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5個以上股東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權人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就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3、有限責任公司籌資採取內部認購;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的是股票及債券形式。
4、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2. 有限責任公司有股票嗎
有股份,但不發行股票。
3.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股票,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避免了兩者的不足,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於興辦大型企業。
4.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計量單位是元還是股
應該是元。
5. 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單位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性質,有私營企業,也有國有企業,具體性質要看出資人情況確定。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承擔的責任不超過注冊資金。
拓展資料
單位性質是指機關、團體、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或其下屬部門的性質,有三種:
1、行政類主要指具有行政執法等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城管監察、環境監測、土地監察等,其工作人員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
2、公益類指為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承擔公益性職能,國家保證經費,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3、經營類則指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獲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單位,按企業模式發展,參與社會競爭,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再負擔人頭經費。
6. 有限責任公司有股票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主體資格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第5.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7.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劃分
現在的公司注冊資金要求都是認繳制的,意思是你拿不出這么多錢可一樣能夠寫50萬注冊資金上去。 在的股權分配並不會影響你們的利益劃分除非公司規模變大否則完全可以股東私下協商利益分配問題。 現在股權是實行責任認繳制,意思是公司賺了多少錢怎麼配分工商局不管你,但如果公司出事了欠錢了就會按照你股東的股權分配比例來承擔責任,比如: 你們公司成立,去年賺了100萬,怎麼分錢工商局不管你。但是今年行情不好破產了還欠別人200萬,這時候工商局就會站出來,欠了200萬你佔了10%的股份就承擔20萬,大股東佔了90%就承擔180萬。
拓展資料:
①股東業務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股東方面總對總業務合作的談判、協議的制定、簽署等各項工作。2.定期向股東單位反饋承保及理賠情況,並聽取股東單位的工作要求。3.對股東單位的日常以及節假日拜訪、溝通、組織相關的會議及活動等。4.督促、指導、協助分公司所轄股東業務的拓展、維護及業務達成。5.督促、指導分公司積極挖掘與股東單位相關。
②公司股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股東有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③如何成為公司股東
1.參與公司創立,以設立人身份或認股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
2.購買公司的股票,擁有股票份額越多,股東權利越大。
3.通過繼承獲得公司股票成為股東,自然人的合法繼承人在法律范圍內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4.通過受贈股份或善意取得成為股東。
8. 請問怎麼區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票有限公司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9. 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什麼單位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企業的性質。是一種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