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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接受質押股票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1-09 22:55:48

A. 什麼是股權質押,實現股權質押要滿足哪些條件

什麼是股權質押?首先需要理解一下對股權的概念,那麼股權對於某一個股東而言是他的個人財產,股權質押,您可以理解為,到具有放貸資格的銀行或第三方機構,將股權作為抵押物,從而獲得對應的貸款,那麼這個過程就稱為這個股權質押,那麼股權質押具有什麼資格呢?一般來講,這個只要你是主板上市公司,這個創業板上市公司,那麼基本上都有貸款的資格,但是像其他的條件,那麼需要你和銀行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具體對接和咨詢。CK

B. 銀行能做股票質押嗎

券商股票質押貸款政策出台後,各大商業銀行普遍表示歡迎。正在參加上海市「兩會」的金融界代表認為,此舉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間架起了又一座資金融通的橋梁,有助於銀行放貸渠道的多元化及改善資產結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貸款最長期限為6個月。股票質押貸款政策的出台,是繼允許部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後,為券商打開貨幣市場融資的又一渠道。該項政策的出台對商業銀行顯然也是利好,政策使商業銀行增加了新的貸款對象,盡管這類授信所佔的份額不大,但對促進銀行的經營和發展有積極意義。券商股票質押貸款政策的出台,與金融業的發展趨勢相吻合,可減少風險、降低成本,對商業銀行提高自身效果十分有利。

C. 什麼是股權質押,股權質押應符合哪些條件

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
辦理股權質押手續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如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定質權,必須經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應向質權人轉移股東出資證明書的佔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78條第3款)
顯然,對於有限公司來說,股權質押既不屬於公司登記事項,也不屬於備案事項的范圍,因此無需辦理備案登記。質押合同並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記不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門不需要出具生效證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首先要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公司法中有關不得轉讓股份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質押。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
三、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D. 所有的銀行都可以做股票質押嘛大約融資成本多少

不一定。現在銀根比較緊張,好多銀行業不樂意做這種業務。
一般來說融資成本是7-8%。看個股和抵押的市值折扣。
現在做這類業務最多的是信託或證券公司。

E. 股票質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1、貸款人 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內控機制健全,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 制定了與辦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 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五)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關重要信息,具備對分類股票分析、研究和確定質押率的能力;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2、借款人 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准備金; 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任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股票質押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後,不得展期,新發生的質押貸款按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
股票質押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
3、貸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幾種股票作為質物: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前六個月內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股票; 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證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該證券公司不得以該種股票質押;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F. 股票質押銀行的貸款條件是什麼

股票質押貸款就是以你所持股票到銀行作為質押物貸款,和房屋抵押貸款差不多。
一般不用中介服務,自己去銀行,然後銀行工作人員和你一塊去辦理質押登記就行了

G. 銀行人員辦理股票質押接觸需要什麼資料

身份證,股票代碼
1、 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
2、 機構對借款人和質押物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3、 核定授信額度
4、 借款人和機構簽訂合同
5、 機構通過證交所辦理質押股票的管理和處分
6、 機構發放貸款

H. 郵儲銀行質押物的條件

目前只有郵政儲蓄未到期定期整存整取的存款單 可以作為質押物。未預留密碼的定期存單不允許作為質押物(註:存單起存30天才可以貸款且未留密碼存單不可以辦理,必須先加辦密碼)。

I. 銀行開展股票質押業務銀監會有哪些規定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監會21日公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條件。

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主要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要求;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健全有效,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制定了與辦理該項業務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該業務,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

J. 股權質押的條件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因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資本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所以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股權的取得並不以是否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可見,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