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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債和可轉債

發布時間: 2022-01-09 15:17:38

① 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可交換債的區別

1、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分離債、公司債和可轉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發債目的不同:

發行公司債是企業為籌措長期資金而向一般大眾舉借款項,承諾於指定到期日向債權人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並於固定期間按期依據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發行可分離債是為了債券和權證分開,債券認購人可以無償獲得一定數額的認股權證;

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減持股份)、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

3、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

公司債所換的是大眾的舉借款項;

可轉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可分離債是發行人公司的股份;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

公司債會使得公司股份更加分散;

可分離債是不會使得公司總股擴大;

可轉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1)股票公司債和可轉債擴展閱讀: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② 可轉債和債券的區別

可轉債是可以以股份或其他形式轉換的債券,債券就是公司或國家發行的

③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④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轉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例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從產生收益的利率和債券利息來看,要高很多,而且債券比增發要好。 增發的好處是增加公積金,壞處是股本增加,參與利益分配的人數也增加。 如果投資項目的收益不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 有可能無論是發債還是增發新股都會把企業拖死。
2、因為可轉債可以轉換成股票,所以可以彌補低利率。如果在債券轉換的可轉換期內股票的市場價格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獲得更大的收益。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關鍵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證券交易所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證券交易所價格,即所要求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換為份額。
3、例如,寶安可轉債的面值是每可轉債1元,每25股可轉債可轉換為1股。寶安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5元,寶安股份每股凈資產最高不超過4元。因此,寶安可轉債的轉換條件相當高。當待轉換股票的市場價格達到或超過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將與股票價格掛鉤。當股價高於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時,由於轉股價格與股價的聯動,當股票上漲時,買入可轉債的收益率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是,當股價下跌時,證券轉換的風險遠小於股票,因為它具有一般債券的最低擔保性質。
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向投資者借錢,集資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進行。
1、 可轉債還有一個名字,叫可轉換公司債券,含義就是它既是債券,當有一定的條件就能轉換成股票,換句話說,也就是借錢的一方也變成了股東,增加了盈利。

⑤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可轉債有期限,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就可以一直交易。可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債交易可以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而股票實行的是T+0交易有漲跌幅限制。可轉債可以賣出、可以轉股、可以持有到期兌付本息,而股票只可以通過賣出來結束投資。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拓展資料: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是怎樣的:1、可轉債交易手續費只需要傭金,買賣都要收取交易傭金,深市可轉債交易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2、可轉債交易規則: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沒有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100份為一個交易單位。可轉債交易費用:只收取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單筆最少為1元,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深市可轉債默認傭金為千分之一,沒有最低收費標准。3、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4、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餘一切業務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申請轉股時:深市投資者應向其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填寫轉股申請,滬市投資者應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申報。

⑥ 可交債與可轉債的區別

可交換公司債券與可轉債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上的不同。
以下是可交債與可轉債的區別的具體分析
1)可交換債券是由公司股東發行的,債券到期之後可以選擇與發行債券的股東進行可交換,將債券交換為公司的股票;
2)可轉換債券是由公司發行的,債券到期之後可以選擇按事先簽訂的協議中,將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第二十一條: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1.可交換債(Exchangeable Bonds,簡稱為 EB),是基於可轉換債券之上的一種創新產品。債券持有者有權按照預先約定的條件用這種債券交換與債券發行者不同公司的股票,一般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同屬於一個集團之下的其他兄弟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後,若採取由國有控股母公司發行可交換債的辦法,債券到期時可以轉換成其上市子公司的限售股。
2.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⑦ 可轉換債券與普通股票和普通債券之間的關系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⑧ 轉債和公司債有什麼區別嗎

你好,公司債券與可轉債的區別
1、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須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還本付息完成,公司債券結束;可轉換公司債券若轉換為股票,則其公司債券特徵喪失,形成股票特徵。
3、一般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有價證券的行為。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
4、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5、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