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病退的條件有哪些
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緻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3、工齡15年以上。
4、經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分析:
一、辦理病退的條件:
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緻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3、工齡15年以上。
4、經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哪些病可以辦理病退?
按照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准,將傷殘等級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從勞動能力喪失的角度來判定,可確認一至四級傷殘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傷殘可確認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傷殘可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被確診為癌症的,不論是什麼癌症,都容易被確認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達到50歲,女性達到45歲可以因病退休,達不到此年齡的,可以因病退職。總的來說,病退有點典型的地方色彩,具體事宜可咨詢當地的勞動局。
病退職工計算養老金待遇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使用新辦法計算。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1-提前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職工1995年以前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推算的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的養老金。「調節金」是指按省規定的當年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乘以5%,乘以職工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再除以職工全部繳費年限計發的調節金。按照相關規定病退人員不按照提前退休扣減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貳』 什麼病可以申請病退
法律分析:辦理病退與具體的疾病是沒有關系的,只要勞動者符合病退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條件與勞動能力與勞動者年齡有關。
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歲,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2、男年不滿50周歲,女年不滿45周歲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叄』 哪些病可以辦理病退
一、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病退標准: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14、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至4級者。
『肆』 允許病退的疾病是哪些
【法律分析】: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等其他法律規定的疾病可以辦理病退。可以辦理病退的重大疾病:
1、心功能長期在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2、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3、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者。4、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5、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6、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7、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8、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9、各種惡性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10、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伍』 什麼病可以辦理病退手續
法律分析:患有下列疾病可提前辦理病退手續: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3、心功能長期在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2或視野半徑≤20度。12、雙眼矯正視力.1或視野半徑≤20度。13、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14、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1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16、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17、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至4級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