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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一年

發布時間: 2021-07-21 17:29:26

⑴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1)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一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⑵ 出售上市公司股票和持有幾個月有關系嗎

中國的股票市場實行的是T+1交易方式,上市公司的股票除了買入當天不能賣出,並沒有時間限制,不管你是持有一天還是十年,隨時都可以賣出。

⑶ 關於連續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的疑問

個人觀點:
第二種理解是正確的。因為企業在持有不到12月期間收到紅利,由於企業不確定是否會在「收到紅利」與「足12個月」前賣掉股票,如果把該紅利作為免稅收入,第一則會違背稅收優惠目的,第二企業會以此進行逃避納稅。
對於企業在持有超過12月前產生的紅利該怎麼辦?很簡單:據稅法規定「足12月」就能享受優惠,企業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時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後的第二個納稅年度申請退稅!!
希望對你有用!

⑷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動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均為應稅收入嗎

是的,但不包括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對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能夠享受免稅優惠的,也不包括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不列入免稅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業。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⑸ 限售股(股票持有期超過一年)增值部分需要繳納個稅嗎

答,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的規定,個人轉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票,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范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執行。

⑹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者交個人所得稅時為什麼持有1個月以上會有優惠呢而非上市公司者沒有

你好,這就是上市與非上市的區別,也是上市公司抓住所有者的一種策略

⑺ 持股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徵

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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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紅除權後再度買入賣出(同樣數量),再度買入賣出的部分是否要補扣紅利稅

參與派息除權,要交紅利稅;派息除權後再買,不用交紅利稅。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賣出要交紅利稅,如果是除完權後你再買進的股票賣出不用交這個稅,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費用。

在R+1日及以後交易日稱為「除息股票」,買入該股票的投資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紅配股的權利。

而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在除權基準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後,其所享受的分紅配股的權利不受影響。

(8)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一年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對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⑼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過一年分紅不需要交稅,那董事長在分紅的時候要不要交稅

得看取得股票的途徑,超過一年免稅僅限於在公開市場購買的股票,董事長持有的是股票如果是自己在證券市場買的,就免稅,如果是公司設立時投入的股份或者高管持股計劃持有的,應該納稅

⑽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居民企業之間的。


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