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权激励的股票多久可以卖出
一般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股权激励的股票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
㈡ 公司要做股权激励 ,该不该参与有什么好处
您好!
股权激励相当于成为企业的小股东,享受企业未来发展的红利。一般对公司来说有机会是应该要争取的。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㈢ 创业公司怎么设计股权激励,员工才能干劲十足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激励高管人员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员工身份,对提高员工忠诚度、增加企业凝聚力及降低人才流失率都有一定作用。对于如何选择持股人,华恒智信通过对外部企业的调查研究发现,在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过程中,企业存在以下三种倾向:
第一,行政职位持股,即公司管理层或核心骨干持股。
第二,全员持股,即公司内部全部员工都参与。
第三,选择性持股,即设立一定的持股条件,当员工满足相应条件之后可进行是否持股的选择。
由此可以看出,在确定谁持股上,目前外部主要有以职位获取、全员持股及选择性持股三种方式。华恒智信结合多年实践及研究经验认为,在选择及确定持股人选时应打破岗位界限,选择性持股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选择性持股更多的是要弱化行政影响,突出能力持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职位获取持股的突破,可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企业对持股人适当开放到该阶段是比较合适的。企业在确定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样素质的员工,具备企业需求的员工,说明其对企业的贡献会越大,企业对其进行激励理所应当,而且也是企业留住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的手段之一,有利于形成和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如何设定选择人员的条件呢?华恒智信建议企业选择的持股人应具备有知识、有经验、有技能、有成果及能够共担责任与风险这5点,满足这5点的候选人可能是高管层,也可能是基层核心技术骨干。
华恒智信团队建议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人员选择可以主要以核心人才或组织中体现关键能力要素的人才为主,满足有知识、有经验、有技能、有成果及能够共担责任与风险5点条件。而企业中最不合适的是血缘持股,如果必须使用血缘持股,则建议不履行经营权,只履行持有权会好一些。当然,也没有哪一种股权激励方式是万能的,企业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公司的成功模式,也不能随意选择一种方式来操作,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诉求。
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对该企业或遇到相同问题的企业有所帮助。
㈣ 小公司如何实行股权激励
小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可通过期权、期股模式和虚拟股模式等方式进行。且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但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㈤ 公司股权激励是否要买
公司股权激励是否要买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持有时的权利以及自己的职业规划比如是否有近期离职打算来决定。股权激励就是为了留住公司的核心人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㈥ 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哪里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权激励常用的模式有四种
一、 虚拟股票模式
1、 定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企业分红权和企业资产增值权。
2、 特点:不涉及股权结构变动,但会影响企业股东分红结构的变化,根据股东意愿:A:有分红权B:可以给资产增值权
3、 优点:一般3年期,便于管理,以公司治理层面来经行约束,使激励对象能上能下
4、 缺点:A:激励效果较弱
5、 虚拟股票模式中确定的要点:1、总股数的确定2、内部市场价格的确定3、受益人的确定4、受益人当年所获虚拟股票奖励的数量的确定
注:企业激励对象以质押金的形式购虚拟股的方式可以,但不可以以认购方式,这有违背《银行法》相关法律。
二、股票期权模式
1、 定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公司股票的权利。
2、 特点:不需要更改公司注册信息,只是流通股变化,行权时需证券会备案。
未来行权价>股票市价->盈利
未来行权价<股票市价->亏损
3、 优点:A:流程相对简单;B:不影响公司股权框架
4、 缺点:只适合上市公司操作
5、 股票期权模式中确定的要点:1、行权价的行权条件;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3、权期权的数量。
注:上市公司操作的多,非上市公司如果做股票期权,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是以帐面净资产增值权的模式。
三、期股
1、 定义:一定时间后企业授予经营者一定实股,前期经营者首付部份保证金(部份实股),其余部份向企业贷款,到期转换为实股的一种模式,一般企业贷款给经营者以每年分红的形式,有效解决经营者融资 。
2、 特点:A激励对象一般是公司管理层;B激励对象必须交一定的保证金,由公司统一管理;C不影响公司组织结构;D一般4-5年后行权,每年分红数总额>转换时应分配的实际股份->不需补交->分配实股。每年分红数总额<转换时应分配的实际股份-保证金->补缴款到转换股份数后转换实股。每年分红数总额>转换时应分配的实际股份-保证金->补缴保证金达到转换股份后转换实股。
3、 优点:A激励对象先行投入保证金,激励效果强;B拿到实股是长期的;C每年以当年分红来抵减转换实股时的股份,增强了约束力.
4、 缺点:A业绩要求相对稳定,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做,由其互联网等业绩不稳定企业;B周期一般4-5年,时间较长,内险较大;C缺乏持续性,转换后激励效果明显降低.
四、 员工持股计划模式(ESOP)
1、 定义:激励对象认购企业部份股权的计划
2、 特点:A持股人需为本企业员工;B不能转让、继承股份;C认购股份来源有:自筹、贷款、公司公益金分配、奖励分红等;D持股员工可参与公司利润分享;E属于内部股份,不影响企业组织结构
3、 优点:激励效果持久,效果好。
4、 缺点:股份管理复杂,持股主体确认比较麻烦,不同企业做出的效果差异很大。
员工持股计划模式确定的要点:A量:股份分配的量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专业机构用科学方法计算得出;B价:上市公司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时,每股价格一般为股票价,非上市公司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一般以每股净资产价格定价;C钱:激励对象认购款来源,自筹部份(一般50%左右),其余以贷款、公司公益金分配、奖励分红等筹集。
㈦ 股权激励有哪些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且前述的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获得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㈧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两者最大的区别哪里不同
股权激励一般是针对公司内部优秀员工的,定向增发有向公司各大股东的也有向公司外有兴趣参加入股的社会各届人士。
刚开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并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么意思,也因此错过了很多赚钱的机会,甚至走了不少弯路。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干货满满,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时,又多了一项可以参考的因素帮助赚钱。
在最初研究股票定增之前,先给大家递上近期机构值得重点关注的三只牛股名单,无论何时皆会有被删掉的可能性,能够尽快领取再看的:【紧急】3只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先了解一下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股票增发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发就是上市公司将新的股票增发给少部分特定的投资者,并对其进行打折出售。然而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市上散户是买不到的。
了解了什么是股票定增后,我们进入正题,再来就是关于股票定增的分析,详解它是利空亦或是利好。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
通常认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象征,但是也有一定的几率会出现利空的的情况,得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股票定增,怎么就是利好的现象呢?
因为定向增发有益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1. 有可能它会通过多种方式如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给上市公司带来非常明显的业绩增长效果;
2. 有可能能够吸引到战略投资者,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要是股票定增确实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利益,那怎会发生利空的状况?不要焦急,大家继续来了解。
要是发现上市公司为一些前景一定有好发展的项目定向增发,就会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这有很大几率会造成股价的上涨;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的项目是公司进行增发的目标的话,一定会受到消费者的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所以作为投资者就一定要时时关注上市公司的实时消息,这个股市播报可以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业动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那么,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应当是要比公司现有资产更加好,想让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可以通过增发来实现。反而,如果变成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换的资产有问题,其很有可能是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一贯做法,如此就变成重大利空。
倘若在进行定向增发时,有对股价进行操纵的行为,就会发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况。比方相关公司也许会通过打压股价的办法,以此来降低增发对象在持股时所需的资金,这样就出现利空;反之的话,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低到了增发底价之下,况且估计有大股东抬高股价的操作,最终定向增发会变成短线利好。
所以结合起来看,一般来说出现股票定增多数是利好现象,但投资者同样需要做风险防范,尽量参考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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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中国式股权激励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㈩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发展有利吗
主要是对投资方的一个股权分享激励政策,毕竟上市公司是需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才能更好地发展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从而迅速大量获利。短期的角度是有利的;从长期的角度也是有利的;再者是对于公司的内在发展驱动力也是有利的。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有利的因素以及带来的一些发展效果。
一、从短期的角度是有利的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上市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发行股票,并且提高公司的一个资质,从而提高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一个权威型以及可信度,吸引更多的投资方前来投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最终转化成融资的目的,从短期的角度是好的,毕竟在获得了大量的资金之后,上市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市场空白的城市,或者相对不饱和的城市中迅速发展,逐渐使得自身的产品在各大城市占有一席之地。
注意事项: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可盲目发行过多的股票来融资,应该兼顾发展的一个需求,来更好地履约兑现给投资方相应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