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都需要經過股票交易所。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一般只有證券公司才會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並且獲得交易所的交易席位。而我們都是通過這個交易席位進行股票的委託和交易。
也就是只要是交易所會員都可以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但是現在國家只允許證券公司獲取交易所會員,所以才導致我們買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拓展資料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⑵ 股份公司發行股份為什麼一定要證券公司承銷,理由是什麼,法律為什麼禁止自己發行
簡單的說
就是防止 內幕交易
原始股 你聽說過吧 一般發行價很低 但上市以後會升很高 『
那麼 公司自己發行 就不會有內鬼私賣股份 把錢裝到自己腰包里?
證劵公司 就是第三人 保證交易的公平
⑶ 發行股票時發起人自有持股50%。上市融資50%。為什麼還要承銷呢是否初期的50%融資股全部是證劵公司買的。
根據證券法規定,發行人是不會親自到市場上尋求投資者推銷股票的。為防止操縱股價,一般都會找一家證券公司,由該證券公司承銷,簡單點說就是批發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賣完後,收取一定的傭金即可。承銷有兩種,一種是包銷,也就是賣不完的,全部又證券公司買下,一種就是普通的承銷,一定期限內賣不完的,由發行人收回。
⑷ 為什麼發行股票的公司要找一個承銷商做他的代理
利益使然
⑸ 投資股票為什麼要選擇證券公司
因為我國證券交易席位沒有開放給個人用戶,而是通過證券公司委託進行交易的。
⑹ 請講下股票發行的承銷商是誰,證劵公司在中間是個什麼地位和作用
很菜的問題,證券公司就是承銷商,發行股票的是上市公司,一級市場就是集資辦企業,開公司,公司和個人(也叫自然人)和機構和其它公司之間的集資就是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就是股票市場。
股票的發行企業是可以在一級或者二級市場買賣包括他們自己的股票在內的所有股票的。
⑺ 為什麼股票的發行必須有證券公司發行,以前不是公司自己發行嗎
證券公司自己發行,變成非法集資;基金開戶哪裡開都沒有什麼費用(只要是有監管就安全)
⑻ 1.證券公司承銷一共有幾種方式各自的含義是什麼發行風險各自由誰承擔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⑼ 如何承銷和發行未上市的股票為什麼需要證券公司推薦上市
首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
因為這是國家規定的,公司上市必須有一個保薦機構。國家規定證券公司才有資格申請作為保薦機構(現在也有銀行了,比如國開行)。當然不是所有證券公司都有資格做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除了持有保薦這個資格以外,必須有2個或2個以上的持有保薦人資格的從業人員才能開展這個業務。
第一個問題更加復雜
如何承銷 發行寫幾頁都不夠
簡單的說;第一個項目承攬,第二個是證券公司內部自己評定做不做,第三個是證券公司派人去未上市的企業進行開展保薦工作(比如輔導上市、幫助梳理架構問題等,整理資料),第四個是證券公司把保薦工作和這個企業的情況作出報告,報證監會發審委批准;第五個是證監會發審委批准發行(一般是首次公開發行,簡稱IPO);第六個是交易所批准上市(上市包括詢價、路演、認購、掛牌)等環節;第七個是公司上市以後證券公司要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⑽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己銷售和讓承銷商銷售不是一回事嗎,為什麼要選擇支付費用讓承銷商銷售呢
撇開銷售能力、獨立性等原因不談,根本原因是來自於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即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上市公司自主發行股票僅有一款例外情況,即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