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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

發布時間: 2023-01-12 10:55:53

㈠ 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

內部審計的內容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范疇。現代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以財務活動為對象的內部財務審計和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經濟效益審計兩大類。但在具體實施審計時,二者又是互相聯系、交叉、滲透的。內部審計人員正是通過對這兩部分內容的聯系審計來促進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的。一般地,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部分。



二、經濟效益審計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內容。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競爭的加劇,質量和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發展的直接決定力;通過內部審計找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經濟效益,也成為企業管理者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主要目的。內部審計人員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進行效益審計,有許多方便之處:一是熟悉本單位情況,可以有針對性地做深入細致的調查工作;二是有足夠的時間深入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及時取得有關資料和信息;三是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地位,有利於提供客觀、真實、可靠的信息,更好地為改善本部門或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1.行政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是結合行政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通過對行政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分析,促使行政單位節約開支,提高行政經費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同時也促進行政單位的廉政建設。

2.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是結合事業經費籌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通過對事業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和分析,促進有關事業單位加強事業經費的管理,提高事業經費的使用效益。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主要從改進生產經營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供、產、銷各環節,人、財、物各要素的檢查、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可以幫助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制定改進生產經營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通過評價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發現管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議等手段,可以幫助本部門、本單位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人員依法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結合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一般側重於經營責任目標的審計;並通過審計資料和信息的積累,為離任責任審計服務。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經營責任目標審計時,首先通過分析企業盈虧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業務經營指標和企業職工收入分配指標及各項指標的影響因素,確定審查的重點;然後再抓住幾個關鍵的指標,進行局部審查以便及時找出錯誤所在,糾正偏差,改進提高,最終促進任期經營目標的實現。

㈡ 什麼是內審

內部審計更多的是關注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風險控制能力,內部治理情況等。如公司內部的采購流程、生產流程,銷售流程等,還有職能部門的審計,如人事部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物流管理等。


內審(InternalAudit)是內部審計的簡稱,內部審計之父索耶關於內部審計的定義是:
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准,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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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什麼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建立於組織內部、服務於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於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於對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內部審計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中的有何作用呢?

1.預防保護作用: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對會計部門工作的再監督,有助於強化單位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損失,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性。

2.服務促進作用: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等情況,工作便利。因此,通過內部審計,可在企業改善管理、挖掘潛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評價鑒證作用:內部審計是基於受託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經營管理分權制的產物。隨著企業單位規模的擴大,管理層次增多,對各部門經營業績的考核與評價是現代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對各部門活動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和意見,起到評價和鑒證的作用。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特點是:

①范圍和作用的側重面有所不同。內部審計既要審查會計帳目、會計行為和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更要注重審查企業的產供銷等各項經濟活動或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業務活動;不僅要實行事後審計,而且更注重實行事前審計;既要查錯防弊,起防護性作用,更要注重為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建議,起建設性作用。實施內部審計,有利於監督部門、單位遵守政府的制度法令,完善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協助內部人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經濟而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並保證經濟信息的正確、可靠。

②從工作深度上看,內部審計機構是部門、單位常設的專職機構,熟悉部門、單位內部的情況,並有充分時間有針對性地做細致的審查。

㈣ 內部審計基本准則具體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內部審計,是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本准則適用於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與人員,及其從事的全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 一般准則

第四條 一般准則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及其職權、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和職業的要求。

第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應考慮組織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內部審計人員。

第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其內部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並積極了解、參與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專門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來保持這種專業勝任能力。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

第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其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實際經營管理活動。

第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人際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當的方式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第三章 作業准則

第十一條 作業准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審計計劃、審計准備和審計實施階段應遵循的行為規范。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考慮組織的風險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並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並做好必要的審計准備工作。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深入調查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座談、檢查、抽樣和分析性程序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計劃確定的目標和范圍。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及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章 報告准則

第十九條 報告准則是內部審計人員反映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以及內部審計負責人批准和報送審計報告時應遵循的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於審計實施結束後,出具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必須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做到客觀、准確、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設性。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結論和建議,並可以包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報告應聲明系按照中國內部審計准則的規定辦理,若有未遵循該准則的情形,審計報告應對其做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報告的審核制度。內部審計負責人應審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相關、可靠,審計報告表述是否清晰,審計結論是否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應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書。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對保證。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後續審計,以確保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得到有效實施。

第五章 內部管理准則

第二十七條 內部管理准則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實現審計工作目標的規范。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條例》和中國內部審計准則,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並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保持與國家審計機關的聯系,依法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和指導;應保持與民間審計組織的協調,並評價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准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負責解釋,審計署頒布。

第三十三條 本准則自****年*月*日起施行。

㈤ 什麼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通過審查和評價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實現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

與外部審計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外部審計的目標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如常見業務——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4、專業勝任能力要求不同

內部審計要求具備較高的管理知識水平,由於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的,改善機構運作並增加價值,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管理知識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