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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初始价格怎么定

发布时间: 2024-02-24 12:03:08

1. 原始股的价钱是怎么定的

原始股一般按照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计算。

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如果其后1股送1股的话,那么它的成本就变成了0.5元/股了。

以富临为例:期间有过一次10股送2股,还有过一次10股送10股,那么它现在的原始股成本就是1元除以1.2再除以2,即现在他们的原始成本就是0.416元/股,倘若按照现在8块的价格卖的话,相当于翻倍了19.2倍。

如果在上市之前,公司多次送转股,那么,原始股的每股价格极可能摊薄至每股0.20元,甚至0.05元。


(1)股票的初始价格怎么定扩展阅读: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2. 新股定价是谁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乘(12-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新股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公司发行的新股募足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聘请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公司经营风险程度等重要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说明事项。
三、主承销商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计划达成协议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票或免费提供股票,以筹集资金或进行股利分配的行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3. 股票上市的定价如何确定

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缺轿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并影响到股票上市后的具体表现。

IPO定价的基本原则

#01

内在价值原则

股票价格是对未来收益的贴现值,若股价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说,股票定价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偏离度过高,就可以认为该股票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发行价格应该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一般可用现金流贴现法、相对估价法、经济附加值法等进行计算。

#02

市场化原则

股票的发行闹升价格应以市场化取向为原则来确定,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股票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以准确地反映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可,也就是说,股票发行价格应考虑发行时整体股票价格水平、供求状况等,兼顾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发行定价必须考虑满足发行人筹资需要。筹集企业所需的资金是发行人发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发行定价应考虑发行人的筹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发行者的筹资需求。若新股发行价格过低,在发行量不变的情况下,则企业筹资规模会比较小,这不仅损害了原有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成长。

另一方面,新股定价必须考虑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利益。出于投资成本考虑,投资者希望新股价格低,若新股发行价格太高,将会增加其投资成本,打击其投资信心,同时也增加了承销商的发行责任和风险,给二级市场增加压力,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资扩股的能力。

一般来说,定价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期即能表现出来,大幅度地涨落均系不正常,上涨5%~20%通常被认为是比较正常的。如果定价不留余地,则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的定位将会发生困难,影响公司的声誉。因而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要注意给二级市场的运作留有适当的余地。

#03

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基本模式,我国证券市场也必须遵循这种规律和模式,因此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应引进国际惯例,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以便于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其特色,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环境明显不同,尤其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不久,与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某些市场信号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加上我国股份制企业的特殊性(改制设立),所以价格制定要在符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照顾到我国的具体情况,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股票价格由于其特殊性,其构成因素有许多无法确定或很难确定,因此在价格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影响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对可量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而对不可量化因素则进行定性分析,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合理地制定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行业特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基本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新股定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价格制定者运用定价原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伏弯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过科学的定价程序,才能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

影响IPO定价的因素

IPO定价的评判标准

评价新股发行定价的好坏,首先要看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价的原则,因为这些原则是新股合理定价的前提和基础,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则,所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才较为科学、合理。

新股发行定价的好坏,最终还是需要用未来的实践加以检验,即用发行成功与否来检验。发行成功了,就可以认为定价是合理的;发行不成功,无论是多么完美的定价理论得出的定价也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但怎样才是“发行成功”,国外的标准较为简单,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价上涨幅度,若上涨幅度介于5%~20%之问,则认为发行成功;若上涨幅度小于5%,则认为IPO定价偏高,发行不成功;若上涨幅度大于20%,则认为IPO定价存在明显低估的现象。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状况,如果新股定价满足以下条件,则定价较合理:

(1)发行公司能够据此价格按计划顺利筹集到理想的资金数量,这就说明投资者对新股定价是基本认可的。

(2)承销商不存在被动余额包销行为。所谓被动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没有将股票完全发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销余额的行为。余额包销一方面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过高,不被市场认可,另一方面余额包销不仅要占用承销商大量资金,而且也可能导致承销商成为发行公司最大的股东,造成股权结构不合理,发行公司甚至会受到承销商的干预等。

(3)在所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下,新股上市首13涨幅在40%~60%之间,若低于40%,则认为IPO定价过高;若高于60%,则认为IPO定价存在明显低估的现象。这一标准考虑了我国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达100%以上的现实和国外的成功经验。当代著名投资家、美国金融学教授阿科波尔(Arkebauer,2002)认为,新股定价在比真实市场价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会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IPO定价的主要方式

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实际需求情况,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实际认购需求往往是新股发行定价的决定因素。但在征集投资者认购需求之前,主承销商必须在发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发行人公司市场价值的参考价格,作为投资者做出认购决策的依据。

在完成发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保证新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并使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

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定价之前是否已获取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国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4种类型,如表。

以上4种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国经常使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本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