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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5-07 18:35:28

㈠ 如何举报陕西嘉禾艺术品公司诈骗行为

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㈡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00年8月24日,公司前身“陕西嘉禾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15年5月8日,公司名称由“陕西嘉禾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小虎
成立时间:2000-08-24
注册资本:12159.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00010010089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6号甲6层

㈢ 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是2018-01-0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南角海璟新天地8幢1单元5层10507号。

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32MA6UPX3D76,企业法人贺佰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嘉禾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与咨询;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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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陕西高院集中宣判哪三起知识产权案件

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日省高院在该院二楼中法庭对三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仅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856件,审结案件1746件。2017年全省公、检、法三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公安机关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8名,移送起诉196人。检察机关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05人,起诉284人。

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常宝堂介绍,通过庭审公开宣判的活动,对方便社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动态,提高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创新,净化产权保护环境等,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应该保护。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㈤ 四川制药企业排名

1. 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
3. 上海津村制药有限公司
4.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 德信行(珠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6. 张家港保税区麦福联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7. 西安皓天生物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 四川协力制药有限公司
9.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10. 桂林莱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1. 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
12. 上海北连食品有限公司
13. 德阳华泰生物医药资源有限公司
14. 中土畜三利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15. 美康中药材进出口公司
16. 赣州菊隆高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17. 浙江绍兴东灵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18. 成都华高药业有限公司
19. 云南物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 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21. 昆明芬美意香料有限公司
22. 北京普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 兰州新兰植物化学有限公司
24. 上海一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 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
26. 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
27. 四川怡康药业有限公司
28. 上海天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
29. 上海技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30. 宝鸡市荣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1.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海关编码为“2305960020”的企业
33. 甘肃美迩康进出口有限公司
34. 陕西嘉禾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㈥ 依康宁银杏叶片出问题了吗

保健食品企业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自查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7月3日向社会公布。现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国共排查203家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其中在产企业129家,停产74家。初步查明,在产企业中,有12家企业购进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检查发现涉嫌不合格原料5.94吨,已使用2.28吨,销毁1.37吨,就地封存2.29吨。查出涉嫌不合格保健食品30.864吨,目前已召回产品10.4吨,销毁0.024吨,下架、封存20.44吨。
二、购进使用不合格原料的12家保健食品企业中,有4家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告》(2015年第19号)和《关于使用违法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有关核查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2号)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排查时提交了原料自查报告。分别为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龙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济南伟星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余8家企业排查结果与自查结果一致,企业名单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企业自查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6号)中公布。
三、上述12家企业购进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涉及9家原料供应商。分别为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康中科麦迪森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泰阳制药有限公司、徐州恒凯银杏制品有限公司、陕西嘉禾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百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9家原料供应商须向当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2014年以来所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数量及销售去向,说明其提取物不合格的原因。所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保健食品企业凡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生产了保健食品的,一律由当地监管部门监督销毁。凡从生产销售过不合格原料的供应商购进原料的,要对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原料和已生产的产品逐批检验,7月24日前将原料及产品检验情况报告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情况进行抽检验证,并于8月10日前将企业自检、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监测情况及相应检验报告一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对保健食品企业购进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对企业自检合格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将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