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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的手續

發布時間: 2021-11-09 01:46:00

❶ 抵押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房屋抵押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❷ 房子做抵押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6、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7、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

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房產抵押

❸ 房產抵押手續怎麼辦理

現在的年輕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之後,就開始買房過日子了,而且很多年輕人呢開始也沒有多少的積蓄,而且買房吧手裡也沒有多少錢,於是就想進行房屋抵押貸款,那麼對於房屋抵押手續怎麼處理呢,會不會很麻煩呢,而且有一部分年輕人呢,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如果是辦理房屋抵押的話,會不會受影響呢,到底房屋抵押手續如何進行登記呢?

1首先貸款申請人需要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資料,如必須提高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地證明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

2相關房屋評估部門將對房子進行估價評估,以確定可信貸款的額度。屆時需要貸款申請人提供房屋產權證以及相關資產狀況證明。如果抵押貸款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押,則需要提供房產權屬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3經過對房屋評估之後,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時,銀行將出面與貸款申請人簽署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抵押登陸手續辦理完成後,銀行將正式發放貸款,抵押貸款人將按抵押合同定期歸還貸款本息。

5通常房屋抵押貸款的還款方式為:

個人消費貸款一般是等額本息還款,15年貸款期限。

個人經營性貸款分為等額本息和先息後本兩種。貸款期限分別為15年和1年。

當在規定的年限內還清貸款本息後,就辦理撤貸手續。

通過上面的很多流程就可以看到,其實辦理房屋抵押手續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只要是能夠把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准備好,同時也要讓專門的房管局進行房屋抵押登記,只有辦妥了這樣的一些流程工作的話,那麼你的房屋抵押貸款就能夠按照規定的時間給辦理下來,那麼開發商就會按照協議把新房的鑰匙交給你了。

❹ 房屋抵押手續及流程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4)房產抵押的手續擴展閱讀:

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鏈接:房地產抵押登記-網路

❺ 房產抵押手續

房產抵押手續具體如下:
1、抵押登記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債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債權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享有抵押權。
債權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須辦理抵押物登記。
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於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
2、不登記的,不對抗第三人
由於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登記無法實施,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惡意拒絕登記的責任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擔保法規定抵押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導致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登記日期與抵押順序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由於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抵押物連續登記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記的日期為抵押登記的日期,並以此確定抵押擔保債權的順序。
5、補辦登記
訴訟期間,抵押物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律師可以建議或督促委託補辦登記並提交權屬證書,並依法向委託人闡述相關法律意義,即: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或提交的,抵押擔保有效;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6、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應當遵守《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地隨房抵,房隨地走」的原則辦理。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託書》等文件和證明;
(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❻ 怎麼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記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債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債權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享有抵押權。

債權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須辦理抵押物登記。

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於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

2、不登記的,不對抗第三人

由於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登記無法實施,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惡意拒絕登記的責任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擔保法規定抵押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導致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登記日期與抵押順序

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託人,由於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抵押物連續登記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記的日期為抵押登記的日期,並以此確定抵押擔保債權的順序。

5、補辦登記

訴訟期間,抵押物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律師可以建議或督促委託補辦登記並提交權屬證書,並依法向委託人闡述相關法律意義,即: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或提交的,抵押擔保有效;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6、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應當遵守《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地隨房抵,房隨地走」的原則辦理。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託書》等文件和證明;

(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7、預購商品房抵押

預購商品房抵押,是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項,商品房開發商將預購商品房所有權讓與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以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購房人應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

登記機關在預購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記載或以其他方式記載抵押事項。

8、在建工程的抵押與登記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為取得貸款繼續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以下列資財或財產權利抵押:

(1)以其依法獲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築物上投入的資產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或應收債權等資產和財產權利;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抵押,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在建工程已經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應當附加以下文件和證明: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已經交納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交納了相當於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

(3)已經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有確定的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日期;

(5)存在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❼ 房產抵押需要哪些手續

(一)房地產抵押的基本條件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房地產可以設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
同時,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3)用於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的房地產;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房地產可以重復設定抵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房地產抵押後,該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也就是說重復抵押是允許的,但該房地產的價值要大於(或等於)它所擔保的債權的總和。
(二)銀行發放抵押貸款時要對房地產進行重新估價
抵押貸款申請人買進房地產時的價格,稱為房地產成交價格。但是,金融機構並不把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確定抵押房地產價值的依據,而必須由發放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該房地產重新估價。因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金融機構)需要將該房地產予以變賣來實現它的債權,所以金融機構必須了解該房地產的實際價值是多少,這樣才能確定其貸款額度(按房地產價值的一定比率確定),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三)如何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借款人與銀行需簽訂書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該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兩部分。
借款合同應包括:
(1)貸款種類和用途。貸款的種類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只能用於購、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貸款的金額和利率。貸款金額最多隻能為購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資額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3)貸款的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年。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月均還款法和累進還款法。月均還款法指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累進還款法是指貸款期限內,逐年或每隔幾年遞增償還額,但每年或某幾年內各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5)違約責任。對於貸款方來說,其違約行為主要指貸款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按時將款項交付借款方;對於借款方來說,其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就比較多,主要有以下行為: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息;②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文件;⑧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④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出售、轉讓、饋贈或再抵押的;⑤借款人使用貸款從事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活動的;⑥在同一貸款人的兩個以上(含兩個)分支機構取得貸款的。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最後想指出的是,房屋一經設定抵押權,原房屋業主仍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只是這種權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買賣、出租。實際上,抵押房屋的轉讓、出租並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權利,該房仍然是抵押權的標的物,抵押權人的任何權利都未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