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B. 上市公司是指
上市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依法獲批並對公眾發行股份,並在中國境內所設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公司。
C. 公司法第121條是什麼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釋義】 本條是關於上市公司定義的規定。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可以將其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種形式。根據本條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基本特徵,但是由於股東人數眾多,股票又在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上市公司的運作及其股票交易活動對廣大的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和證券市場秩序會帶來重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從法律上對股票上市條件、上市交易規則、上市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信息披露等,專門做出規定,嚴格加以規范。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符合以下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總數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除上述條件外,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其他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依法核准後,其股票即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該股份有限公司即成為上市公司。
D. 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特殊情況,是上市公司必然是股份公司,是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具體區別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發起人設立或社會公眾募集設立的,公司資本被劃分為等額股份,投資者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符合以下條件:(注意至少,因為證交所可以提高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所以可以了解,上市公司就是比較牛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的區別:
首先,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炒股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