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股票發行與上市區別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1)股票的設立發行: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 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它又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2) 股票的發行新股:指公司在成立之後為進一步增加資本投資而發行股份。這是繼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以後的各次發行。發行新股的方式兩種: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2. IPO與上市的關系
你好,IPO的全部名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指的是首次公開募股,或者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的一種方式。而股票上市指的就是企業在證券交易所中向社會的投資者們發售股票,然後募集資金的一個過程。
ipo和上市有什麼區別?
企業上市方式有三種:
1、中國境內上的話就是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是去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分別是A股股票或B股股票。
2、中國公司都是到境外的交易所去上市股票,比如說紐約證券交易所以及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3、中國公司都是間接在海外設立公司,然後通過改公司的名義到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
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其實就是增發股票,讓新的、更多的投資者把錢投資到公司裡面來,同時給他們些新的股票,讓他們有參與公司分紅的權利。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就簡單的把IPO理解為上市了,不過作為專業的投資者還是應該了解兩者的差別,雖然這對於大家的投資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也是體現你投資水平的一個點。
ipo之後一定能上市嗎?
對於炒股的人都知道,新股發行稱為IPO,提到IPO就不能不說上會和過會。IPO上會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用語,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將在發審委的定期會議上審核,如果通過公司即可發行股票,沒有通過則不能通過股票市場融資。
IPO過會也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用語,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證監會提出IPO申請,獲得通過稱為過會,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新股發行需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批,證監會開會討論對提出IPO申請的公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IPO公司獲得上市資格,這個過程就是IPO上會以及過會。當然,IPO不一定獲得證監會的審核通過,被否的IPO申請不具備上市資格。
上會被否,股票就不能上市,到二級市場流通,普通投資者不能購買。通過之後,由簽訂合同的主承銷商和分銷商(證券公司)來完成股票的分銷工作,IPO日期公布之後,大家就可以通過自己的證券賬戶購買股票了。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3. 公開募股(IPO)和上市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一、兩者之間沒有區別。公開募股(IPO)指的就是上市。
二、公開募股(IPO)和上市之間的聯系: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3)我國證券交易所股票的發行和上市核准擴展閱讀:
公開募股(IPO)的發行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 首次公開發行與首次公開上市的區別
區別一:概念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個行為的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一家企業要上市由一家券商進行保薦並通過證監會的審核,經過一系列的路演、詢價等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
第二個階段:一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這個過程就是首次公開上市。
區別二:市場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股票是生產貨物是工廠,因此也被稱之為一級市場。
首次公開上市是由交易所審核的。上市是交易貨物是市場,公司在上市之後的交易,被稱之為二級市場。
公開發行股票之後企業的資格得到認可,這種時候企業一般就會要求上市。
區別三:上市的定義不同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4)我國證券交易所股票的發行和上市核准擴展閱讀:
上市利弊:
優點:
1 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後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麼公司就有可能今後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
2 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麼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
3 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
弊端:
1. 失去隱秘性
一個公司因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是最令人煩惱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
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並且此後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
2. 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了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3. 上市後的風險
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麼高,有的甚至由於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並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
參考資料:
網路-首次公開募股
網路-上市
5.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股票發行一般指股票在股票交易所的首次公開發行,所有可以參與股票交易的賬戶持有者只要資金足夠,都能參與申購。股票發行並上市後,意味著發行股票的公司已經成為公眾公司。申購中簽者在股票上市後,在股市交易日可以賣出。申購未中簽者和未參與申購的其他投資者,也可參與交易。但股票發行並不意味該股票一定在第一時間上市,還有退出發行,還有退還已中簽股票的例子。只不過上述兩種現象只是個案而已。
6.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這個是兩個概念。
1、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主要採取兩種形式:
第一,發起設立。發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間,注冊資本為500萬,這個時候公司發行股票是不公開的,只對內部發起人發行。
第二,募集設立。也是有一定的發起人發起,但是發起人只要湊齊注冊資本的35%,其餘的資金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這個時候公司的注冊資本也是500萬,是公開發行,但是未上市。
再則就是,上市發行股票,作為上市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到達3000萬元,才具有上市發行股票的資格,而且上市發行股票是需要經過國務院,證監會的批准才可以。所謂的上市是指在國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買賣股票。
7.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與上市的區別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機構
股票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的工作
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4)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
(5)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
(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9)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持續督導義務。
8. 簡述公開發行的股票的條件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作為發行人,在中國境內首次發行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