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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的股票激勵

發布時間: 2022-04-17 07:43:06

㈠ 股權激勵的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一般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即一年之後股權激勵的股票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體時間以上市公司的公告為准。
同時,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限售性股票總額的50%,這意味著全部賣出限售股時間不得少於2年。

㈡ 公司要做股權激勵 ,該不該參與有什麼好處

您好!

股權激勵相當於成為企業的小股東,享受企業未來發展的紅利。一般對公司來說有機會是應該要爭取的。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
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㈢ 創業公司怎麼設計股權激勵,員工才能幹勁十足

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將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權性權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員,以產權為約束,激勵高管人員從企業所有者的角度出發勤勉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進而改善公司治理並推動公司長遠發展。股權激勵是一種有效地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管理方式。這種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員工身份,對提高員工忠誠度、增加企業凝聚力及降低人才流失率都有一定作用。對於如何選擇持股人,華恆智信通過對外部企業的調查研究發現,在股權激勵方式的選擇過程中,企業存在以下三種傾向:
第一,行政職位持股,即公司管理層或核心骨幹持股。
第二,全員持股,即公司內部全部員工都參與。
第三,選擇性持股,即設立一定的持股條件,當員工滿足相應條件之後可進行是否持股的選擇。
由此可以看出,在確定誰持股上,目前外部主要有以職位獲取、全員持股及選擇性持股三種方式。華恆智信結合多年實踐及研究經驗認為,在選擇及確定持股人選時應打破崗位界限,選擇性持股是比較好的一種方式。選擇性持股更多的是要弱化行政影響,突出能力持股。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職位獲取持股的突破,可以更好的調動員工積極性,企業對持股人適當開放到該階段是比較合適的。企業在確定需求的基礎上,明確企業需要具備什麼樣素質的員工,具備企業需求的員工,說明其對企業的貢獻會越大,企業對其進行激勵理所應當,而且也是企業留住人才、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的手段之一,有利於形成和強化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如何設定選擇人員的條件呢?華恆智信建議企業選擇的持股人應具備有知識、有經驗、有技能、有成果及能夠共擔責任與風險這5點,滿足這5點的候選人可能是高管層,也可能是基層核心技術骨幹。
華恆智信團隊建議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人員選擇可以主要以核心人才或組織中體現關鍵能力要素的人才為主,滿足有知識、有經驗、有技能、有成果及能夠共擔責任與風險5點條件。而企業中最不合適的是血緣持股,如果必須使用血緣持股,則建議不履行經營權,只履行持有權會好一些。當然,也沒有哪一種股權激勵方式是萬能的,企業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公司的成功模式,也不能隨意選擇一種方式來操作,企業選擇什麼樣的股權激勵方式,取決於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員工的訴求。
希望以上建議能夠對該企業或遇到相同問題的企業有所幫助。

㈣ 小公司如何實行股權激勵

小公司實行股權激勵可通過期權、期股模式和虛擬股模式等方式進行。且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但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後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於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㈤ 公司股權激勵是否要買

公司股權激勵是否要買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股權持有時的權利以及自己的職業規劃比如是否有近期離職打算來決定。股權激勵就是為了留住公司的核心人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㈥ 股權激勵的股份來自哪裡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股權激勵常用的模式有四種
一、 虛擬股票模式
1、 定義: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企業分紅權和企業資產增值權。
2、 特點:不涉及股權結構變動,但會影響企業股東分紅結構的變化,根據股東意願:A:有分紅權B:可以給資產增值權
3、 優點:一般3年期,便於管理,以公司治理層面來經行約束,使激勵對象能上能下
4、 缺點:A:激勵效果較弱
5、 虛擬股票模式中確定的要點:1、總股數的確定2、內部市場價格的確定3、受益人的確定4、受益人當年所獲虛擬股票獎勵的數量的確定
註:企業激勵對象以質押金的形式購虛擬股的方式可以,但不可以以認購方式,這有違背《銀行法》相關法律。
二、股票期權模式
1、 定義: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公司股票的權利。
2、 特點:不需要更改公司注冊信息,只是流通股變化,行權時需證券會備案。
未來行權價>股票市價->盈利
未來行權價<股票市價->虧損
3、 優點:A:流程相對簡單;B:不影響公司股權框架
4、 缺點:只適合上市公司操作
5、 股票期權模式中確定的要點:1、行權價的行權條件;2、股票期權的有效期;3、權期權的數量。
注:上市公司操作的多,非上市公司如果做股票期權,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是以帳面凈資產增值權的模式。
三、期股
1、 定義:一定時間後企業授予經營者一定實股,前期經營者首付部份保證金(部份實股),其餘部份向企業貸款,到期轉換為實股的一種模式,一般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以每年分紅的形式,有效解決經營者融資 。
2、 特點:A激勵對象一般是公司管理層;B激勵對象必須交一定的保證金,由公司統一管理;C不影響公司組織結構;D一般4-5年後行權,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不需補交->分配實股。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保證金->補繳款到轉換股份數後轉換實股。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保證金->補繳保證金達到轉換股份後轉換實股。
3、 優點:A激勵對象先行投入保證金,激勵效果強;B拿到實股是長期的;C每年以當年分紅來抵減轉換實股時的股份,增強了約束力.
4、 缺點:A業績要求相對穩定,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做,由其互聯網等業績不穩定企業;B周期一般4-5年,時間較長,內險較大;C缺乏持續性,轉換後激勵效果明顯降低.
四、 員工持股計劃模式(ESOP)
1、 定義:激勵對象認購企業部份股權的計劃
2、 特點:A持股人需為本企業員工;B不能轉讓、繼承股份;C認購股份來源有:自籌、貸款、公司公益金分配、獎勵分紅等;D持股員工可參與公司利潤分享;E屬於內部股份,不影響企業組織結構
3、 優點:激勵效果持久,效果好。
4、 缺點:股份管理復雜,持股主體確認比較麻煩,不同企業做出的效果差異很大。
員工持股計劃模式確定的要點:A量:股份分配的量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找專業機構用科學方法計算得出;B價: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時,每股價格一般為股票價,非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時,一般以每股凈資產價格定價;C錢:激勵對象認購款來源,自籌部份(一般50%左右),其餘以貸款、公司公益金分配、獎勵分紅等籌集。

㈦ 股權激勵有哪些模式

股權激勵模式有: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收購、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限制性股票等。且前述的股票增值權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獲得收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主要指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股權激勵方式。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原則上適用於境外注冊、國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行使該項權利,也有權放棄該項權利。股票期權不得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股票增值權主要適用於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股權激勵對象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㈧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和定向增發,兩者最大的區別哪裡不同

股權激勵一般是針對公司內部優秀員工的,定向增發有向公司各大股東的也有向公司外有興趣參加入股的社會各屆人士。
剛開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並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也因此錯過了很多賺錢的機會,甚至走了不少彎路。
今天,我就給大家講講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干貨滿滿,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時,又多了一項可以參考的因素幫助賺錢。
在最初研究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無論何時皆會有被刪掉的可能性,能夠盡快領取再看的:【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了解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增發給少部分特定的投資者,並對其進行打折出售。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散戶是買不到的。
了解了什麼是股票定增後,我們進入正題,再來就是關於股票定增的分析,詳解它是利空亦或是利好。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象徵,但是也有一定的幾率會出現利空的的情況,得結合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怎麼就是利好的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有益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多種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非常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可能能夠吸引到戰略投資者,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基礎。

要是股票定增確實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益,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要是發現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一定有好發展的項目定向增發,就會受到很多投資者的青睞,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所以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時時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那麼,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當是要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加好,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反而,如果變成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有問題,其很有可能是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一貫做法,如此就變成重大利空。
倘若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對股價進行操縱的行為,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比方相關公司也許會通過打壓股價的辦法,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這樣就出現利空;反之的話,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低到了增發底價之下,況且估計有大股東抬高股價的操作,最終定向增發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結合起來看,一般來說出現股票定增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做風險防範,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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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中國式股權激勵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㈩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公司的發展有利嗎

主要是對投資方的一個股權分享激勵政策,畢竟上市公司是需要以融資為主要目的的,才能更好地發展公司在市場中的地位,從而迅速大量獲利。短期的角度是有利的;從長期的角度也是有利的;再者是對於公司的內在發展驅動力也是有利的。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去分析有利的因素以及帶來的一些發展效果。

一、從短期的角度是有利的

首先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公司上市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發行股票,並且提高公司的一個資質,從而提高公司所發行股票的一個權威型以及可信度,吸引更多的投資方前來投資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最終轉化成融資的目的,從短期的角度是好的,畢竟在獲得了大量的資金之後,上市公司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一些市場空白的城市,或者相對不飽和的城市中迅速發展,逐漸使得自身的產品在各大城市佔有一席之地。

注意事項: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可盲目發行過多的股票來融資,應該兼顧發展的一個需求,來更好地履約兌現給投資方相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