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用好"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
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
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
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
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1)第一种形态有哪些方式扩展阅读:
一、明确落实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责任主体就在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
各级党组织都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一个好的党组织书记应该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这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这就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在制定“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时,要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规定党组书记负有对机关全体党员批评教育、开展日常监督的责任,其他党组成员负有对分管部门及党员批评教育的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负有对本支部所有党员批评教育的责任。
二、明确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制定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时,对于党组织和党员存在以下十种苗头性问题,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进行处理。
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党组织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及时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党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党员发表不符合党员身份言论的;党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党员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党员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有其他失职失责情形的。
三、明确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在部门党组领导下,对本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帮助或批评教育的党内教育形式,主要包括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党内政治生活方式,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应当给予党纪追究,不得以第一种形态方式代替。实践中,谈话提醒、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应由各级党组织组织实施,函询、诫勉谈话、通报应由各级纪检部门协助党组织进行。
四、明确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必须在部门党组直接领导下开展,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担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日常工作。
建立纪实台账。各部门党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个人都要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定期向相关党委书面报告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
定期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制度落实、全程纪实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要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严明工作纪律。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对泄密者要追究纪律责任。对实施对象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真相等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作出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用好“四种形态” 强化党内监督
㈡ 如何践行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这既要求执纪工作者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言行上和反映的问题线索上准确分类、精准把握,也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筑牢第一道防线。
在执行主体上要强调多方参与,推进多元主体共治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既是对党委主体责任要求,也是对纪委监督责任要求,但如果不能将广大党员干部发动起来、参与进来,仅是书记抓,往往是有高度欠深度;单凭纪委抓,往往是有力度缺广度。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潜藏于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对此,组织不一定第一时间察觉,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一定监督到位,但其单位里的分管领导,科室里的党员干部和同事往往是心知肚明、一清二楚。要让咬耳扯袖形成常态、收到长效,就必须强调多元主体共治,充分运用组织力量、班子力量、党员干部和同事力量,组织和督促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党员干部和同事都积极投身其中,对发现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特别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树立主角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找出来,在红脸出汗、排毒醒脑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动力,实现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标。只有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兼修、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提醒监督体系,挺纪在前才能见到实效。
在执行路径上要做到多措并举,不断丰富方式方法
当前一些地方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多是由第一责任人和纪检监察机关出面,采取集体谈话、单独约谈的方式,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谈话对象进行单向信息传递、简单条规灌输和枯燥理论说教的现象,方式单一、方法简单,效果并不明显。
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到实处,就要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责任、强化督导和监督,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当场叫停或责令重新召开。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通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对照党中央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和全方位透视,检查理想信念是否动摇、纪律观念是否松弛、党性修养是否减弱,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
同时,针对已经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可以采用通报批评、函询等方式,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实打实的交锋。方法得当、方式多样,成效方能不一样。
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要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推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应该注意,咬耳扯袖有其独特的目的、性质和主客体,如果不分对象,不分层次,如果照本宣科、千篇一律、千人一方,就容易落入形式主义窠臼。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原则,从不同对象的身份、性格特征、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策略,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譬如在约谈过程中,要多一些人性化的安排和考虑,切忌严肃有余、冷峻过度,错把同志当人犯。坚持动态调适原则,从实际出发,主动把握,及时调整,切忌呆板僵化、一成不变。在运用谈话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我控制原则,控制好现场的气氛和自身的情绪和语速、语调、音量,切忌失度失态,把约谈变成训诫;坚持有限距离的原则,注意同谈话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在氛围的营造、情绪的流露、态度的表达和词语的选择上,切不可轻松无度、亲密无间,以致有失最起码的庄重严肃,影响谈话效果。
在执行效果上要突出整改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效果如何,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次数,与约谈党员干部的人数,与红了几次脸、出了几身汗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要看后续整改行动。
要及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置于广泛而有效的监督之下,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完成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公开,传导不得不改的压力,增进立行立改的动力。对认识问题不深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决不放过,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作为是否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任追究体系,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严管就是厚爱。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条中,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贯彻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应问题的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把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性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
拓展资料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刘良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人民网: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㈣ 运用“第一种形态”应注意哪些问题
社会调查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的常用方法大致有逻辑分析、经验判断和试调查三种。
调查阶段是社会调查研究方案的执行阶段,主要是按照调查研究方案中所确立的调查计划、调查方式进行资料的收集,具体贯彻调查设计中所确定的思路。分析阶段也称研究阶段,这一阶段是指在实地调查完成后,调查者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统计、分析的过程。 总结阶段是社会调查的最后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总结调查工作、评估调查结果和撰写调查报告。
㈤ 第二种形态包括什么处分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5)第一种形态有哪些方式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㈥ 第一种形态的八种方式是什么意思
有八种: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责任人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批评。
《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结合《党章》、《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条款可知,红脸出汗这个常态就是第一种形态。
(6)第一种形态有哪些方式扩展阅读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该结果属于“第一种形态”。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该结果属于“第一种形态”。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核后,若结果仍为(1)或(2),则属于“第一种形态”;若结果为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更严重的情况,那就是更高层次的形态了。
㈦ 第一种形态包括哪几种方式组织处理包括哪几种方式二者之间有交集吗
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共14种方式。
组织措施包括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共12种方式。
谈话函询只是“第一种形态”涉及的处置方式之一。谈话函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其处理结果有三种走向:第一种予以了结澄清,属于“第一种形态”;
第二种采取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要根据采取的组织措施种类计入相应的形态,如采取的是批评教育类措施则计入“第一种形态”;
第三种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要根据其具体结果计入相应形态。由此,“第一种形态”是谈话函询后的处理结果之一。
(7)第一种形态有哪些方式扩展阅读
实践中,谈话函询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函询;二是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三是经批准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四是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
采用上述第三、四种谈话后了结或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12项组织措施的,也纳入“第一种形态”统计范围。
适时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仅能够提升“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更是压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抓手。
㈧ 第一种形态和组织处理有什么不同
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平等和效率都很重要。既要“鱼”,也要“熊掌”,社会应在二者之间进行折衷。到底如何折衷呢? 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经济顾问奥肯的核心思想,是在保留市场经济制度的情况下增进平等。为取得更大的平等,政府可采取所得税、社会保险、转移支付等措施,来缩小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
㈨ 党委书记是如何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关键的是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㈩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0)第一种形态有哪些方式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参考资料:网络—四种形态人民网—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