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深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深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深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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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投资者咨询,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起始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三章第二节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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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中小板连续亏损几年就退市
不一定,根据退市新规要求,现阶段有:强制类退市、交易类退市、财务类退市、规范类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即如果中小板的股票没有连续亏损两年,只要违反这里面细则的一些规定就会退市。
注意:自2021年4月6日以前,深交所主要由三个板块构成,分别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组成,但2021年4月6日以后,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进行合并,所以现在的交易软件上并没有中小板和主板之分了。
【拓展资料】
中小板股票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肆』 股票退市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标准可分为四种: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1、交易类:股价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则退市;2、财务类:连续亏损4年会终止上市、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个月退市、营收低于1亿退市、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退市等。3、规范类: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如次年转盈可恢复上市变为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连续2年触发财务类标准即退市。4、重大违法类:连续三年的利润造假金额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利润的 100%;累计造假金额要达到 10 亿元以上等。具体的规定细则解读,你可以参考下点掌财经上的相关说明。
『伍』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触及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需注意的是,本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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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
创业板退市规则:
1.发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最低公众持股量占已发行股本的低于25%。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低于20%,或10亿港元;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拓展资料】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自2009年10月30日以来,创业板市场已诞生六年多。期间,并没有哪家创业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关于谁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讨论则吸引了市场的眼球。而据媒体报道,创业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暂停上市的风险,既包括吉峰农机这样“资深”的创业板公司,也包含安硕信息这样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亚科技亦在其中。
2015年年报披露已结束。根据沪深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沪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66%;深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7.42%,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增长-0.35%、2.96%和24.84%。就在这创业板较为靓丽业绩的背后,504家创业板公司中有26家公司去年业绩亏损,这一数字较2014年度(12家)大幅增加。这其中有两家公司(科恒股份(300340)、太空板业(300344))连续两年亏损。另外,2012年、2013年“两连亏”的万福生科(300268)、天龙光电(300029)在2014年度实现“短暂”盈利后去年再度出现亏损。
自2009年上市以来,金亚科技(300028)经营不振、重组折戟,去年又因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证监会的调查尚无最终结论,但根据立案公告和自查公告,舆论普遍认为,作为创业板首批挂牌交易的金亚科技,有可能再开市场先河,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柒』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规则
中小板股票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7)深圳交易所中小板股票退市规则扩展阅读: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捌』 退市新规是什么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8)深圳交易所中小板股票退市规则扩展阅读:
交易所设置了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执行旧的退市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则安排了以下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中国金融信息网——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玖』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规则是什么
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