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回購的股票歸什麼人
法律分析:公司回購的股票一般是歸公司所有的,回購的股票會從總股本中扣減。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將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購回的行為,目的主要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㈡ 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說明什麼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 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㈢ 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不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但特殊情況下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㈣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拓展資料:
一、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的情況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股權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1、常狀況下應當由公司與異議股東之間進行自由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異議股東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價格進行裁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股權轉讓或者合並方案或協議中確定的轉讓或合並對價來確定相應的回購價格。
2、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而言,由於其股份可以自由流動,具有公開的市場價格,一般會以證券市場某個基準日前某段時間的股票均價為基準來協商確定。
3、《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第三十條規定,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回購報告書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的算術平均值。
㈤ 公司回購股票會不會打壓股價
回購前可能會打壓股價。一般而言,回購方案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商量後才會通知,而上市公司可能和機構存在某種聯系,因此打壓股價後,上市公司付出的資金成本就會減少,這樣既有利於維護公司形象,還能留存更多可用資金用於生產。 一般回購方案公布後,股價在上市公司回購期間股價也可能會繼續下跌,股價下跌對上市公司來說是好事。比如說:股價在10元的時候回購100萬股需要1千萬元;但是股價在8元的時候回購100萬股只要800萬元。
回購是上市公司向市場上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情形,所以回購消息出台後,股價雖然短暫下跌,但長遠來看,表明公司有足夠的現金流、增加每股收益、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從長遠來看會刺激股價上漲。
股份回購一般來說是不會引起股票股價下跌的,除非是該股在回購的過程中,受到人為的故意打壓。就算是故意打壓,該股股價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從較長期的來說,股份回購會導致該股的股票價格上升的。
股份回購,調節股票供應量,實現股價的價值回歸。股票價格是由公司的內在價值決定,但也深受股市當時的環境因素影響,當股市進入低迷狀態時,持續低迷引發股票拋售,導致股價下跌,公司在本公司股票嚴重低估時,積極進行回購:一方面,收購價格傳遞公司價值的信號,具有一定示範意義,另一方面,回購使總股份減少(計算基數減少),在每股盈利增長情況下更加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值,必定引導股價上漲。
拓展資料:公司回購股份股票為什麼一直跌?
1. 借機出貨。很多時候主力資金得到的消息都比散戶投資者快,因此大部分利好反映到二級市場的時候已經利好出貨了,所以股價下跌。
2. 整體行情差。如果國家經濟發展不景氣,股市長期處於熊市之間,上市公司回購釋放的流動性不足以讓投資者的情緒高漲,因此股價繼續下跌。
3. 有利空消息才回購。如2020年永輝超市因為業務員腳踩冰凍蝦時間爆發之後,實施回購,此時投資者並不買單,因此回購實施後,股價還繼續下跌。
4. 主力資金洗盤。股票有回購利好反而跌,有時是因為主力刻意打壓股價,進行洗盤,為日後的拉升做准備。
㈥ 回購股票是否歸公司所有
對於公司回購的股票歸屬的確認方式為:1、如果是減資而回購的,需要在回購十日內注銷;2、如果是因合並或收購異議股東的股票而回購的,要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如果是回購給員工的,則需要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㈦ 回購公司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股份回購條件有:
1、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
2、公司將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公司意在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㈧ 公司回購的股票歸哪些人
公司回購的股票一般是歸公司所有的,回購的股票會從總股本中扣減。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將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購回的行為,目的主要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通過這一方式達到減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價格的作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㈨ 公司回購的股份屬於誰
法律分析:公司回購的股票一般是歸公司所有的,回購的股票會從總股本中扣減。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將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購回的行為,目的主要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通過這一方式達到減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價格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