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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

发布时间: 2021-09-29 06:27:32

Ⅰ 股东表决权的性质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到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Ⅱ 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表决权行使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Ⅲ 想问一下什么是股东的表决权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第二章中,股东会与股东大会中均有涉及表决权的表述,那到底何为表决权呢?各位考生可以将其理解成“投票”。在股东会中,股东的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换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为先约定后法定事项。但是在股东大会中,股东的表决权为持股比例,此处并无章程约定。
在股东(大)会中决议的事项主要分为普通决议(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于一般决议并无严格要求,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一般决议要求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方可通过。对于特别决议的处理,二者有相似之处,均以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但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全体股东(非出席)所持表决权为基础,而股份有限公司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础。
因此,考生在备考中级经济法时,首先要确定表决权是什么,然后区分是一般决议还是特别决议,最后再区分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还是出席股东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