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是說謠言被轉500次就能拘留么
轉發500次是指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
2013年9月9日出台的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構成誹謗罪的兩個要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分別予以了明確。
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❷ 轉發超500次的法釋
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後果標准,行為人實施誹謗,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不論網帖內容被點擊和轉發的次數是多少,就構成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❸ 轉發500次定罪還是贊五百次以上就定罪了
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後果標准,行為人實施誹謗,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不論網帖內容被點擊和轉發的次數是多少,就構成誹謗罪。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❹ 造謠轉發500次會判刑嗎判幾年
最高法:發帖造謠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二是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准,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不明知而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路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以贏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單位非法經營數額1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明確利用網路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認定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❺ 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依據是什麼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5)轉發500次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中國有關網路誹謗的民事侵權成立,須具備以下個要件:
1、要有損害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通過網路傳播了有損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語言。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內容必然或可能會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卻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中國,誹謗行為可能構成違反民法,誹謗行為人被追究民事責任;也可能違反刑法,構成犯罪,誹謗行為人要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誹謗行為既可能構成侵權(民事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個月。
參考資料:網路-網路誹謗
❻ 網路造謠被轉發500次可判刑是指單條500次還是多條累計500次
累計
❼ 傳播謠言500次以上判什麼刑
已經構成犯罪,會被處罰款和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以下稱《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一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7)轉發500次擴展閱讀
案例
2015年8月6日,鄭州新聞廣播官方微博發布《大貨車再闖禍,事故現場慘不忍睹》新聞並配發車禍圖片,後經查證屬於假新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查,趙某在無聊中將外省某地發生車禍的照片編發成「滎陽新田大道又出大事故」的微信,在朋友圈中發布,張某等人在不明真偽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中隨意傳播,並向媒體爆料。滎陽警方依法對趙某行政拘留10日,對張某等人行政拘留5日。
❽ 」對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對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回答你的提問;
一、誹謗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情節嚴重的」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應當以誹謗罪論處。
葉赫那拉聞多認為,這一司法解釋,是為了迎合公民意志而設立,缺乏立法依據,違反立法基本理論;
1、本罪「情節嚴重的」構成,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轉發,規定不明確,沒有規定是所有的互聯網或是某個網站、某個論壇,其誹謗的影響力和後果,是決定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因素;
2、點擊是指網路中,但點擊未必閱讀,而轉以行為,是由轉發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因此確認以貼人承擔,顯然違反罪責自負的基本原則;
3、所謂「誹謗」是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現在實生活中,普通公民在舉報違法或犯罪時,有些事實是真實可靠的,有些過能是傳來的,就有可能靠成所謂「誹謗」是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這種情況天天發生,時時發生,那不是要全民誹謗了。。。。。。。。百姓還敢舉報貪官嗎?一不小心有可能就構成「誹謗」,輿論監督、媒體監也就沒有了,貪官們就大膽地貪腐吧。
4、任何一種犯罪都是嚴重的違法而上升為犯罪,就算故意發個所謂「誹謗」是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貼子,因他人點擊、瀏覽或轉發,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就構成犯罪,那真可以中國特色立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無論從立法規則、民間道德標准等方面,此解釋應當修改為;因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在網路或刊物發表誹謗信息多次(三次以上),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對被誹謗人生活或工作造成影響的,構成情節嚴重。
1、民間上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
2、法律上一般此種犯罪應當規定發貼數限制,才可構成情節嚴重,而點擊、瀏覽或轉發非行為人所為,規定發貼多次實屬必要;
3、和協社會,把公民之間的普通矛盾心理及行為,直接轉化為犯罪,與社會制度不符;
4、本罪屬於告訴才處理,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名譽權,護大立法解釋,勢必造成人與人仇視。不利於社會穩定,更不利於懲治貪官。
❾ 聽說,發個微博或者帖子如果是假的或者是罵人的如果評論轉發超過500條將復法律責任,請問這條法律屬於
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後果標准,行為人實施誹謗,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不論網帖內容被點擊和轉發的次數是多少,就構成誹謗罪。[1]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