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瑞泰科技是一家以特种纤维生产技术为主导的集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生产、加工、销售PPS纤维,一种新型的特种功能型纤维材料。
法定代表人:陈松
成立日期:2006-01-16
注册资本:2557.204727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843694385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Jiangsu Ruit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国泰北路18号)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② 沭阳瑞泰科技试用期离职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离职流程,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③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是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控股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瑞泰科技,股票代码:002066)。瑞泰科技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为高温窑炉工业提供配套耐火材料以及耐火材料合理配置、质量监控、施工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公司的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均居行业领先地位。
法定代表人:曾大凡
成立时间:2001-12-30
注册资本:23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0348785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
④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介绍
董事长
曾大凡,1984年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2005年获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副会长、中国建材工业协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长等职。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多年来,曾大凡同志一直从事耐火材料的科研、开发、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先后参加“六五”至“九五”四个五年计划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担任“七五”科技攻关项目第一负责人,取得多项科技攻关成果,其中“水泥窑用耐火材料的开发研究”项目获国家技术进步二等奖。瑞泰公司改制成立后,曾大凡先后担任总经理、董事长,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他带领员工创造了销售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业绩,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并成功并购两家子公司,在行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公司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成为首家以耐火材料为主业的上市公司。
曾大凡同志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为我国耐火材料工业的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国际竞争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了“中央企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全国建材行业企业管理优秀工作者”、“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等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