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認購
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價格包括 2025-08-10 04:26:01
俄羅斯大選時間 2025-08-10 04:20:15

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認購

發布時間: 2022-01-13 11:36:10

㈠ 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新股是怎麼會事

配股和增發屬於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配股是向原股東配售,增發是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
配股:股東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原股東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錢認購新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股東數量沒有增加,總股本增加,如果股東全體參與配售,則持股比例沒有變動;如果部分股東放棄配售,則放棄配售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參與配售的股東持股比例上升。
增發:增發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股東數量增加,總股本也增加,股東持股比例取決於認購新股數量。

㈡ 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具有以下定向增發特點的公司會比較保險:一是增發對象為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進而帶動二級市場股價上漲;二是增發對象是集團公司,有望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消除關聯交易;三是增發對象是大股東,其以現金認購,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較好且建設期較短的公司;五是當前市價已經跌破增發價或是在增發價附近等,且由基金重倉持有。

㈢ 請問公開增發的新股申購以後一般什麼時候能上市流通呢

定向增發一般是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也包括母公司大股東)配售
凍結期一般是一年,公告都有的
你自己可以看啊

據個例子
河池化工(000953)公司董事會於2007年10月8日召開,會議經認真研究,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了逐項自查,董事會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中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二、逐項審議《關於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1、股票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6個月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2、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 元。
3、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3000 萬股(含3000 萬股),在該上限范圍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在本次發行前,因公司送股、轉增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發行總數按照總股本變動的比例相應調整。
4、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家,均以現金認購。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以現金認購700 萬股。
5、上市地點
在限售期滿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發行價格
本次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10.04 元/股。其中,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以現金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價格為10.04 元/股。其他發行對象的發行價格不低於10.04 元/股,具體發行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
在本次發行以前,因公司轉增、送股、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票價格變化的,發行價格按照相應比例進行調整。
7、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發行完畢後,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 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特定對象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轉讓。

㈣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流程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具體來說股票如何增發呢?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股票如何增發的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
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從市場供求均衡的角度分析,對於某一特定股票來說,需求和供給是決定市場價格的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如果供給大於需求,那麼市場價格就具有下降趨勢,相反,如果需求大於供給,則價格就趨於上升。所以股票的增發,實際上是加大了市場供給,一旦需求跟不上,就會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因此確認需求的變化是股民朋友如何取捨的關鍵。
對於散戶來說,要想直接參與定向增發,首先為資金門檻,定向增發動輒耗資數億,即使最小的也是大幾千萬級別,如果資金量不夠很難參與其中;其次為專業性門檻,從前期項目的調研溝通,到定增的報價配資,再到投後的管理對沖,處處都需要專業化操作,這對散戶來說存在較大難度。

㈤ 上市公司如何增發是怎麼回事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㈥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㈦ 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是從總股本里拿出來的,還是發行新股票如果發行新股票,豈不是越多越好

㈧ 請問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什麼條件,並且發行股票的數量有什麼最低和最高限制。如果公司想籌集更多資金,是

增發股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和證監會通過,具體條件與發行數量、價格等也是由審核來定奪,但一般是以發行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股價來作為發行價格的。
上市公司籌集資金最好的方法當然是發行股票,但手續和審核非常嚴格,經常無法通過,所以,有些公司會採取發行債券或向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那樣相對簡單。

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是算利好還是利空

凡事都有兩面性,定向增發也有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所以股民要看定向增發之後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是否有提升、定向增發過程對中小股東利益是否有影響。
如果上市公司對是前景好項目定向增發的話,就會受到市場的認可,吸引股民的關注,股票價格自然也會走出上漲行情;如果是項目前景差或時間過長,就會影響市場對增發的信心,股價有可能出現下跌行情。
如果定向增發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相反,如果通過定向增發注入注入或置換進入劣質資產,極有可能變成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對股票價格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出現莊家操盤的話,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