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Ⅱ 新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按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每對夫婦在未終止貸款合同前,不得再次申請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三)有不低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四)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應提供土地、規劃、房管等部門的批准文書和相關資料;
大修住房應提供縣(市)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鑒定書,認定的工程概算及房地產證明;
(五)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
(七)符合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六條貸款程序
(一)借款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協議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關證明,到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相關表格;
(二)借款人將填寫的相關表格、本人身份證和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審查;
(三)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貸款的決定。准予貸款的,借款人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提供擔保;不準予貸款的,由管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受委託銀行以轉賬方式將貸款全額轉入售房單位賬戶(購買私有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除外)。
第四章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貸款償還
第七條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貸款額度=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資總額×35%×12×貸款年限;
(二)貸款額度必須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款的70%以內。
第八條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得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前剩餘工作年限。
第九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貸款期限的長短而實行不同檔次的利率,具體利率檔次依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檔次執行。
第十條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一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到受委託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額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未還貸款的,其提前歸還部分不再計收利息,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不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逾期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第十三條貸款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1+月利率)-1
第十四條受委託銀行負責貸款的收回。
Ⅲ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是根據新編〔2002〕55號《新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設立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直屬於新鄉市人民政府,核定事業編制44人,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市中心內設4個科室,縣(市)區設立8個管理部,統歸市中心垂直管理。垂直派出機構:長垣縣管理站,衛輝市管理站,輝縣市管理站,原陽縣管理站,新鄉縣管理站,封丘縣管理站,延津縣管理站,獲嘉縣管理站。
Ⅳ 新鄉市個人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
新鄉市個人不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單位為員工辦理,根據規定,需要單位辦理,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審核;
3、去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Ⅳ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
摘要 你好親,新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Ⅵ 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是根據新編〔2002〕55號《新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設立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直屬於新鄉市人民政府,核定事業編制44人,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市中心內設5個科室,縣(市)區設立7個管理部,統歸市中心垂直管理 5個科室為:辦公室,計財科,歸集科,監管科,信貸科。垂直派出機構:衛輝市管理站,輝縣市管理站,原陽縣管理站,新鄉縣管理站,封丘縣管理站,延津縣管理站,獲嘉縣管理站。
注冊資本:2932.32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