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保衛社會
擴展閱讀
買300etf可以融資買股票嗎 2025-07-22 23:08:36

保衛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2-05 08:50:10

Ⅰ 保衛社會經濟基礎是刑法的任務嗎

保衛社會經濟基礎是刑法的任務。

Ⅱ 保安處分的起源

一元主義認為,保安處分與刑罰沒有什麼區別,二者從本質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區別只是量上的差別。這是因為:
1、從目的觀上看,無論是適用刑罰還是採用保安處分,都是為了保衛社會安全,二者雖然手段不同,但實際上都是殊途同歸。2、近代刑法並不以給犯人一定痛苦為目的,而是以改善犯人,預防再犯為其主要目的,這與保處分的特殊預防作用具有共同之處。3、刑事古典學派主張罪刑相稱,隨著刑法理論的進化發展,不定期刑的出現,預示著絕對的罪刑均衡已被打破,這必將會使刑罰趨同於保安處分。4、刑罰與保安處分在實踐手段上都具有一定強制性。 二元主義認為,盡管在理論和立法上存在著完全以保安處分替代刑罰的傾向,保安處分與刑罰的區別仍然是顯而易見的。保安處分與刑罰的區別表現在:
1、適用對象不同。刑罰方法只適用於犯罪人;而保安處分既可以適用於犯罪人,也可以適用於非犯罪分子。2、適用條件不同。適用刑罰必須以行為人具備犯罪構成的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和可罰性為必要條件;而適用保安處分則以受處分者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險性為決定性要件。至於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責任能力,一般情況下並不影響保安處分的適用。3、適用機關不同。刑罰方法由刑事裁判機關依法裁決;保安處分既可以由刑事裁判機關裁決,也可以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非訴訟裁判機關科處(也有人主張只能由法院統一科處)。4、適用原則不同。適用刑罰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刑種、刑名、量刑幅度,根據犯罪的輕重判處相應的刑罰;而適用保安處分並不以構成犯罪為前提,處分的種類和輕重應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相適應,處分期限的長短應視教育改善的效果而變更,從而不定期原則成為必要。5、預防時間不同。刑罰對犯罪的預防是一種消極的、事後的處置,是國家對犯罪的已然狀態的司法干預;保安處分對犯罪的預防是一種積極的、事前的預防,是國有對犯罪未然狀態的超前干預。6、預防手段不同。刑罰對犯罪的預防重在制裁和懲罰;保安處分對犯罪的預防則強調教育改善。 與一元主義、二元主義相關的還有一種觀點,試圖對一元主義與二元主義進行折衷,認為保安處分有行政法意義上保安處分與刑事法意義上的保安處分。
關於保安處分的性質,一元主義認為保安處分與刑罰沒有區別,是同一的,保安處與刑罰都是刑事制裁措施。因此在立法上,主張保安處分在刑法典中進行規定。在刑罰與保安處分的執行中,要麼以刑罰代替保安處分,要麼以保安處分代替刑罰。二元主義認為,保安處與刑罰不是一回事,即保安處分是一種非刑事制裁措施。表現在立法上,二種不同性質的措施不能規定在同一法典中,在適用中也不能以其中的一種代替另一種。折衷主義認為保安處分既是刑事制裁措施,又是行政制裁措施。
筆者認為,保安處分是一種刑事制裁措施。首先,保安處分區別於刑罰但更接近刑罰。保安處分是在刑事古典學派對犯罪預防無能為力的情況下,由刑事實證學派提出的一種注重個別預防的預防犯罪措施,它是以預防犯罪為目的的,直接與刑事法相聯系;刑罰主要是懲罰已然犯罪,同時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保安處分是以預防未然犯罪為其主要功能,主要適用於對刑罰反映遲鈍或者沒有刑罰感受能力之人或者有嚴重危險性的初犯;同刑罰一樣,保安處分也表現為對適用對象一定權利的剝奪,這種權利通常是自由和財產。其次,保安處分區別於行政法意義上的制裁措施。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對象不同,前者主要適用於已經犯過罪的人,或者具有嚴重的人身危險性的初犯;後者則只能適用於輕微的不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的實施者,常表現為輕微的違法行為人。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目的不同,前者的適用目的在於預防犯罪、保衛社會;後者適用目的雖也有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功能,但主要是想糾正輕微違法行為。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條件不同。保安處分由於涉及處理有關當事人的重大權利,所以在適用時要求的條件很嚴格,行為人必須具有特定的經過嚴格程序認定的人身危險性,並且這種處分的適用主體通常由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而行政制裁措施則沒有這么嚴格的條件與程序,這一方面由於這種制裁措施涉及的權利不那麼重大,另一方面行政機關的性質決定了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程序也沒有法院的復雜。

Ⅲ 更大的利益」—保衛社會或國家總是比個人損失更重要嗎

更大的利益」—保衛社會或國家總是比個人損失更重要嗎?這個問題有意思,其實我覺得都是一樣的,國家的也是人民的。

Ⅳ 國內安全保衛機關與國家安全機關有何不同

看吧,這里沒人說得出答案來,證明老兄你的提問還是有點技術含量的,既然有難度就該加點分不是?可憐可憐窮人吧。

開玩笑的,一分沒有照樣幫你答疑,說正題:
國保是公安系統的一部分、國安本身就是整個國家安全系統的簡稱,這個大概不需要多說了。

國保原先叫「政保」,個人認為如果沒有改名的話應該更容易理解一些,就是公安機關中負責國內有政治性的刑事犯罪案件的部門;
國安在1983年之前是中調部和公安反間部門,以及統戰部、國防科工委的部分單位,成立這個部門的目的是為了專門處理國內間諜案件。

不知道說清楚了沒有,舉個例子吧:如果你在國內當眾焚毀黨旗,而這又只是你單純的個人行為,那麼國保會來抓你;如果你掌握了一些涉密的東西,又把這些東西賣給了正在搜集它的老外,那麼國安會來抓你。

明白了吧?兩個機構的工作性質都和國家安全有關,但是國保不負責間諜案件,國安則專門負責間諜案件。

Ⅳ 你們是怎樣看待年輕人做保安的這是沒出息的表現嗎

保安這個職業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不可缺少的,它的存在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諧,保安保衛著每個單位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但是在人們心中總覺得保安這個職業就是看大門的,一點技術含量也沒有,都是年紀大懶惰的人才去干,職業發展的空間很小,而且你如果幹保安別人是瞧不起你的。
其實最重要的是保安一般工資都是很低的,所以也很難維持生活。一般年輕人都不願意選擇做保安,因為保安這個職業一點發展前途也沒有,收入不高,職業地位低下,所以凡事干保安的人都是在沒有更好的工作選擇之下無奈去干保安。一般單位招聘保安要求都是很低的,基本上沒有學歷技術經驗要求,入職門檻低,而且都是包吃住。
保安的工作也特別的清閑,所以也有些年輕人不願意進廠打工吃苦受累,就選擇做保安。小編認為,如果年輕人選擇做保安都是些好逸惡勞,不求上進,沒有一技之長和學歷的人。許多做保安都是安於現狀,不求上進,貪圖安逸,基本上都是混日子。如果你長時間干保安,人會變得越來越懶惰,再去做其它的職業會不適應的。所以保安這一行業流動性很大,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的影響,也會間接影響社會的穩定,畢竟保安是保衛社會生命和財產安全的。

Ⅵ 如何做好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並將人員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企業應當制定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建設必要的治安巡邏防範設施,保護重要部位,排查治安隱患。重要部位應當設置技防系統並實施重點保護。

企業應當招用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制定健全的保安服務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企業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保安員要對進入本企業的人員、車輛和出入物品進行檢查,在企業范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4、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6、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7、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葯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Ⅶ 福柯《必須保衛社會》中,提到的「歷史-政治」話語和「哲學-法律」話語各說的是什麼

福柯用他獨有的「考古學」和「譜系學」方法來論述話語。傳統的話語裂變成零碎的、游戲化的話語片斷,福柯將其稱作「歷史-政治」話語。這類話語在時空中彌散開來,不會去依附任何絕對性質。在歷史的無限中,永遠與力量、權力、戰爭等事件相系。一旦某類力量得勝,真理就從這些話語堆中誕生出來。

福柯用自己獨特的視角來分析傳統的權力觀、話語觀和法律觀。傳統權力被福柯歸結為「法權模式」和「經濟學模式」,他批駁了這類模式的虛假之處。傳統的法律觀完全圍繞權力而展開,針對「統治權」來施行。無論在何時,傳統法律的目的只有一個:給予權力正當性和合法性。傳統的話語永遠在做一個同語反復的運動,與傳統的權力、法律一起進行自我循環的論證。福柯將這類遵從「一元化」的話語定義為「哲學一法律」話語。由此,傳統的權力、法律和話語就組成了一個彼此依存的三角模式,相互運作而共生。

(源自網路,我也不懂什麼意思,供你參考。)

Ⅷ 中國改革下一步挑戰:如何給社會松綁

⊙潘啟雯 ——評鄭永年《保衛社會》 假設這樣一個場景:高速公路上發生了車禍,有輛車不幸被撞翻,一個人被困在了車里。如何解救,有三種辦法:其一,立即報警,代價是警察可能來得很慢,被困者生命垂危,等不及了;其二,過路人跟被困者商量:如果給10萬元,就把你救出來,並及時送到醫院救治……但可能的情況是,被困者一下拿不出10萬;其三,過路人中有幾個特別善良的站了出來,無償幫助被困者。 第一種辦法,叫作「找政府」;第二種辦法,叫作「找市場」;第三種辦法,叫作「找社會」。事實上,政府、市場、社會,恰恰是我們展開公共生活的「三種機制」。從中國問題研究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的《保衛社會》中同樣可以找到這「三種機制」的影子和三者間的某種尷尬。單看書名,全書的核心思想就一目瞭然:對於解決某些問題,我們有必要回過頭去,「重新發現和保衛社會」。 近年來,鄭永年以獨立而深入的中國研究,以及視角獨到的專欄寫作,日益引起國際學術界及中國政府決策部門的重視。「對中國時局非常清醒」,是學術界和讀者對他共同的評價。鄭永年也曾笑稱自己「最大的愛好是寫專欄」,而且,文章標題中往往少不了「中國」兩字。「我的專欄,寫的都是我的研究內容。正因為我了解中國,我想得更多的就是如何去改進它。知識分子不應只是教書育人,更應該關心後人,關心公共問題」。 在「中國牆」一文中,鄭永年以比喻的方式直奔主題:如果把一個國家分解成為權力、資本和社會,在任何體制下,社會都是最弱的部分。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是必須被保護的。資本主義制度有保護社會的機制,例如福利制度。福利社會的產生挽救和保護了資本主義,同樣,社會主義也有保護社會的機制。社會主義從一開始強調的就是對社會的保障。蘇東版社會主義的弊端就是社會沒有自由,搞貧窮社會主義,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權利也難以持續。「社會為什麼需要被保護?很簡單,最弱的社會,一旦失去了生存權,就會暴力化。在人類歷史上,暴力永遠是社會自我保護的重要手段。中國社會數千年的農民革命就體現了這種情況。推倒一堵鋼筋水泥牆需要的是簡單的體力,但要推倒一堵堵『社會牆』則要困難得多……但現實是,在既得利益的主宰下,這些『牆』似乎越築越高,越築越厚。很顯然,如果沒有賦權社會,拆牆談何容易?」 「沒有賦權社會,拆牆談何容易」——這是鄭永年以批判者的眼光看待和分析當下種種現實後歸結而成的清醒而又理性的文字,促人冷靜,令人深思。毫無疑問,一場長達30多年的中國社會改革,有成功的欣喜,亦有迷惘和陣痛,而對於當前的中國研究而言,能發現真問題更顯得頗為重要:一方面使我們清晰地看到中國改革30多年來積淀下來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又難得地賦予我們客觀而冷靜的視角,為新的開始創造轉機,為評估具體「社會」安全、保衛「對象」找尋具體的切入點,譬如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社會道德、教育改革等等。 在「中產階級與社會改革」一章中,鄭永年以「樂此不疲的信念」告訴人們,以GDP為中心的經濟增長,不僅造成可持續經濟發展的瓶頸,使內需始終無法打開,而且意味著貧富分化和收入差異,社會正義和維護這種正義的制度手段都將得不到尊重,即使獲利者也會感覺到不安全。要實現正義或者表面上的正義,僅靠「到點自行掉頭」,希望渺茫。 再以住房政策為例,鄭永年在「中國住房政策的症結在哪裡」一文中口氣毫不含糊:中國房地產問題最突出的一點,「莫過於發展房地產市場的主導思想的嚴重失誤。簡單地說,在中國,房地產被視為僅僅是經濟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會政策的一部分。因為商品房兼具投資和消費價值,人們對其價格上漲有預期。開發商利用這樣的預期去囤積土地和新房,購房者也會迫不及待地去買房,從而一步一步地把房價逼向新高。」「除了一般商品房的大幅漲價之外,住房的社會功能的缺位,更體現在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的極度缺乏。」誠哉斯言,怎麼看都不像是泛泛而論,而是有的放矢。 縱觀世界各國,但凡房地產市場發展健全和公共住房問題解決得好的國家,幾乎都把房地產作為國家社會政策的一部分。這些國家並不把房地產看作其經濟增長的重要資源,也就是說,房地產對GDP的貢獻不是這些國家政府的首要考量——首要的考量是社會發展,是社會成員的居住權。經濟因素當然很重要,但是這種經濟考量是在宏觀的社會政策構架內進行的。 收入分配不公是鄭永年關心的另一個核心問題。在他看來,打「二次分配」或者一些經濟學家倡導的「三次分配」的主意,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導致分配不公和巨大差異的根源在於經濟構成、在於一次分配。沒有人會否認二次分配的重要性。但是,問題不僅在於二次分配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執行力度不夠,而且也在於光是二次分配不足以有效解決收入分配問題。 從現實情況看,鄭永年認為至少有兩大因素在制約著中國政府改變分配收入的「努力」:第一,一次分配製度沒有法制上的保障。最低工資制度在多數情況下只針對城市居民,而幾乎在所有的中國城市,低收入工作大多是由從農村轉移到城市的農民工從事的。第二,結構性經濟壟斷對城市不同社會群體收入分配差異影響最大。不同行業的收入不可能平等,但收入差異過大主要是壟斷行業造成的:一個只有受過初等教育的抄電表工收入可以大大超過一個在另一行業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 另外,鄭永年還在研究中發現,中國發展模式在經濟上屬於東亞模式,但在「保衛社會」方面,還需更多吸取東亞模式的經驗。例如,讓民營企業和中產階層壯大,使社會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穩定結構。東亞模式在這方面的一個特點是政府自覺而積極地推動企業創新,而不是像歐美國家那樣,企業主要在「工運」推動下被迫創新。 如果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進步在於通過市場化轉型發現作為個體的「我」,那麼中國下一步的挑戰則是如何給社會松綁,通過保衛社會來發現作為集體的「我們」。因此,《保衛社會》所搭的不僅是中國社會的脈搏,也是關乎整個民族未來的脈搏。 歡迎發表評論 我要評論

Ⅸ 「更大的利益」—保衛社會或國家總是比個人損失更重要嗎

在我們國家,國家利益和公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當國家利益公民利益發生矛盾應該服從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