堂火盆旁,默默燒紙錢。前不久新燙的頭發,蓬亂地耷拉著。這個過去在長輩們眼中的「叛逆少年」幾天來陷入了自責,他總是想,要是自己把打工的錢多寄些回家,也許父親就不會那麼辛苦的跑夜車了。

陳宏的大兒子希望,在今年滿18隨後盡快拿到駕照。市區和老家距離遙遠,以前逢年過節,都是父親開車帶著去走親戚拜年。今後,他要扛起家裡更多的擔子。

陳宏的妻子滿臉蒼白,癱在椅子上,她和丈夫最後的聊天記錄停留在3月22日,她給丈夫轉發的一條招聘廚師信息,她原想讓陳宏盡早換個工作試試。

③ 滴滴司機開車沖撞乘客致其身亡,該名司機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生活總是充滿瑕疵的,帶給我們無數次的意外和驚喜。在生活當中,我們總會遇到一些事情,當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真的不知所措,同時也覺得很不可思議。我們看到相關的報道,滴滴司機開車沖撞乘客致其身亡,可能在這件事故當中都會有發生的原因吧,雖然我們沒有目睹現場的情況,對於真實的情況,我們也並不太了解,所以我也並不知道他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也許也是有過失殺人的可能。

生活就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然而,在生活當中,我們也會慢慢的成長在這位滴滴司機開車沖撞的乘客,致使其死亡,我認為也許這其中會有涉嫌故意殺人罪,但是也有可能會是過去殺人罪,我也並不太了解這其中的真相會是什麼?

④ 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死亡的,不再追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責任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第一,強制性。刑事責任是一種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法律效應,是一種強制犯罪人向國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嚴厲性。刑事責任是一種性質最為嚴重、否定評價最為強烈、制裁後果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

第三,專屬性。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的個人和單位承擔,具有專屬性,不可轉嫁,不能替代。

第四,准據性。刑事責任是犯罪案情事實的綜合反映,也是刑法規范的現實化。刑事責任為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提供根據和衡量標准。刑事責任一經確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變更,也不容許「私了」。

(4)滴滴司機殺人擴展閱讀:

犯罪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

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系。

⑤ 大學生刺死滴滴司機案將宣判,後來怎樣了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家家戶戶都買上了屬於自己家的小汽車,但是還有很多人因為一些原因沒有買,這就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不便利的因素。

近年來,網路約車越來越時髦,很多人圖方便快捷就選擇了打車的出行方式,因為打車跟坐公交車相比較,更快捷,不需要用那麼多的時間去等待公交車,雖然價格比公交車和地鐵貴,但是它仍然受到了很多人的喜歡。


也提醒各位司機和乘客,在乘坐網約車或者接送乘客時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平時出門在外,一定不能放鬆警惕,留意好潛伏在我們身邊的各種安全隱患,以防在出現危險時能第一時間做出反應,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人身傷害。

對於近年來滴滴屢次出現的安全事件,大家有什麼看法?

⑥ 滴滴司機殺人滴滴平台要付法律責任嗎

5月11日,「滴滴」官方給出回應,表示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句話很模糊,畢竟責任不等於法律責任。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滴滴」是否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滴滴」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種觀點持肯定結論。理由是:「滴滴」是承運人,依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沒有將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對乘客構成違約,且在運輸途中乘客發生了傷亡,「滴滴」應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另一種觀點持否定結論,理由是:《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1.5規定:「順風車平台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台注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從協議的規定和履行的情況看,「滴滴」與乘客之間是居間服務法律關系,只要其充分履行了信息審核義務和必要的安全管理義務,那麼主要責任人應為兇犯,「滴滴」平台在法律上的責任並不大。畢竟,刑事犯罪不能輕易預見,對於「滴滴」平台應屬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只需要承擔道義責任。
不過此說不能成立,盡管滴滴公司不是承運人,但是依然要承擔違約責任。理由是: 從《順風車信息平台用戶協議》及實際運營的情況來看,「滴滴」與乘客、注冊司機之間締結的確非承運合同,而是居間合同,其義務就是促使承運合同訂立,並保證承運合同當事人的法定利益不受損害;然而在本案中,「滴滴」並沒有促成乘客和注冊司機訂立承運合同,這是因為:滴滴根本沒有驗證注冊司機是否為本人,注冊司機也不知曉所服務的乘客是誰,更不知道與誰締結承運合同了。因此,在履行居間合同方面,滴滴構成了違約。
「滴滴」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一般的侵權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實行過錯責任,該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滴滴」須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過錯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專門規定了網約車平台的安全保障義務,《辦法》第16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這也就意味著,一旦網約車平台違反法定的安保義務,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必須依據《侵權責任》承擔過錯責任。
在本案中,「滴滴」針對夜間的人臉識別機制沒有被觸發;甚至嫌疑人在案發前,曾有一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滴滴」也未未封禁賬戶。「滴滴」顯然未盡到法定的安保義務,與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須對此承擔過錯責任。
由上面分析可知,「滴滴」的行為構成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受害人近親屬可以選擇追究其中的一種責任。
「滴滴」是否須承擔行政責任?
答案應是肯定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第35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二)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按照該規定,既然「滴滴」存在「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情況,就應當接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罰款處罰;而且,由於出現了乘客死亡這種嚴重的情形,所以罰款的幅度應當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滴滴」或其工作人員是否須承擔刑事責任?
基於目前案情披露的情況,我們尚不能斷定司機殺害空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滴滴」公司的成員與司機不可能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會構成上述暴力犯罪的共犯。
不過,這並不意味滴滴」或其工作人員被排除刑事責任。《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6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37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結合上述兩部規范,網約車平台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向他人提供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依法須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⑦ 最近這個滴滴司機殺人

至少是無期或者是死緩,為了性去殺一個女孩子真心不值得,這個男人也是腦袋讓驢踢了,逝者已逝一路走好!祝你好運。

⑧ 滴滴司機殺人案被告人被執行死刑,滴滴司機為何總出負面新聞

滴滴打車是一款專門打車的軟體。本來是為了方便人們出行,讓人們可以更快地找到車而推行的,但是因為滴滴公司的管理不當,對私家車的信息認證的不夠嚴謹,導致了很多因為滴滴司機而發生的悲劇。不僅對受害者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對於滴滴公司也是負面新聞不斷。

不得不承認,隨著時代的進步,網約車的出現給人們的生活提供的很大的方便,不僅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與此同時還緩解了交通上的壓力,對於這些正面意義不能因為負面新聞而忽略。但是之所以人們對滴滴口誅筆伐,其中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滴滴的不作為,原本滴滴可以在出行上做得更好的,但是卻在巨大的市場利益面前忘卻了初心。

⑨ 滴滴司機發瘋殺人事件,現場畫面曝光。對此你怎麼看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因為方便快捷,加之個性化的服務,諸如滴滴之類的網約車已經成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雖然它在很大的程度上緩解了人們打車難的問題,但自從互聯網打車出現之始,就一直存在著很多的爭議,它的安全問題一直被社會大眾質疑詬病。前不久剛發生了貨拉拉女孩兒跳車身亡事件,最近在福州市又發生了一起滴滴司機故意開車撞人,又反復沖撞乘客,最後致使乘客死亡的悲劇。

⑩ 滴滴司機殺人怎麼處置

按相關法律規定,成年人殺人的涉嫌故意殺人刑事犯罪,一經定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