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一個公司或個人買入超過50%,是不是就等於被強制收購了
是這樣的
事實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國家對於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你想買就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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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同一支股票在上午賣出後,下午又買進了些,成本價會怎麼變化呢
成本價會是多次購買的平均價。
例如:
股票在為1元 ,花了2000元,拿到2000股 。今天上午按照2元/股的價格賣出500股,此時的成本為:(2000-2*500)/(2000-500)=0.67元/股。
如果在最新的股價3元的時候,花1500元購入500股,此時成本為 (1000+1500)/(1500+500) =1.25元/股。
(2)股票被同一個公司買進賣出擴展閱讀
分段買高法
在第一次買入後,待股價升到一定價位再買入第二批,等股價再上升一定幅度後買入第三批。比如,在某隻股票股價為20元的時候第一批買進1000股,股價漲到22元時第二批買入800股,漲到25元時第三批買入600股,三次買入的股票平均成本為:
(20×1000+22×800+25×600)÷(1000+800+600)=21.92元。
當股價超過上述多次購買的平均成本時,股民即可拋出獲利。
⑶ 公司股票被買了,那麼原本股票的持有人會不會得到賣出股票的錢
交易是在買賣雙方當事人進行的。原本股票的持有人把股票賣掉了。那麼帳戶上就多了錢 會計帳目為 借 股票投資 XXX元 貸 現金存款 XXX元
如果交易不是在雙方進行 那就沒得錢
打個比方你去買菜 你買了1斤的菜 你就給菜農1斤的錢 別的菜農是得不到你的錢的!除去(灘位費 管理費 稅費 等等各種費用)
⑷ 為什麼同一天股票機構要同時買入賣出同一隻股票
因為一個是證券公司是代理客戶買賣股票,有的客戶想買,有的客戶想賣,證券公司要做的事就是把客戶的買賣做成;一個是所有的交易必須通過交易所進行,證券公司自己不能對沖客戶的買賣需求,這個在國外是可以的,也叫黑箱,國內禁止。
⑸ 同一隻股票一天只能賣出並買入一次嗎不能再賣出
不是。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同一隻股票一天可以賣出並買入多次。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如某隻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於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
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隻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於甲的申報成交。如甲、乙輸入的賣出價相同,則誰先申報誰先成交。這種情況在某隻股票股價突然飈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時更加突出。
(5)股票被同一個公司買進賣出擴展閱讀:
股票的買賣流程: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⑹ 同一個公司的股票是不是買賣價格有所不同
是的。同一天,公司股票的成交價格可能不同。
我國的股票交易本著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
即:買股票時,出價高的人先成交,如果出價一樣,先出價的人先成交。 賣股票時,出價低的人先成交,如果賣價一樣,先出價的人先賣。
你所看到的當天股票價格,只是當天的一個平均值。你有可能以低於這個價格的價錢買到該只股票。
⑺ 同一隻股票在同一天賣出了!然後又買進了!!也算是連續持有嗎
已經不能算是連續持有的。這主要是關於送紅利負稅的一個問題。股票當天賣出後又買入,不算是連續持股。在新的紅利稅規則裡面有詳盡的說明。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有股份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准。
例3:小張於2012年5月15日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買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買入5000股,共持有該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賣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視為依次賣出2012年5月15日買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買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買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過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個月。
⑻ 同一個機構為什麼在同一天買進和賣出同一支股票
有買入就有賣出,主力建倉是個很長期的過程,不是像我們自己手上的帳戶那樣,純粹的買入和賣出。因為主力的資金非常的大,並且主力建倉也是個非常隱蔽的過程,不希望讓別人看出他是在建倉。
像你說的這中情況一般都是主力在對倒,一般莊家要操作一隻股票起碼要准備好幾百個自然人的帳戶,因為自然人帳戶的同一股票不能買的太多,超過了流通股的0.5%就要舉牌,被證監會監管。
對倒的意思就是用一個帳戶大量的跑股票,把股票的價格打壓下來,用另外一個帳戶撿到更加便宜的籌碼。達到減低建倉成本的目的。
還有一個目的就是用這樣的表面現象來迷糊大眾投資者,有的股票軟體上的數據並非都是全面的,正確的,有很多都是作假的,莊家也不是傻子,有這樣的軟體他們也知道,他們肯定也會想辦法對付這些軟體的功能的。
⑼ 股票是被幾個相同公司買入賣出是什麼影響
有可能是關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