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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长承诺股票赔了他给

发布时间: 2022-04-12 11:11:18

❶ 上市公司老板抛售股票套现投资,一定代表他自己钱不足吗

股票就是钱,并且流动性大,第二天就能套现;对上市公司老板来说,就像银行取款一样,所以并不能认为他钱不足。
套现就是套取现金的意思。 股票套现是指股票现在卖掉值多少钱,只要把股票卖出去就是套现了。当然套现有赚钱的也有赔钱的。在赢利的条件下把股票抛售卖掉叫获利, 赔钱卖掉,那叫割肉。
当天买的股票只能第二个交易日卖出,卖出股票的钱,当天可以买股票
取现金的话要到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转到银行账户,转到银行后,马上就能取用。

❷ 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承诺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例: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除了锁定36个月及12个月的法定要求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自愿延长锁定期并分期解锁的安排。

在股份锁定的方案设计中,往往在综合考虑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且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锁定期进行安排。分期解锁安排多见于向第三方购买资产的情形中。

2.根据《重组办法》等规定,该等交易对方的法定锁定期仅为12个月,但是,交易对方自愿延长全部或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并采取分期解锁的方式,其设计的考虑在于锁定的股份能够覆盖业绩补偿期、同时又能够保障交易对方适时变现收取投资回报。

3.从证监会审核的角度出发,关注点在于锁定期安排是否能够保障业绩承诺补偿的实现,避免交易风险和未来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因此,在设计分期解锁的锁定期时,应当尽可能地覆盖整个业绩承诺补偿期,并使未解锁股份覆盖可能发生的补偿风险。

4.对于承诺延长锁定期、分期解锁的主体,可以是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部分股东,也可以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原则在于该等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股份是否足以覆盖全部或大部分业绩承诺补偿风险。

❸ 上市公司更换董事长对股价会有何影响

上市公司更换董事长,等于说是为上市公司换脑,影响视董事长的决策、管理能力而异!如果是异常出色的新董事,其必定会为上市公司带来丰厚的收益,让公司的业绩上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 如果说新董事长只是初哥,没有什么出色的业绩,只怕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不善! 股票单价,视以上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麻烦采纳,谢谢!

❹ 买股票赔了钱 卖股票的公司会赔吗

有股票买了全部赔光的。不仅有赔光的,还有欠债的呢。‍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❺ 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自家股价获利8500万,证监会是如何处罚的

证监会对他的处罚是处于5.1亿元的处罚,而这个处罚是根据他获利8,500万元人民币,没一罚5的一个处罚,而这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给广大公司一个不要以身试法。而这件事情是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典型违法案例中的一起。证明被罚款的董事长是浙江温州人,他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控制了该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实际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这时候他们就被证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因为他们涉及操盘手操纵公司的股价而受到了证监会当时的调查。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没有好好经营做非法的道路,不从事自己的主行业的话,那么最后没落是迟早的事情,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未被抓到了,其实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检都发布了,对于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而这个司法解释是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的犯罪的一些构成要件和他们的量刑标准都有一个详细的细化和详细的明确,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刑事责任来追究操纵股价的人,也让他们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进一步维护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从而给大家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❻ 一个上市公司董事长,知道自己的股票要跌,于是将手中的股票全部卖出,然后再低价买进,违法吗

好比你是大股东,你稍微一卖手头的股票,股价就会越卖股价越低,然后机构散户跟风一起卖,一跌停谁都卖不掉。他那个首富是按照当前股价算的,不是按照强行卖掉后股价跌到底算的。上市拆股、公司拆分重组再上市是公司利润最大化的通用方法。直接卖股票卖掉的是生蛋的母鸡。

❼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❽ 上市公司董事长有权强制收回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吗

上市公司董事长无权强制收回股东所持该公司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❾ 请问上市公司董事长如果把股票全抛了,

董事长是在董事里选出来的,把股票全抛掉,或者抛一部分,只要不是董事了,怎么可能还是董事长。董事也是在股东里选出来的,没有股票,做什么股东。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❿ 首善集团的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他因此受到了什么惩罚

据了解,首善集团的董事长吴正新,联合下属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股票买入八点三七亿元,亏损一点三九亿元,被告人吴正新作为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知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但是却指使下属进行股票交易,已经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正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车某某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关于首善集团的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他因此受到了什么惩罚?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该被告人是首善集团的董事长,作为高管人员,他知法犯法,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股,亏损严重。其次,该被告人指使两名下属负责交易部进行股票交易,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吴正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后,吴正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车某某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吴正新作为高管,不仅没有为下属做好表率,反而还指使下属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股。

该被告人是首善集团的董事长,作为高管人员,他知法犯法,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股,亏损严重。

关于首善集团的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他因此受到了什么惩罚?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进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