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国人大几年召开一次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会举行一次。
人大召开的步骤如下:
1、全体会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报告单位的负责人要在全体会议上宣读报告稿;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议案的说明。
2、分组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和议案说明以后,就开始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会议分成四个小组审议,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会议分成六个小组审议。
3、联组会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就议案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和辩论。六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曾经举行过联组会议,对破产法、婚姻法等法律草案进行辩论。
4、专门委员会审议。在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审议的同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长会议的交付,也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5、发言的时间限制。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 时间作了规定: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的,经 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分组会议人数较少,没有限定时间,目的是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
B. 中国有几级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5级人大会议,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2)全国人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 全国人大 与 地方人大 之间的关系
法律效力 从法理上说,立法主体的权力位阶顺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会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的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以此为标准,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就很容易确定了,即: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的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省会市人大的法规——省会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较大市人大的法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
行政规章(部委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省会市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但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又如何? 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立法主体的权力位阶,我们并不能比出高低大小,因为省级人大和国务院部委分属不同的权力体系,根本没有可比性。因为中国的行政权力划分是“条块分割”,就比如财政部和一个省是分割的,它们的规范位阶比不出高低之分,因为条块之间没有关系。《立法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因此二者之间比不出高低。做了个图,红字为制定主体:
关于备案制度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关于下位法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的制度,有三原则:1.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2.全国人大常委不接受规章的备案3.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由批准机关报其他上位法制定机关备案 根据上面那个图以省级规章为例:省级规章上位法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法规,由于宪法是人民制定的,无法备案,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不接受规章备案,剩下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
D.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底啥关系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4)全国人大扩展阅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选出的,可以说他们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常委会必须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在换届的代表大会上,要报告5年来的工作,请代表们审议,并由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通过后,常委会必须贯彻执行。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 党中央 全国人大 国务院的关系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坚持中国共产党中央的监督,国务院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监督国务院,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全国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大政方针经过全国人大决议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
(5)全国人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产生国家主席、最高法院、检察院、国务院、军事委员会等国家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大政方针经过全国人大决议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员会负责。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
F.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1954年宪法规定为4年,1975年以后的宪法均规定为5年。
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订和修改各种基本法律;
2、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4、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人选;
5、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
6、对以上人员有罢免权;
7、以宪法和基本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工作;
8、审议决定国家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和决算、行政区域划分和建制、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G. 全国人大的职能是什么
《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H. 人大是什么单位
人大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主要职权
(一)最高的立法权。
(二)最高的决定权。
(三)最高的任免权。
(四)最高的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具体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