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判刑是什麼
法律分析:判刑就是判處刑罰,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有罪並處以刑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判刑就是犯罪的人,法院結案後,送到監獄服刑的人。比如,貪污,放火,打架,走私,販毒,泄漏國家機密。等等,根據情節輕重,判幾年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㈡ 刑事判刑有幾種
刑事判刑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刑事判刑的形式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一般構成犯罪的,才能處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則是刑期最長的;
5、死刑,是最嚴重的刑罰;
6、此外還有處以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刑事判刑形式。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之間有什麼區別
1、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犯罪行為,因而刑事責任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有著必然的聯系;而民事責任產生的前提是違反民事義務,因而民事責任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有著必須的聯系;
2、責任承擔的主體不同。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對國家承擔責任。而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人對被侵害人承擔責任而不是向社會或國家承擔責任,因而是否實際地追究民事責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為轉移,民事侵權行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責任;
3、主觀方面不同。刑事責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為常態,刑事責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為意志狀態和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影響,對於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時,才可以認定為犯罪,而民事責任絕大多數是因過失行為所導致的,其責任范圍一般也不受主觀惡性大小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㈢ 法律判刑分哪幾種
法律分析: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的主要刑罰方法,其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一種犯罪只能判處一個主刑。例如,對一種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後,不能再判處管制或拘役。在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被判處數種主刑,最後也只能決定對其執行一種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㈣ 判刑有幾種形式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
管制。被判處管制的對罪犯不會被關進監獄,但會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同時會要求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拘役。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會被關押,剝奪拘役期限內的人身自由,並就近強制勞動改造。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一種適用比較廣泛的刑罰,刑期的幅度也比較大,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會被關押,剝奪刑期內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動改造。
無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會被關押,被剝奪終身自由,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刑。對於罪犯判處死刑的情形是罪犯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種。
2、附加刑有:
罰金。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金錢,具體的數額由法院根據具體案件而定。
沒收財產。把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沒收歸國家所有,可以是沒收全部,也可以沒收部分。
剝奪政治權利。剝奪罪犯在一定期限內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
驅逐出境。驅逐出境只對外國人和無國籍公民適用,就是把犯罪分子驅逐到我國境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㈤ 判刑一般有幾種
法律分析:判刑是指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處以刑事處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犯罪的形式、種類多樣,各個犯罪類型也存在了不同的犯罪情節,法律對此作了不同的處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㈥ 判刑的流程
刑事案件到判刑的流程為:1、立案。偵查機關可能是基於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
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
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4、法院審判階段。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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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判刑是坐牢嗎
法律分析:判刑並不等於坐牢,如果是緩刑也就是緩期執行,是不需要坐牢的,前提是在緩刑期間不以相同的犯罪事實觸犯相同的法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期徒刑是最短也是六個月以上,如果判決三個月刑期的,一般是屬於拘役,是不需要到監獄執行刑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㈧ 判刑是什麼意思
判刑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罪犯以刑事處罰。
量刑指法院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處何種刑罰、何種刑度以及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應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就是刑事犯罪可能拘役有期徒刑。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並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六十四條 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㈨ 犯罪判刑的流程
犯罪到判刑的流程為:
(一)立案。有偵查權的機關接到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等經過初查予以立案;
(二)偵查。由偵查機關搜集有罪和無罪證據以及定罪量刑證據;
(三)審查起訴;
(四)偵查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將案件整體移送到公訴機關;
(五)審判。
一、刑事犯罪法院判刑的標準是什麼
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二、判刑時間從什麼時間開始算起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流程有哪些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