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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

发布时间: 2021-07-12 17:42:31

『壹』 消费税的征税税目有哪些

一、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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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84号
成文日期:20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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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啤酒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酒类关联企业征税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财税[2006]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6-03-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十一、其他相关问题
(一)本通知实施以后,属于新增税目、取消税目和调整税目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原因发生销货退回的,依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商业企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属于本通知规定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申报补缴消费税。
(三)对单位和个人欠缴的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清缴。
(四)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税额的计算,以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准。
(五)出口企业在2006年3月3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并取得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在2006年4月1日以后出口的,仍可按原税目税率办理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十二、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二)《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26号)。
(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第一条、第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7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231号)。

『贰』 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为

1、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2)消费税税目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叁』 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几个

1、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十五个;

2、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3、消费税税目表,烟,酒,高档化妆品,首饰珠宝玉石,鞭炮焰火;

4、成品油,摩托车,汽车,游艇,高档手表;

5、高尔夫球及球具,实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电池,涂料。

『肆』 消费税有多少个税目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

比率税率:56%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2)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税)

比率税率:36%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商业批发5%

2、雪茄烟36%

3、烟丝30%

二、酒

1、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吨

(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以下的 220元/吨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比率税率:20%;

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240/吨

4、其他酒10%

三、成品油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元/升

3、石脑油1.52元/升

4、溶剂油1.52元/升

5、润滑油1.52元/升

6、燃料油1.2元/升

7、航空煤油1.2元/升(暂缓征收)

四、鞭炮、焰火15%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除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以外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征收

2、其他金银珠宝首饰;珠宝玉石 10%生产环节征收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10%

七、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20%

八、游艇10%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实木地板
5%

十一、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 1%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 3%

(2)汽缸容量在1.5升至2.0升(含)5%

(3)汽缸容量在2.0升至2.5升(含)9%

(4)汽缸容量在2.5升至3.0升(含)12%

(5)汽缸容量在3.0升至4.0升(含)25%

(6)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十二、摩托车

1、汽缸容量250毫升 3%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 10%

十三、化妆品30%

『伍』 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 )个。

1、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6个.
2、现行消费税的科目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16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3、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陆』 消费税的税目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D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故选D。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再次感谢您的提问,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柒』 .下列属于消费税税目的有( )。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BC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l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而自行车不属于消费税税目。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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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消费税规定税目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的税目就是按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确定的,这就是规定的税目,如下: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税目: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税目: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税目: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税目: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税目: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