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发行采取代销包销承销三种方式
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
1、包销
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
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
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三十三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 为什么配股一定要用代销方式
因为配股是上市公司面向所有持有股票的股东发行股票,风险比较大,代销可以降低风险。
不少股民听到配股,以为是送给自己股票,很是开心。但其实这只是它们换了其他的方式来圈钱,这究竟对不对呢?我给你们好好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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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因发展需要,进一步把新股票发行给原股东,从而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换言之,现在公司缺钱,想通过自己人来筹钱。原股东可以自行选择认购或者不认购。
比如说,10股配3股,这代表着就是每10股有权依据配股价去进行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究竟好处多还是坏处多呢?这就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来说了。
通常情况下,配股价格低于市价,因为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进行确定。由于新增了一些股票数,就会出现除权情况,那么股价会按一定比例去降低。
对于没有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会因股价降低而受到一定损失。
对参与配股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价下跌了,但好在股票数量在增加,总权益基本没有改变。
除此外,股票配股除权后,特别是在牛市,可能会出现填权的情况,也就是说,股票即将恢复到原价,甚至是比原价更高的话,这样的话也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举个例子来讲,在前一天某只股票收盘的时候价格是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随后的第二天,要是股价上涨且涨到16元,那么市场上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就可以由参与的股东获得。这样看来,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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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再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我们也无法预料配股之后到底怎么样,不能确定它的好坏,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钱。
企业经验不善或者要倒闭的前兆常被认为是配股存在问题,有时预兆着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遭遇配股时一定要先搞清楚这支股票的好坏,这公司的发展态势是怎么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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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如何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4、之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5、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并发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发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1)公募发行。
公募发行也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
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
公募发行的优点是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面广,投资者众多,筹集的资金量大,股权分散,不易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发行后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动性强。
但是公募发行的要求较高,手续复杂,需要承销商参与,发行时间长,费用较私募发行高。
(2)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也称不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私募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时间短、效率高、费用相对低,投资者往往已事先确定,不用担心发行失败,但是股票的流动性差。
5. 股票跌破发行价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意味着投资该股票的原始股东亏钱了(前提是以发行价买进后,没有卖出的)。
包括公司发起人拥有的股份,股票公开发行时法人及个人投资者中签获得的股票都亏钱了。
一支股票跌破发行价意味着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比较严重,已经低于了当初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其每股价值较其上市时的价值要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圆正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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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发行的股票由什么承销
法律主观:
证券承销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 公司 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 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股票转让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