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人員都是不讓私自交易
㈡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那麼,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當然同時還
沒所謂,因為你的公司又沒有上市交易。
證券法規定的是從業人員不能開設證券賬戶交易買賣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開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沒上市 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㈢ 不同的證券公司買股票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都是一樣的,證券公司就是一個第三方平台,背後的交易市場是統一的。
不同的證券公司,由於規模大小,市場定位不同,也有些細微的差別,如交易傭金不同、服務不同等等。對交易傭金來講,不必考慮太多,一般來講,大券商的服務會有保證一些,但有些小券商為了應對競爭,也會推出一些較好的服務項目,如定期拜訪、簡訊服務、經紀人指導等。
證券公司開戶步驟:到證券公司開戶很簡單,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到營業部櫃台辦理開戶手續,填寫必要的資料,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即時可開立滬、深證券帳戶卡,然後再填寫資料開立資金帳戶,然後在資金帳戶中存入保證金就可以了。當日辦理的新戶,只能買深股,滬市由於有指定交易制度,至少要第二日才能辦理指定交易,然後進行交易。
㈣ 請問在證券私募基金公司工作,自己買賣股票算違規嗎
關於證券公司的
工作人員,買賣股票
的規定,你可以直接
上網去了解一下
㈤ 證券從業人員去基金公司能否買賣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去基金公司不可以買賣股票的。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㈥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買賣股票嗎急!!!謝謝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公司所有員工。
此外,包括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等涉及內部信息的人員及機構在信息披露前後的一段時間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內部信息的股票的。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是在披露范圍內的。
㈦ 證券公司裡面負責買賣股票的人 職業名稱叫什麼啊~
首先你說的買賣股票的,是最早的紅馬甲,不過早就被淘汰了,現在市場上都是用網路炒股進行買賣,還有股票經紀人是證券行業的營銷人員主要負責開發客戶和一定量的客戶維護工作。也就是業務員。
證券公司分正式編制和普通編制 向櫃台、機房、辦公室、大戶室管理員、多數都是正式編制。
客戶經理 ,區域經理,經紀人,都屬於普通編制不享受單位福利,例如年終獎,節日福利,但是繳納5險1金。還有就是經紀人屬於自由人可以不參加公司的考勤,任務,但是沒有基本工資。
㈧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什麼意思
不可以,證券法第43條說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㈨ 證券公司的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買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用個人名義購買股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證券經營服務公司呆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㈩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10)證券經營服務公司呆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