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什麼時候可以賣出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在一年後可以賣。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因此原始股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可以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㈡ 股權轉讓所涉及的三種情形
股權轉讓限制三種情形:
1、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㈢ 一公司上市後老闆自己多久可以出售自己的股份
公司上市後,公司控制人一般都承諾滿三年才開始出售自己持有的股份,而且每年出售的數額都有限制。
影響股價波動的因素比較復雜,簡單說,主要是受制於各種經濟、政治因素,並受投資心理和交易技術等的影響。
其中,來自股票市場以外的經濟與政治因素屬於基本因素,其波動和變化往往會對股票的市場價格趨勢產生決定性影響。
㈣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嗎
摘要 可以隨便買賣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㈤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㈥ 原始股票上市後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1、原始股上市之後,一般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內不得轉讓、進行交易的。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不過這主要是針對中小股東而言的。
2、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而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3、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
(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方法:
(1)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㈦ 為什麼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主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一,年內不得轉讓。
㈧ 持有一個公司的原始股,在公司上市的當天,能賣掉嗎
持有一個公司的原始股,
在公司上市的當天不能賣掉,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㈨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為什麼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那相當於是內部原始股,因為原始股的成本比較低,而通常上市後股價會產生較大幅度溢價,所以為了保護股票上市後,避免大規模減持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投資者的權益,對於持有原始股的股東有一個股份鎖定期,一般是1年到3年,具體看個股情況。
㈩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嗎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對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起人無疑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需承擔公司籌辦事務,因此,為了強化發起人的責任意識;
預防發起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中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法》特別對發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該條規定是對發起人轉讓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規定,屬於效力性強制性規范。
違反該條規定,原則上合同應為無效。因此,對於發起人違反《公司法》的前述規定與第三人訂立股份轉讓合同的,該合同歸於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