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的二次質押
我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規對內資公司的股權二次質押問題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規定,但是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二次質押問題並非如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早在2006年4月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辦理股權質押備案,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權質押備案申請書、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質押合同。公司登記機關接受備案後,應申請人的要求,可出具載明出質股東名稱、出質股權占所在企業股權的比例、質權人名稱或姓名、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的審批機關等事項的備案證明。在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股東不得轉讓或再質押已經出質的股權,也不得減少相應的出資額。」因此在質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出質股東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權做二次質押。
2. 股權能否二次質押以及其操作方法
涉及重復質押的問題。各地登記部門態度不一,如果允許重復質押,條件是股權價值必須超過首次質押擔保的價值,且需要b公司同意。需要與登記部門溝通。
3. 如何實現股權二次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4. 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票質押給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用來在2級市場買賣嗎
不可以 這部分股票將作為質押物凍結。券商不可以自由買賣。除非等客戶違約沒還款。
5. 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帖子問答
股權質押期間股價沒漲解除股權質押後不會大漲。質押時,市場上流通的股票量要變少,使股票似乎變得金貴起來,股價可能要上漲; 反之,解質時,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6.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把自己的房子,機動車等這些不動產抵押出去,不動產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來說,如果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當事人把股權給質押出去了的話,那就應該有人購買出質的股權,不然就必須要同意。
7. 為什麼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質押,而眾多小股東的股票不能質押
大股東佔有的股份多 相對於小股東而言 進行質押時金融機構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較低 另外大股東金融資本實力雄厚 和金融機構聯系密切往來 有各方面優勢 小股東則無這些優勢 金融機構產生壞帳的壓力增加 難以進行質押
8. 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辦理二次質押,國內是否有相應案例
當然可以,案例很多,比如某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A銀行,有質押給B銀行,當然,在清償順序上,先取得質權的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