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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通過發起人發起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7-23 06:13:57

『壹』 注冊資本等於股本,是不是意味著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發起人已經把股票賣完了

問題有些不清楚,但大致可以幫你解釋一下,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把股票賣完了這種問法有問題,發起一個公司的時候不是賣股票,是約定了股權比例。這個時候的股權分割是屬於一級市場,等到公司上市,原始股東在規定的時間以後可以將自己手中股票在二級市場出售。
所以你的問題有些混亂,只能做這些解釋。
你也可以理解成注冊資本等於總股本,就是注資方根據注資比將公司股權已經都進行了分割,沒有待分割的股份了。

『貳』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也稱為創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者。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2、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視規模大小,規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為發起人。發起人並無國籍的限制,但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發起人中須半數以上為本國籍公民,並在國內定居。

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須有行為能力,而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企業為限,其餘的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因為此類法人均非以盈利為目的,性質上不適於擔任發起人。

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3、職責不同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法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叄』 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發起的股票是由公司自己製作的嗎

股票都是有固定的格式框架的,一般要註明姓名、時間、份額、公司等必要要素,至於其他的,主要是一些防偽措施或者紀念意義的內容,這個你可以自己發揮。
一般紙質憑證肯定要,除非你是在交易所上市,那才是電子式的。

『肆』 公司法對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求大神幫忙!!

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要求有:

(1)發起人的范圍。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包括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2)發起人的資格。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不含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3)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4)發起人的出資。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5)認購股份,繳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法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6)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經營估算書;④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⑤招股說明書;⑥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⑦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7)召開創立大會。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起人應在創立大會召開15天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發起人所繳納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伍』 為什麼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這是法律規定的。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美股研究社指出:股份公司在創立發起之初並沒有上市流通,所以發起人和法人認購的股票是記名股票,當股票上市後,他們的股票滿足一定要求後就可以解禁成為流通股,就是不記名的了。

『陸』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是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全部股份是指所有權利人的權利是等份的,每個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額行使權利.譬如注冊資本是10000萬元,那麼實際上就是等份了10000萬份股份,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額數行使相應的權利.主要的好處是,所有權人可以買賣其中的一部分份額,而不必通知其他權利人,其他權利人也沒有優先購買權,使得股本能夠順利流動,有利於籌資和資本結構的改善.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比如資產1000萬,假如董事長500萬,其他總經理300萬,另外其他人一共200萬,他們的股份就可以這樣表示,而不需要非得化成某一個數字,這種情況之下的股份你可以以百分比來表示。 每一股價格都是統一的,比如1元,按出資比例每人有多少多少股,按上面的例子來說,董事長就有500萬股,總經理300萬股。

『柒』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為什麼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是約束性條款,目的是防止發起人利用二級市場與原始股的巨大價差套現離場,動搖公司經營的連續性,穩定性。不因為短時間的暴富失去創業動力,避免廣大投資者因公司經營業績不符預期,股價下降完成損失。

『捌』 發起設立注冊資本為600萬的股份公司後,發起人手中是否就拿到600萬張股票呢

是的,只要工商局拿到營業執照,發起人就有600萬股份。不一定要股票證件,法律已經承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