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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发布时间: 2021-09-27 17:51:36

『壹』 法律和生活的关系

1、法指导生活:法律是国家设立的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

2、法保护生活:法是最有权威的国家意志,调整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复杂关系.凡是按照法律去生活的人,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是保护人们生活的最有威力的手段。凡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人,也就是得到了国家的保护、政府的保护、替察的保护、军队的保护.这是一种国家强制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

3、法调整生活:依法生活,会获得美满的生活。法调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等社会关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种协调、和睦、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

4、保护守法,制裁违法:违法要承担责任,受到制裁;守法会受到保护.法是不许违背的。要依法生活,不违背法律,就要懂得法律。

(1)法律与生活扩展阅读:

法与生活有密切关系。法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就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知道法律,就知道允许做的事怎么做,如怎么继承、怎样结婚、怎么离婚、怎样买卖、怎样租赁、怎样赠予等等。按照法律做事,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按法律办事,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贰』 《法律与生活》的问题

一、案情分析1、刘子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周红虽然提出刘子英有口头遗嘱,但没有提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不能认定此遗嘱的真实性;假使有此遗嘱,因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事实,也没有刘子英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事实,因此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而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2、王月现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刘子英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理?《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王月在丈夫去世后未嫁,并专心照顾多病的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她的要求合理合法。3、本案中周玉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周进先于被继承人母亲刘子英死亡,其子周玉作为周进的晚辈直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的代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刘子英的遗产享有代为继承权,继承他父亲周进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案例分析:1、关于李某购买的10万元股票。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用父母赠与给他的10万元钱所购买的股票,系李某婚前购买,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2、关于增值至33万元的股票。《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 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自己的个人股票以及婚后家中的积蓄炒股,使股票增值至33万元,其中除了李某个人的10万元股票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外,其余22万元的股票的增值,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个人财产和家庭的积蓄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推出股市的那部分家庭积蓄,属于婚后积蓄,依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关于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本案李某和黄某夫妻二人,可以约定个人的工资归各自所有。但约定是否采取了书面形式,有待查清。如果采取了书面的形式,那么约定后的个人工资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采取了口头约定形式,那么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双方对此口头约定内容均无异议,则约定有效,约定后的个人工资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第二,如果双方对口头约定存在争议,又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该约定内容的真实性,则属于约定不明确,二人的工资应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关于黄某奖金1万元、李某的稿酬5千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本案黄某婚后所得的奖金1万元和李某5千元的稿酬,夫妻双方对此没有特殊约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关于黄某2万元的损害赔偿款。《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本案黄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所获得的2万元赔偿款属于黄某的个人财产。 三、案例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被告在足球运动中踢球射门,符合足球运动规则,没发现有违规之处,也没发现有伤害原告的故意,因此,对原告的损害发生没有过错。原告作为守门员,手挡足球,也符合足球运动规则,对自身损害发生也无过错。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由原被告双方公平分担原告的损失。分担的数额,应根据损害的范围、分担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四、案例分析:(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动产的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具有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畜牧站有向马某交付乳牛的义务。由于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因此,畜牧站作为履行交付乳牛义务一方的所在地,是交付乳牛的履行地,马某在此地将乳牛牵走,说明畜牧站在此地将乳牛交付给了马某,履行了交付义务,另外,合同也没规定畜牧站有承担运费的义务,因此,运费应有马某自己承担,马某要求畜牧站承担运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动产自交付时起,该动产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受人。本案的不可抗力发生在畜牧站将乳牛交付给马某之后发生的,因此该风险应当由马某承担,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不能成立。(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另外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不能同时适用,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的约定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乳牛款的10%,即1万元,没有过分高于畜牧站的损失,另外该违约金的约定也未发现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和可撤销情形,因此是有效的。

『叁』 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例子10个

1,早晨来上班,你过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2,路过菜市场,买了煎饼果子。他要约,你承诺,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
3.来到所里,有个当事人来交代理费,没带够,给所里打了个条。当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4,坐在电脑前,打不开电脑,坏了,让人来维修。你跟维修人员之间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
5,人家维修完了,让你掏钱结账,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原来被小偷偷了,小偷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刑事法律关系。
6.你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过年放假不出警,你起诉公安局,属于行政诉讼。你与公安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7.公安机关败诉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了你的损失。这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8,你很高兴,请大伙去吃饭,到饭店,与饭店形成合同关系。
9,在饭店吃饭,你拼命劝大伙喝酒,结果导致一人酒后肠胃出血,朋友起诉你,与你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10,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结婚得达到法定条件,离婚得符合法定标准啊。

『肆』 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予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

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的,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人都是紧密相连的。

(4)法律与生活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伍』 法律与生活

你是未成年人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

在单位或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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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你老师侵犯了你的人格尊严,把你赶出教室,应该也是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不过问题不大

如果你已经成年,那老师在公共场合辱骂你,把你赶出教室,对你的名誉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则是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有权起诉之。

『陆』 请问法制与生活有什么关系

首先,不知道是你打错字还是我的第一反应出现误解,法治与法制这个词再运用上是有区别的。
第二,法制更多的强调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使得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而法治则是在法制的基础上,更为强调人民主权,赋予民主权利,使得权力与权利处于更为和谐的状态。

若要提法治或者法制与生活的关系,不外乎生活,即社会,丰富了法律内容,确切的说法律是从来就有的,并不是人为的创造。同样,因为法律内容的不断完善,也导致社会新事件层出不穷。正因为如此,人性的觉醒,导致法治理念被广泛接受,并使得社会更加的民主化。

『柒』 作为一名大学生,从你自己的角度,谈谈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1我是一名法科学子,我打算毕业后拿它当饭碗,试问,它对我能不重要吗?生活来源都靠它了。(当然这么说多少带着功利化,但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物质基础充裕的情况下,我也会尽力将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发扬光大。)

2即使我不从事法学或法律相关职业,我还要学会和社会上各色人交往,形成各种法律关系,若是出现纠纷还可以用法律知识抵挡一番,维护自己应有利益。;

3法律加强了我对生活的关注程度,理性与逻辑思维得到了很大提升,它叫我明白做事与说话都要先考虑后果,虽不说三思而后行,也要严谨思考后再做再说;

4从法学(法律)学习终于司法现状对比,有时更能看清这个社会,凡物存在必有其道理。

『捌』 求一篇一千字左右的法律与生活心得的论文

1、法律伴我成长: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们成长。
2、我的社区生活
我的社区生活
在这光阴似箭的生活里,总有许多事令人难忘。而在这次的寒假生活里,最令我难忘的就是我们的两次社区活动。

『玖』 谈谈你对法律与生活的关系的认识,尽量多写一点,交作业!

应当说现实生活与法律是紧密联系的。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
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的,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人都是紧密相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